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考试科目。
(1)普通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考试科目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科目为英语,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专业课科目由各招生高校自主确定并命题、阅卷。
(2)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文化课考试,参加由招生高校组织的综合考查。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综合考查。
所有考试科目均不得设置选择题、判断题,其他题型不限。各高校不得公布考试题型、题样。
2.考试时间、地点。公共课科目考试统一安排在4月18日上午9至11时进行;专业课科目考试及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安排在4月18日同一天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招生高校确定。考试地点设置在各招生高校。
3.考试组织。考试由各招生高校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将组织对专升本考试进行巡考。各招生高校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制定详细的考试组织方案和考务手册,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考试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对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和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将就考务工作另行部署安排。
4.成绩公布。专升本考试公共课科目、专业课科目及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成绩,由各招生高校按统一时间公布并同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
来源:湖北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