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特制定贵州财经大学202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贵州财经大学始建于1958年,原名贵州财经学院,201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为现名。学校承办有国家统计局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办的大数据统计学院,有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贵州财经大学西密歇根学院,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工商管理学”“理论经济学”“公共管理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是贵州省委、省政府重点建设的贵州省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坚持学科专业统筹协调发展,“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坚持“12+1+N”的学科整体战略布局,形成了以“经管”学科为主体,以“理工”学科、“文法”学科为两翼,以社会学、教育学、艺术学、体育学、新闻传播学等为特色的“一体两翼”学科专业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招生、教务、学生管理等部门共同组成,全面负责学校专升本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各项工作。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专升本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机关纪委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监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5年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为: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社会工作、网络与新媒体、环境设计五个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我校专升本招生专业与高职(专科)对应专业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
第七条 本校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最大招生规模为400人。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但须参加本校组织的相关职业测试,学校根据测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轮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其他高校免试生的征集志愿填报。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八条 考生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中,条件(四)只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符合《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1〕2号)规定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
(三)高职(专科)院校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四)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五)具备以下考生资格之一:
1.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5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
2.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不在我省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和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我校2025年专升本考试招生。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招考职〔2025〕1号)中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条 专业课考试(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由我校负责组织(命题、考试、评卷)。考试时间:2025年4月26日(星期六)9:00—11:00,考试地点:贵州财经大学(西区)(具体考试地点将于资格审查当天现场公布)。
第十一条 文化课成绩上线的普通计划考生、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入学计划考生,以及免试文化课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或高职(专科)院校毕业证明、准考证、《退出现役证书》等材料在我校进行资格审查,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9:30—14:30,地点:贵州财经大学(西区)正德楼一楼大厅。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贵州省2025年专升本普通本科与高职(专科)专业对应指导目录》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所填报本科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我校的报考要求,不得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第十三条 普通计划考生、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入学计划考生参加专业课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50分,参考书目详见《贵州财经大学2025年专升本专业课考试开考科目及参考书目》。
免试文化课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形式为笔试,满分150分,不指定参考书目,主要检测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本潜能。
第十四条 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学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的基本要求、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课考试考生人数,分专业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
我省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时到省外应征入伍已退役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被我省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后或在校期间到省外应征入伍、退役后在我省高职(专科)院校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考试招生,专业课分数达到报考我校专业课合格分数线的80%。
免试文化课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不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未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视为放弃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普通计划考生、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入学计划考生,按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课考试成绩再相同,按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免试文化课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排序、投档和录取。
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考生,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条件和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由我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1〕2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为确保招生质量,我校在录取工作中可根据生源和考生成绩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对违规违纪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奖学金和助学金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章 学历学位颁发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财经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贵州财经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部门:贵州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851-88575778;监督电话:0851-88675692;网址:https://zsw.gufe.edu.cn/;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邮编:550025。
资料来源;https://zsw.gufe.edu.cn/info/1002/14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