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有关文件 精神,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进一步严格规 范管理,确保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 招收入学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含2024年春季毕业的高职(专科)扩招生)。
(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我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 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按照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待遇报考且只能报考一次。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满足以下两 种情形之一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时为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2024年普 通应届毕业生;退役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 学历的2023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已报考过2023年普通专升本 考试的大学生士兵除外)及2024年春季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其中,符合条件的2024年春季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加2024年或2025年普通专升本,且仅可参加一 次。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二、 招生院校及计划
(一)招生院校。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 于加强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教学(2022) 18号)要求编制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和专业总体保持稳定。根 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研究制定本校2024年普通专升本 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中应明确办学性质、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学籍管理、就学校区等内容。其中,学费 标准要按照升入学校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 准执行。招生章程(一式六份)须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电子版发至邮箱hbsjytxsczs@126.com。 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由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
(二)继续实施“专升本专项计划”。 继续面向原建档立卡 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设立专项计划,采取计划单列、自 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2024 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报考“专升本专项计划”。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根据应征入伍退役 大学生士兵规模足额安排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专升本免试招生,原则上报考的本科专业 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考生免于参加公共文化 考试,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依 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 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 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公共文化考试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
三、 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各类考生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进 行报名(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也需进行报名)。为保证本科阶段的培养质量,根据专业相通性 原则,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专科专业大体对应(相同 或相近),艺术类、体育类、医学类及护理学、助产学专业不得 跨科类或跨专业报考。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 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国家《护士条例》有关要求,报考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及护理学、助产学专业的考生,原学专业应与报考专业相同。
(二)资格审核。各专科生源院校负责审核本校报考学生的 基本信息、学籍信息、照片信息、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等信息, 要求学生核对确认本人所填报信息,确保考生报考信息真实准 确。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高职(专科) 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含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 大学生士兵)三类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即 获得相应考生身份的报考资格。具体审核程序及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四 、考试和录取
( 一 )考试。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 内容包括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两部分。公共文化 考试内容为高等数学、英语、政治;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 核内容为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课。具体事项及考试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二)录取。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由省教 育考试院组织统一录取。按照上线考生考试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高校择优录取。
五 、学籍学历管理
(一)入学报到及学籍注册。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按 录取高校的要求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应按时 取得毕业证书,未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在专升本报到入学时需出示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各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 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 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二)毕业证书及学历注册。普通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 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 业要求的,准予毕业。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 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 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统筹研究、部 署协调等事宜,科学制定招生章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 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专科生源院校要加强考生报名及资 格审核工作,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考生的考前教育,引导考生正确备考、诚信考试。
(二)严格考试管理。普通专升本考试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管 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考试工作管理制度,严密组织,确保考试 安全平稳。加强命题、评卷工作管理,确保命题安全和试题质量, 严格入场安全检测,严防手机等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实施舞弊。加 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善涉考、涉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 强对涉考舆情和应急事件的研判预警,对潜在的风险做到及早发现,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三)严肃招生纪律。 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规范招考行为, 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 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 规定,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 程参与考试招生工作,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重 点督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对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 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考生在报名及考试过程中如有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将依据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做好2024年普通 专升本政策的宣传解读,特别是要加大对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相 关报考政策的宣传力度,全面准确解读政策,确保考生知悉专升 本相关政策和考试招生工作安排,及时回应考生关切,解释疑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河北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