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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简称“长江工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是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职院校、湖北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学校前身是长江工程大学,是在毛主席、周总理亲切关怀下,为满足长江开发治理需要,于1959年成立的本科高校,首任校长是被毛主席称为“长江王”的林一山。1974年11月从武汉市搬迁到赤壁市恢复办学,更名长江水利水电学校,是国家级重点中专。1982年3月成立了长江职工大学,与长江水利水电学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两个层次、统一管理”的组织体制。2003年升格为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由水利部划转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2008年整体回迁武汉办学。2009年丹江口职工大学进入,2021年湖北省工业经济学校进入,形成了文化大道主校区、长江新城校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
文化大道校区位于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9号,长江新城校区位于武汉市黄陂区武湖镇汉施大道82号,占地面积6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万人,教职工近500人,现有水利水电学院、计算机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测绘信息工程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部等教学院部,设置42个高职专业。立项建设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生态水利、智能制造),对接服务湖北“51020”现代产业集群发展重点专业群2个(生态水利、测绘地理信息)。
深化“强基固本”工程。拥有高校党建“双创”工作全国样板支部2个、湖北省标杆院系立项建设单位1个,全省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单位1个。多名党员获“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及“第十批省市优秀援疆干部人才”等荣誉。
打造“五特”思政品牌。“长江水文化”获评教育部职业院校校园文化“一校一品”。获评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入选团中央“七彩假期”志愿服务示范团队2个。获评武汉市“十佳民间湖长”“湖北省河湖长制示范人物”,被聘为武汉首批陆域民间河湖长。连续获评“湖北省平安建设优胜单位”。入选湖北省城乡大中小学思政课-体化共同体综合试点学校成员单位。
凝心聚力内涵发展。入选首批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湖北整省试点单位。被教育部认定“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1门,立项“湖北省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2项。荣获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2项、职业院校水利专业课程思政优秀案例2项。立项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24项,名列全国第32位。获得全国水利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典型案例奖2项,入选教育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典型案例、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典型案例。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携手长江流域109家“政行企校社”相关单位,牵头组建了全国首个“长江大保护职业教育集团”,出任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联合8家“政行企社园”单位共同申报“智能建造专精特新产业学院”正式被工信部获批立项,为湖北省首批。
科学成果不断涌现,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完成国家自科基金项目1项,立项、在研省自科基金项目2项。入选湖北省“科技副总”3名、“院士专家企业行”20名,获批省教育厅“百校联百县—高校服务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计划”3项。建成水利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分支机构、武汉市人社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是教育部智能制造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长江水利人才培养基地共建单位,作为核心成员申报获批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获批教育部“职业院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项目”实验校。
国际合作与交流水平不断提高。入选中非职业教育联盟第二批“坦桑尼亚国家职业标准开发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完成“水利水电工程、机械设备维修”2个工种、5个行业岗位建设标准的制定,实现职业标准“走出去”。
“十四五”时期,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骨干、多专业大类协调发展”的总体定位,围绕“十年间、三步走、上台阶”和“三步奋进、重回高点、再办本科”的战略目标,聚焦“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依法治校、开放办校、文化优校”发展思路,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努力建设省内领先、行业一流、社会知名的特色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更新至2023年7月10日)
类别 | 专业名称 |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湖北专升本为统考,所以湖北专升本院校的报名条件即为湖北省教育厅发布的专升本报名条件。
2024年湖北招生招生对象
1.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2024年湖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含2023年下半年毕业的高职(专科)扩招学生),能如期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简称“普通考生”)。具体报考条件由招生高校根据本科教育教学要求制定。
2.专项计划考生。“专升本专项计划”招收对象为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确认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防返贫动态监测家庭学生。
3.退役大学生士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相关处分;在湖北省应征入伍;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学业。
4.技能大赛免试考生。包括在专科高等职业教育期间,且在本通知印发前成为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选手(含入围国家集训队选手),或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不含抽测组)奖项的学生。
考生只能选择“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技能大赛免试考生”中的一种类型报考。
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参加一次普通专升本考试(含已录取未报到、延期毕业考生等)。
2024年湖北专升本考试科目
(1)普通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考试科目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科目为英语,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专业课科目由各招生高校自主确定并命题、阅卷。
(2)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文化课考试,参加由招生高校组织的综合考查。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综合考查。
2.考试时间、地点。公共课科目考试统一安排在4月27日上午9至11时进行;专业课科目考试及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安排在4月27日下午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招生高校确定。考试地点设置在各招生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