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石家庄铁道大学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石家庄铁道大学
(二)学校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
(三)学校代码:10107
(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五)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学校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七)学校概况:石家庄铁道大学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工程学院,曾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现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家铁路局、教育部共建高校,河北省重点支持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现有53个本科专业,1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流动站。建有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2个国家级科研平台,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16项,工程学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拥有一支由中国工程院院士、973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等构成的优秀师资队伍。
(八)学校本部办学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邮政编码:050043。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就业委员会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四条 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处负责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我校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
最终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录取。
第八条 录取规则
普通专升本录取原则遵照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报考专业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该专业(联考专业)所包含的院校志愿。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填报10个院校平行志愿。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院校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我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投档到我校同一专业的最低分为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其缺额计划与新增招生计划一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九条 入学报到
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须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被录取的考生应在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入学复查及学籍注册
(一)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制及毕业
(一)普通专升本学制2年,最多延长2年,不能提前毕业。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后,本科在学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二)学校实行学分制,各专业总学分在专业培养方案中予以明确。学分累计达到所学专业培养方案的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三)普通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石家庄铁道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电子注册。
第十二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根据《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明确我省专接本学生学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1〕933号)要求,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校当年相同本科专业相同年级(现阶段为三年级,若学制有变化另行通知)学生学费标准执收取。学年学费收费标准:土木工程专业为5390元/生·年、工程管理专业为5060元/生·年。
我校为河北省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高校。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学生正常(不含重修)完成规定主修专业毕业最低学分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我校学分制收费采取按年度预收的模式,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交学费,结束学业或毕业时进行学费总清算,多退少补。
(二)住宿费标准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收费标准以上级审核备案结果为准。暂定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年,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学生奖励和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普通专升本招生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311-87935166
(二)监督电话:0311-87935119
(三)学校网址:https://www.stdu.edu.cn
(四)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处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石家庄铁道大学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