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4]12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2]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河北经贸大学2025年普通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1.学校全称:河北经贸大学。
2.国标代码:11832。
3.办学层次:本科,河北省属重点大学。
4.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6.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
二、组织机构
7.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专升本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等相关事宜,并对专升本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审议专升本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有关事宜。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专升本招生的具体实施,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招生计划
8.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注: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四、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9.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校当年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收取。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5060元/年;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学费标准为4900元/年。
10.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具体收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五、录取规则
11.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登录系统(具体时间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填报10个平行志愿(院校+专业);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志愿(院校+专业)。
12.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3.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缺额计划为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14.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联考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对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的考生,将依照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公共文化考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文化考试为两门课程的,分科类排序的规则如下:理工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一)、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管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顺延录取。
六、学籍管理
15.被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学校要求按时到校报到,报到时出示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未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16.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经贸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电子注册。
七、附则
17.本简章由河北经贸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18.学校网址:https://www.hueb.edu.cn/。
19.招办网址:https://zhaosheng.hueb.edu.cn/。
20.招办信箱:jmdxzsb@163.com。
21.咨询电话:0311-8765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