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 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认真做好我校 2021 年“专升本”学生的选拔工作,根据省教育厅《2021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 〔2021〕2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01
推进“专升本”考试招生模式改革
1.根据全省统一安排,2021 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不再实行院校签约和学校推荐制,全省设立统一的“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统一下达“专升本”招生计划,公布招生专业范围和具体报名办法,招生录取数据统一归口管理。考试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
2.学校接收免试推荐录取学生范围如下:(1)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具体名单以省教育厅确认为准。(2)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高职(专 科)应届毕业生或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 2020 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3.继续实施两类专项计划。(1)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专升本”专项计划,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录取比例(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不低于所在专业的录取比例,且不高于所在专业录取比例 10 个百分点。(2)做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参加“专升本”考试工作。凡就读期间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 2021 届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 2020 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 2021 年“专升本”相关专业选拔考试,录取比例不低于 60%。
02
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且 2021 年 6 月 30 日 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 2021 届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 应征入伍并于 2020 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学校将在入学报到时,严格审查学生的报名资格,如有未达到报考条件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03
具体工作安排
(一)招生计划
学校 2021 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数如下:
(二)报名
1.省教育厅将按专业大类设定高职(专科)专业相对应的本科专业。每位报考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网上填报 1 所本科学校的 1 个相同或相近专业。报名期间的前 7 天考生可实时查看报名情况,之后不可查看,每位考生志愿初次提交后允许有一次修改志愿的机会。
2.3 月 16 日-25 日,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报考我校的学生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并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其中,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 2020 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须于 3 月 1 日-12 日(仅限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士兵退役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简称“就业指导中心”) 现场提交报名资料,就业指导中心初审符合要求的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须标注毕业当年入伍且 2020 年退役)。
3.4 月 10 日前,学校在网上审核所有本校专科学生报名资格并提交确认。
注:具体报名操作细则及要求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三)资格审核认定
1.免试推荐毕业生资格认定。学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标注免试推荐毕业生及免试项目。学校组织本校具有免试推荐资格的专科毕业生填写《2021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免试推荐审查表》(见附件 1),并经学校初审公示 7 天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牵头审核。未通过免试推荐资格认定的学生仍可参加“专升本”招生考试(报考学校不变)。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资格认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标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学校初审本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 4毕业生名单(省内、省外生源分开统计)并公示 7 天无异议后,将加盖公章的汇总名单报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复核确认(省外生源以学校审核确认名单为准,学校审核省外生源时,须查验由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身份证明)。
3.应征入伍退役毕业生资格认定。此类考生中的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标注“应征入伍退役应届毕业生”。学校对本校就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应届毕业生名单进行初审并公示 7 天无异议后,将汇总名单(加盖公章)和学生本人提交的原所在部队下发的嘉奖令 (通令)、个人记功登记(报告)表等复印件(学校加盖公章,证明 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省教育厅学生处。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对毕业当年应征入伍且 2020 年退役毕业生名单进行初审后,将相关材料汇总报学生处,学生处会同省兵役部门审核确认。
上述三类资格认定学生名单于 4 月 10 日前提交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审核。省教育厅将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公示。
(四)选拔考试与录取
1.6 月 1 日前,学校完成所有组考工作。
(1)“专升本”的命题和考务工作按照《2021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自命题和考务工作指南》的要求进行。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选拔考试相关工作。
(2)考试科目 3 门:英语、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各 1 门。所有 56 考试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各专业考试科目如下,相关考试大纲见附件2。
(3)考试时间:初定于2021 年 5 月中下旬(其中 1 天),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确定具体考试时间,通过学校官网或“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另行发布。
(4)考试地点:通过学校官网或“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另行发布。
2.学校在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该专业的录取率由学校自主确定,原则上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科学合理地确定。录取具有免试推荐资格和应征入伍退役高职(专科)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
录取具有免试推荐资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高职(专科)毕业生以及出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 等情况需要追加计划的,学校将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确认后,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追加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占用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3.6 月 15 日前,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不少于 7 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录取注册备案名单(含免试推荐)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4.6 月 30 日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不予以录取。省教育厅对学校上报的录取注册备案名单进行比对核查,核查后将比对情况反馈学校。学校对核查无误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学籍管理
1.学校按有关规定给本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被我校录取学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我校将于 9 月 30 日 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逾期不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注册时学校将按要求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2.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本校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专升本”学生直接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在学校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三年),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3.学校负责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好本校被录取“专升本”学生的个人档案,及时做好与其录取本科学校的档案移交等工作。
04
工作原则和要求
1.“专升本”的推荐、考试和选拔等工作按校务公开的要求,实行全程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专升本”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全程参与监督,确保“专升本”工作公平、公正、 公开。对于工作中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搞变通、打折扣的行为,重点整治,坚决纠正,对违规操作或徇私舞弊者严肃追责问责。
2.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学院要切实履行好本单位职责,健全完善“专升本”考试招生各项制度,特别是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要求。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要协调做好考试楼栋的卫生消毒、疫情防控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须提前一天完成考试楼栋(树人楼)的卫生消毒和封闭管理,并完成考试期间学生出入考试楼栋和考场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演练。信息中心要做好考场多媒体设施维护和考试监控等相关工作。
3.学校加强对独立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专升本” 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独立学院“专升本”工作有关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审定;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其相关工作进行指导。招生就业处负责监督独立学院“专升本”有关招生计划执行和调整等方面的工作;教务处负责独立学院“专升本”工作的整体培训、有关具体政策解读,并主要监管各环节重要信息发布和录取结果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独立学院“专升本”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独立学院要进一步压实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工作和纪律的要求,在组考、考试安全、录取、信息发布等 重点环节将工作要求落实落细。要在“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全程主动和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报告,并接受管理和监督,一些重要信息和结果未经学校同意后,不得自行发布或公布;考试安全等工作要主动接受教务处的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涉及录取结果等重要事项和工作需报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学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确保 2021 年“专升本”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按要求推进完成各项工作。
05
考试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学校教务处 0731-85623134
监督电话: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 0731-8562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