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登录 登录 注册 注册

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

400-023-1785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微信扫码咨询

微博关注

在线客服

顶部

切换栏目
选择分类
升本政策
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
招生简章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招生计划
专业对照
招生院校
历年试题
分数线
成绩查询
报考流程
升本培训
选择地区
重庆专升本
云南专升本
贵州专升本
四川专升本
山东专升本
湖北专升本
河南专升本
陕西专升本
浙江专升本
山西专升本
安徽专升本
河北专升本
甘肃专升本
江西专升本
新疆专升本
湖南专升本
辽宁专升本
海南专升本
天津专升本
宁夏专升本
内蒙古专升本
黑龙江专升本
广西专升本
点击筛选
取消筛选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升本资讯 > 正文

佳木斯职业学院2021年专升本报名工作实施方案

2021-10-19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471
导读:本文是佳木斯职业学院2021年专升本报名工作实施方案,由好老师升学帮收集整理,仅供参考。

  为做好我院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报名工作,确保报名工作有序进行,根据省招生考试院《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丁可为

  副组长:周英山 赵天柱 崔 华

  成 员:郑成刚 庄德强 刘凤海 孙宏伟 康福厚 杨国俊 徐 英 张庆双 霍爱群 苑春茹 祝雅珍 宣传兵 毕 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庄德强

  副主任:张海龙

  成 员:何 茜 孙晓慧 王伟明 各院、系专升本报名具体负责同志

  二、招生计划

  我省专升本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审定,招生计划纳入普通本科高校当年招生计划中,将于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及我院校园网站正式公布。

  三、考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

  1、考生来源

  我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普通高职(专科)全日制专科层次 2021 年应届毕业生(已参加过往年专升本考试者不得报考)

  2、推荐范围

  根据省院文件中,各高校按照 2021 年预计毕业生总人数40%的比例推荐的要求,各院系推荐的考生需为在校学习期间,专业综合排名前40%的应届毕业生或参加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联合考试”成绩合格者(持有“双证”报名的考生不占报考40%比例数,各院、系须将《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持有“双证”的考生名单》附件7,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给招生办,获得证书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试报名结束之前),各院、系要根据报考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本院系专升本推荐办法及实施方案,各院系报名总数不超毕业生总人数 40%的比例时,各院系剩余名额可由领导小组同意后统筹使用。

  3、工作要求

  报名组织管理由学院招生办负责,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学生的推荐由各院、系负责。各院、系要按文件要求,及时完成本院系宣传民、动员及报名推荐工作;各院系负责人要在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及院系推荐名单签字,招生办将按各院系负责人签批的推荐名单,完成考生学籍资格审查、数据采集等工作并办理考生报名手续。各院、系要通过QQ群、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广泛宣传,以免学生漏报;推荐报名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系推荐的考生名单经院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校内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数据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二)报名时间、报考费

  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报名时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

  (三)报名信息采集

  1、考生本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招生办(办公楼407室)报名,考生的自然信息由我办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报考信息采取人工录入。

  2、考生在信息采集表上填写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应与本人的身份证上信息一致,如不一致,以身份证阅读器采集的信息为准。

  3、各推荐院、系需要组织考生按照省招考办下发的文件要求,依据《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招生考试专业对接表》(附1)、《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附3)、《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报名点代码表》(附4)、《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各授课地点代码表》(附5)认真准确地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附2),后,由院、系负责签字,在招生办规定时间内组织考生到学院招生办进行现场报名。

  (四)报名信息核对

  1、考生报名信息录入电脑后,我办将为考生打印《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附6)交由考生本人核对。

  2、考生需对自己所填内容进行仔细核对,发现错误信息应向我办申请更正,确认无误后签名,绝不允许他人代签。考生确认签名后,出现信息错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可以填写一至二个联系电话,但必须是考生本人的,以便第一时间联系到考生本人。

  3、我办将按照《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招生考试专业对接表》对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中“报考专业类别代码”和“报考专业类别名称”的栏目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一份装入考生档案,一份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各系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本单位所作的推荐结论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1)反对宪法所制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六)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征兵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黑教联〔2018〕22 号)文件规定,“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专项使用,不得挪用。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可在报考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各推荐院、系校需认真核查符合条件考生情况并及时通知考生报名并将考生纳入各院系推荐名单一并上报。考生可凭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到招生办报名。推荐院系需认真核实考生入伍和退役材料,确定其报考资格,填写《2021 年黑龙江省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情况统计表》(附件 8),经院系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招生办做为报名依据备案。

  四、疫情防控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为确保广大考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推荐院、系应按学院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做好考生入校的登记、健康码和行程码的注册及查验、体温检测、通风消毒等工作,报名期间如有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返回的考生必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入校报名。各院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做到防疫安全万无一失。

  五、考试

  (一)考试的组织及命题

  专升本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全部考试科目试题均由省招生考试院根据《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指导教材》(附9)统一组织命制,统一印制试卷,统一制定答案和评分参考。

  2021 年我省专升本考试实行网上阅卷方式。各科目试卷均使用答题卡,主观题和客观题都必须在答题卡上对应题号的答题区域作答,写在答题区线框外和没有对应题号的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书写在试卷、草稿纸上的答案无效。

  (二)考试科目、分值

  2021年全省专升本考试科目共设两科,外语公共课(英、日、俄)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课分值为200分,总分为300分。

  (三)考试时间安排

  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实施

  专升本考试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市(行署)招考办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置由省招考办根据各报名点考生人数情况按照就近原则统一安排具体考区,全部考试将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实施办法按照《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全省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正式文件另发)执行。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评卷环节

  专升本招生考试的评卷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设评卷点具体实施评卷工作,评卷的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试行)》。

  (六)成绩发布

  考生成绩将于2021年3月24日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存有异议,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7天内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到我院招生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由我院招生办负责受理、汇总考生的成绩复核申请, 报送至省招考院。省招考院对考生成绩进行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各我院负责考生复核结果的通知和解释工作。省招考院不具体受理考生个人的成绩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成绩复核工作参照我省普通高考成绩复核有关规定执行。

  六、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

  2021年全省专升本招生分成两次填报志愿,具体如下:

  第一次4月1日至3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1:00),普通考生网上填报5个平行志愿。

  第二次4月11日至12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1:00)。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包括推免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

  (二)填报志愿方式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的《2021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本科高校招生计划》填报本人志愿。

  网报系统默认考生的登录密码为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考生首次登录时系统将强制考生修改密码,考生务必牢记和妥善保管修改后的密码。各院系负责同志要负责督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及时填报志愿,避免漏报情况发生。、

  (三)志愿设置和填报

  我省专升本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普通考生志愿表设置5个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成绩,按照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和要求,选择填报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5个平行志愿;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志愿表设置1个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成绩,按照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和要求,对照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投档分数线以及本人享受的降分政策,选择填报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1个志愿。本科院校招生专业说明以《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本科院校招生计划》为准。

  (四)有关注意事项

  各推荐院校要提前做好本校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便利的上网条件。如若考生密码丢失或忘记密码,应由考生向所在推荐院校招生办提出申请,由院校核实考生身份后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志愿密码申请表》( 附件 10),由学院招生办联系省招生考试院进行补办。

  七、录取

  (一)录取时间和方式

  录取时间为2021年4月5日至18日

  (二)投档及录取工作流程

  1、省招考办根据本科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20个科目组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按照考生所报3个平行但有逻辑顺序的志愿,省招生考试院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原则进行投档。

  3、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院校负责, 省招生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

  4、录取结果查询。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录取结果。

  5、录取通知书寄发。本科招生院校根据省招生考试院打印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等有关入学报到材料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所在院校招生办,各推荐院校需及时做好考生档案组建和移交工作。

  (三)剩余计划征集

  考生填报的5个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因考生填报志愿不均衡而出现部分招生院校或专业仍有剩余招生计划时,省招考院将于2021年4月8日至9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上公布。考生网上查询录取状态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凭密码登录网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过时不予受理。

  (四)照顾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根据省招委办《关于做好 2020 年全省专升本考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工作的函》的文件精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招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1 个院校志愿,在报考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照顾分数不顺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征兵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黑教联〔2018〕22 号)文件精神,对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实行计划单列,专项专用。根据考生填报的1个院校志愿,在报考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 20 分投档,照顾分数不顺延。服役期间两次荣获优秀士兵或一次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升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普通本科(专升本),按照考生填报的 1个院校志愿,推免学生直接投档录取。

  兴边富民支教团等其他符合免试专升本条件的考生报考、录取等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免试升入本科高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黑招委办〔2019〕11 号)文件执行。

  (五)考生档案组建

  各推荐院校接到本科院校寄来的通知书后应及时向考生发 放。录取考生数据将由省招考院下发至各推荐院校,各推荐院校负责组建考生档案并通过机要分别寄送录取考生的本科院校。

  考生档案袋内容:(1)考生的高职(专科)学籍;(2)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3)高职(专科)毕业成绩单。

  (六)新生入学

  在入学报到时,各本科院校必须严格审查新生本人与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中考生照片、身份证等信息的一致性。如发现冒名顶替或报到时未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等情况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各本科院校应将此类情况及时上报省招考院。

  (七)学籍管理

  符合专升本录取条件的学生,由高校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学籍。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八、学制、学费、待遇、毕业证书及就业

  新生入学后,高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学生实行缴费上学,缴费标准按本校相同本科专业在校生的标准收取,招生高校在招生前应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有关学制、待遇和毕业证书以及就业按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九、其他

  此方案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此方案如与国家、省有关规定冲突按上级文件执行。

  佳木斯职业学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资料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76WkEQ-Rs0D-iFZsXaXTGw


推荐专题
留言咨询
* 姓名
* 手机
* 所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