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升入本科院校招生考试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选拔优秀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依据《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
“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招生就业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升本”学生的推荐、报名等各项工作。
“专升本”工作小组:
组 长:陈相伟
成 员:孙 伟 何彦波 张 丹 许晓春 陈 浩
高庆春 鲁春艳 姜国玉 杨 杰 邹春辉
下设“专升本”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
主 任:孙 伟
成 员:李国华 兰 虹 孟庆彩 高 兰
第二条 推荐资格与范围
一、推荐资格
1、普通高职(专科)的全日制专科层次2021年应届毕业生(已参加过往年专升本报名考试者除外)。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志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刻苦学习,全面成才。
3、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成绩良好。
4、遵守宪法、法律和《学生日常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1)反对宪法所制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推荐范围
在校学习期间,专业综合排名前40%的应届毕业生,或参加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联合考试”成绩合格者(持有“双证”报名的考生不占报考40%比例数,须上报合格考生名单,获得证书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试报名结束之日)。
第三条 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
符合“专升本”推荐资格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系(部)里
提出书面申请(A4纸打印,手写签名)。
2、系(部)推荐
各系(部)负责申请学生资格审查,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提出拟推荐名单,系(部)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专升本”办公室。
3、学校审核
学校“专升本”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各系(部)组织 “专升本”学生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4、系(部)上报材料:
(1)《齐师专2021年“专升本”学生推荐排序表》;
(2)学生本人身份证(二代);
(3)《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4)《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持有“双证”的考生名单》;
(5)《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情况统计表》;
(6)2021年系(部)专升本推荐报名工作情况报告。
二、时间安排:
1、系部专升本材料于2020年11月8日前上报“专升本”办公室,逾期不得补报。
2、学校电子屏上公示2021年专升本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11月23日把我校专升本实施方案、《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持有“双证”的考生名单》、《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情况统计表》、报名信息光盘一式两份上报黑龙江招生考试院。
第四条 报名信息采集核对保证信息准确
1、各系(部)认真组织学生报名信息核对,考生本人需对自己所填《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内容进行仔细核对,发现错误信息应申请更正,确认无误后签名,绝不允许他人代签。考生确认签名后,出现信息错误产生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可以填写一至二个联系电话,但必须是考生本人的,以便第一时间联系到考生本人。
各推荐系须加强考生报名信息的核对审查。
2、“专升本”办公室负责采集、录入全校“专升本”学生各项信息等。及时下发准考证,组织学生参加考试,收发学生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征兵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大学 生征兵工作的意见》(黑教联〔2018〕22 号)文件规定“高职(专 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 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专项使用,不得挪用。根据考生填报的1个院校志愿,在填报考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 20 分投档,照顾分数不顺延。服役期间两次荣获优秀士兵或一次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学生,在完成学业后,可面试升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普通本科(专升本),按照考生填报的1个院校志愿,推免学生直接投档录取”为落实这项优惠政策,各推荐系(部)需认真统计此类考生并及时通知考生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名手续除以上规定流程外,推荐系还需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情况统计表》,加盖推荐系(部)公章并负责人签字后上校“专升本” 办公室。
第六条 报名费
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每人150元,统一交到学校财务处。
第七条 考试科目、分值、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共设两科,外语公共课(英、日、俄)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课分值为200分,总分为300分。
第八条 成绩发布、填报志愿
1、成绩发布:2021年3月24日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
2、成绩复核:考生如对本人成绩存有异议,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7天内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到我校招生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由校招生办负责受理、汇总本校考生的成绩复核申请,报送至省招考院。省招考院对考生成绩进行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我校。由我校招生办负责考生复核结果的通知和解释工作。省招考院不具体受理考生个人的成绩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3、填报志愿时间:
2011年全省专升本招生分成两次填报志愿,具体如下
(1)2021年4月1日至3日(每天系统开发时间为9:00-21:00),普通考生网上填报5个平行志愿。
(2)2021年4月11至12日(每天系统开发时间为9:00-21:00)。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包括推免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
4、填报志愿方式: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根据《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本科高校招生计划》填报本人志愿。
网报系统默认考生的登录密码为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考生首次登录时系统将强制考生修改密码,考生务必牢记和 妥善保管修改后的密码。
5、志愿设置和填报:我省专升本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普通考生志愿表设置5个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成绩,按照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和要求,选择填报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5个平行志愿;享受照顾政策考试志愿表设置1个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成绩,按照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和要求,对照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投档分数线以及本人享受的降分政策,选择填报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1个志愿。
第九条 录取
(一)录取时间和方式
录取时间为2021年4月5日-18日。
(二)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 录取机制。
2、录取结果查询。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录取结果。
办。
(三)计划征集
考生填报的5个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因考生填报志愿不均衡而出现部分招生院校或专业仍有剩余招生计划时,将于2021年4月8日至4月9日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凭密码登录网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过时不予受理。
第十条 工作要求
1、各系(部)成立系(部)“专升本”推荐工作组,依据“专升本”实施办法要求,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推荐工作。
2、各系(部)要精心组织、严格规范,积极做好宣传指导工作。
3、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准确完成各项任务,做到信息准确无误。推荐系(部)错报、漏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推荐系(部)负责。
4、各系(部)在学生参加考试前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考试纪律教育,杜绝一切违纪现象的出现。否则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2020年10月19日
资料来源:http://www.qqhrtc.com/zsw/info/1153/12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