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性质及简况
(一)学校全称:沧州师范学院
(二)学校代码:10105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国风南大道16号
二、组织机构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负责处理普通专升本招生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
注:1.本表所列计划为普通考生类招生计划;2.最终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四、报名、考试和录取
(一)报名、考试。考生须参加河北省统一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考试工作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报名、考试安排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2025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报考公告》。
(二)录取规则。
1.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登录系统(具体时间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填报10个平行志愿(院校+专业);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志愿(院校+专业)。
2.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缺额计划为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4.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联考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对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的考生,将依照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公共文化考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文化考试为两门课程的,分科类排序的规则如下:文史、医学类专业依照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一)、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管、农学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顺延录取。
五、学籍学历管理
(一)入学报到及学籍注册。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按学校要求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应按时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未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在专升本报到入学时需出示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二)毕业证书及学历注册。普通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沧州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
六、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根据《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明确我省专接本学生学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1〕933号)要求,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校当年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收取。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600元,理科类每生每学年4900元,艺术体育类每生每学年8000元。
(二)住宿费标准:6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800元,8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500元。
七、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有新的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沧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网 址:http://www.caztc.edu.cn
电子邮箱:czsyzsb@163.com
咨询电话:0317-5667735 5667736
传 真:0317-5667732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国风南大道16号
邮编:06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