2023年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
1、学校名称: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2、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宫北路 11 号
3、学校代码:12796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5、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7、学历证书: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1、河北工程技术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招生服务网向社会公布(网址:http://zhaosheng.hebuet.edu.cn/)。
招生计划如下:
(最终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 取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录取规则:普通专升本录取原则遵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各专项、各专业投档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征集志愿录取。
3、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5、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校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奖励制度。同时贫困生可享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第八章 其 他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宫北路 11 号
邮 编:050091
联系电话:0311-89653577、89653588、89653599
网 址:http://www.hebuet.edu.cn/
邮 箱:hbcsxy@126.com
乘车路线:长途汽车站乘 107 路、北国商城、火车站乘坐70路,至河北工程技术学院下车即到。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