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英文名称为“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 Sifang College”,学校标识码为:4113013593。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办学性质为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保持去年招生计划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率以及生源情况、报到率等,做适当微调,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并通过我校官网向社会公布。详细计划如下: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河北省2025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的学生。
第八条 我校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九条 按照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登录系统(具体时间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填报10个平行志愿(院校+专业);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志愿(院校+专业)。
2.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我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缺额计划为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4.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联考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对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的考生,将依照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公共文化考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文化考试为两门课程的,分科类排序的规则如下:文史、医学类专业依照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一)、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管、农学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由我校顺延录取。
第十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关于2025年专升本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按照升入我校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以上级审核备案结果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资助体系完善,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新生入学时,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指南手册和学校网站。
第十四条 学校现有南、西两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南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装院路甲一号,邮政编码051132。
西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石柏南大街,邮政编码050228。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0311-84576096。
学校网址:http://www.stdusfc.edu.cn。
第十五条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造价、交通工程、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到西校区,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到南校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的,不予学籍注册。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