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对象
本大纲适用于报考武汉学院法学专业专升本的考生。
【二】考试目标
专升本《民法总论》考试旨在测试考生对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掌握情况,并能够运用民法学理论知识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具体案件和生活中的现象进行法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武汉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继续学习。
【三】考试范围
本考试属于标准参考性学业水平类选拔考试。考核的知识点主要包括民法的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及诉讼时效制度等内容。
【四】考试方式
本考试试卷采用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的方式,以闭卷笔试的形式组织考试。试卷总分值为150分。
【五】考试时长
90分钟
【六】考试内容
第一章民法概述
考试内容:民法的概念和性质、民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民法的渊源
考核要求:
1.识记: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渊源
2.领会:民法的性质、民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考核要求:
1.领会:民法七大原则的内涵
2.应用:民法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考试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原理、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的客体
考核要求:
1.识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要素、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2.领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事件的区分、民事权利客体的特征和类型
第四章民事主体
考试内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两户制度、法人的一般原理、法人的分类、非法人组织
考核要求:
1.识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条件、法律后果、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的概念、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分类
2.领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制度、法人的一般原理、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界限、营利法人的特别制度、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非法人组织的财产责任
3.应用:根据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原理分析案件、监护制度的运用
第五章民事权利
考试内容: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权利的类型、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民事权利的取得和变动、民事权利的行使、民事权利的保护
考核要求:
1.识记:民事权利的概念、各类具体民事权利的概念
2.领会:民事权利的特征、民事权利不同类型的区分、民事权利的取得和变动、对于民事权利行使进行限制的必要性、民事权利行使的原则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考试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形式、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考核要求:
1.识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领会: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分类;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生效和解释;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分类及法律后果;
应用:运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理论分析相关案例
第七章代理制度
考试内容:代理的概念、适用范围、分类、代理行为及其效果、代理权的消灭、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考核要求:
1.识记: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概念
2.领会:不同代理种类的区别、代理行为及其效果、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
3.应用:运用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相关理论和法条解决实际问题。
第八章民事责任
考试内容: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民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考核要求:
1.识记:不同类别民事责任的概念
2.领会:民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责任
3.应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民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
第九章时效与期间
考试内容:诉讼时效的概念、适用范围、分类、起算;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后果;诉讼实效利益的抛弃;期间的概念、分类、计算;除斥期间
考核要求:
1.识记:诉讼时效的概念、适用范围、分类;期间的概念、分类
2.领会: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七】参考书目
《民法总则》(第三版),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年4月版。ISBN:9787300298641
来源:武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