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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成立于2003年3月(鄂教发[2003]31号),是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由湖北医药学院举办的独立学院,是湖北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医学本科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12号)。

一、办学条件

目前,学院自有产权占地面积1268.8亩,校舍建筑面积110974.51平方米,其中自有产权教学行政用房面积达60098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到4715.43万元,能够保证教学的正常开展。现在拥有图书72.41万册,也基本能够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

学院专业设置比较齐全,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保留专科教育。现开设有五年制临床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和四年制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公共事业管理、信息资源管理、制药工程、软件工程12个本科专业。2010年,学院本科专业全部通过了湖北省教育厅组织的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2年,经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本科专业均获得学士学位评审授权,可授医学学士、理学学士和管理学学士学位。

学院现有教职工398人,专任教师380人,外聘教师13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21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57.11%,中级职称教师12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2.11%;初级职称教师41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0.79%。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人员34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90.53%。近年来,在举办高校的大力支持下,在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学院坚持“精干高效、合理配备”的原则,走专兼结合、以专为主之路,大力引进人才,不断扩大师资队伍规模,母体学校委派教师队伍保持相对稳定,教师的学历、年龄结构更趋合理。

学院现有附属医院--深圳市坪山新区人民医院、临床学院--丹江口市第一医院,并与母体学校共享十堰市太和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东风公司总医院、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随州市中心医院、安康市中心医院等6所附属教学医院。各教学医院管理规范,师资力量雄厚,医疗设备先进,专业教学设备齐全,可满足各专业临床教学需要。同时学院还在上海、广州、深圳、武汉、成都等一线城市建有临床实习医院51家,如上海市东方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重庆三军医大附属西南医院等。

二、内部管理

药护学院设立董事会,作为学院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决议规范、高效。董事会负责药护学院发展方向、办学方针、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学院法人代表、院长、副院长人选与管理体制的确定,对学院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和指导。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院长为法人代表。

学院目前按照“高度融合,逐步回归”的决策,积极稳妥推进学院改革。对外履行普通高校法人职责;对内作为湖北医药学院的管理型二级学院,履行相关管理职能。学院现有党委书记1名、院长1名、党委副书记2名(兼)、副院长1名。内设办公室一个科级机构。原内设的资产财务部、教学管理部、招生与就业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学生事务部(团委)保留名称(加挂在湖北医药学院相应职能部门),其职能分别融入本部财务处、教务处、招生工作处、人事处、学工处等。学校29个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和教学辅助单位,加挂了药护学院名称,使药护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学生党建、安全保卫、国防教育、后勤服务等与学校工作高度融合,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学院顺应改革,认真开展支部整建,成立了11个学院分党委、7个学生党支部和1个教工党支部,负责职工与学生的党员发展与党建工作。目前学校、学院已出台了《关于完善“过渡期”药护学院学生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和《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关于相关职能部门规范行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学院改革平稳推进。

三、办学成绩

学院始终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本为本的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健全各项服务机制,稳步推进学院改革。

2010年,学院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2011年,学院党委被十堰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2011年学生资助中心获得“湖北省生源地贷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2年,学院教工第一党支部被湖北省高校工委、教育厅授予“2011年度高校两访两创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团委被评为“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基层单位”称号;2013年,学生事务部荣获“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基层单位”称号;2015年,学院荣获“2015中国独立学院50强”称号。2016年,学院在“2016湖北最具影响力民办高校评选”中居第三位,也是唯一入围前十的地市州独立学院。2018年,学院在“武书连2018中国独立学院升学率排行榜”中,位居全国262所独立学院第七。

学院成立以来,不断探索人才培养目标,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素质为本、能力为重”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品德优良、基础扎实、技能突出、富有特色、勇于创新”应用技能型高等医药卫生人才。构建“国家-省级-学校-学院”四级学生科研体系。仅2018年,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省级20项。在第一届全国解剖绘图比赛,我院2015级临床专业学生获得全国一等奖。同时,学院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围绕紧密结合“健康中国”和分级诊疗制度、围绕紧密结合鄂西北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需要、围绕紧密结合医药专业特色推进我院创业工作开展。培育出了结合十堰地方产业--房县黄酒的“O醇百乐爽”项目、结合市场需求的“白藜芦醇”和“益母草保健乳垫”项目、结合国家健康产业发展要求的推进分级诊疗及家庭医生签约的“佳医”项目和基于“二胎”政策下育婴保健的“云天使”项目等。2018年,我院12个团队获得创青春·2018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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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 升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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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专业名称
医学 护理学
医学 康复治疗学
医学 医学检验技术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专升本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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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专升本为统考,所以湖北专升本院校的报名条件即为湖北省教育厅发布的专升本报名条件。

  2024年湖北招生招生对象

1.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2024年湖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含2023年下半年毕业的高职(专科)扩招学生),能如期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简称“普通考生”)。具体报考条件由招生高校根据本科教育教学要求制定。

2.专项计划考生。“专升本专项计划”招收对象为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确认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防返贫动态监测家庭学生。

3.退役大学生士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相关处分;在湖北省应征入伍;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学业。

4.技能大赛免试考生。包括在专科高等职业教育期间,且在本通知印发前成为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选手(含入围国家集训队选手),或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不含抽测组)奖项的学生。

考生只能选择“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技能大赛免试考生”中的一种类型报考。

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参加一次普通专升本考试(含已录取未报到、延期毕业考生等)。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专升本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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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湖北专升本考试科目

  (1)普通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考试科目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科目为英语,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专业课科目由各招生高校自主确定并命题、阅卷。

  (2)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文化课考试,参加由招生高校组织的综合考查。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综合考查。

  2.考试时间、地点。公共课科目考试统一安排在4月27日上午9至11时进行;专业课科目考试及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安排在4月27日下午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招生高校确定。考试地点设置在各招生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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