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须知
1. 考生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查看本人考试科目及其考试大纲。考试时间:2022 年 5 月 14 日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08:20— 10:00 | 10:30— 12:10 | 14:30— 16:10 |
2. 考前资格审核时间
2022 年 5 月 13 日 15:00-18:00
3. 考前资格审核地点
红湘校区第二行政办公楼 223 室报到。
4. 考前资格审核
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承诺书》 (签名) 、 《考前 14 天以来的体温自我检测登记表》 (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 健康码 (含 48 小时核酸阴性数据,彩色打印) 、行程码 (彩色打印)。 经工作人员核实后,在考生准考证上加盖印章。
5. 疫情防控要求
所有考生须于 4 月 30 日前加入我校专升本考生 QQ 群 (南华大 学考生 QQ 群:305529925) ,每天检测体温,记录身体健康状况,上 传健康码、行程码;并关注“奕辅导”微信公众号,每天在“奕辅导” 上打卡。
如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到我校参加考试:考前 28 天内有出境史 的;考前 14 天以来到过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区的;属于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尚未解除医学观察的;有发热 (测量体温≥37.3℃) 、 咳嗽等相关症状的;居民健康码和行程码不是绿码的、需要进行集中 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
因疫情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及时在 QQ 群内报告,并听从工作人员指导。
考试须知
1. 考生不得穿着校服、制服以及佩带校徽、手表和饰品等参加 考试。
2. 考生必须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 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扰乱 考室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3. 考室挂钟的时间指示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 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
4. 每科考前 20 分钟,考生凭《准考证》 (须已加盖印章) 、 《身份证》在考室前门入口处自觉接受监考员的安全检查后进入考室, 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上方,以便查验。
5. 考生进入考室,除 2B 铅笔、签字笔、无封橡皮擦外,其它 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室。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 (如寻呼机、移动电 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 、智能穿戴设备、计时设备、电子 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摄影摄像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液 (带) 等物品 进入考室。
6.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卷后,应认真检查分发有无错误、是 否漏印和残缺、字迹是否清晰,如遇此类问题,应在开考前举手报告 监考员,申请更换,确认无误后,在开始答题前,在指定位置准确清 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终了铃响后,书写 (填涂) 姓名、准考证 号的一律视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 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 员询问;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 任由考生自负。
7. 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开始作答。开考 15 分钟后考生不得 进入考室,每科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考室,交卷出 考室后不得再进入考室续考,也不准在考室附近逗留或交谈,应在考 点考务办公室等候。
8. 在答题卡对应题号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 非题号指定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 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考生答题过程中须使用同一类型 和颜色字迹的笔。
9. 在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得自行传递 文具、用品等,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 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卷、答 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题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室。
10. 考试终了铃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根据统一指令起 立,按试题卷在上、答题卡居中、草稿纸在下的顺序整理好,按照统一指令依次从前门离开考室,并在考点指定的地方等候,待发出离开 信号后,方可离开考点。
11. 如不遵守考生守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 弊(包括在考试结束后考室视频监控录像回放中被查实有违纪作弊行 为的) 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 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报请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南华大学 2022 年“专升本”考试考生承诺书
本人已知晓并理解《南华大学 2022 年“专升本”考试考生须知》 全部内容。本人自愿报名考试,遵守考试相关规定,服从考务人员指 导并做如下承诺:
1. 本人不属于疫情防控要求 14 天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 自我隔离期内的人员;本人如实填写考前 14 天内“体温自我监测登 记表” ,体温和个人健康情况均正常。
2.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本人愿自行 放弃考试或遵守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区域考试。
3. 本人保证以上声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我将承担 瞒报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承诺人:
2022 年 5 月 13 日
考前 14 日以来体温自我检测登记表
序号 | 日期 | 体温 | 序号 | 日期 | 体温 |
考前 14 日 | 考前 7 日 | ||||
考前 13 日 | 考前 6 日 | ||||
考前 12 日 | 考前 5 日 | ||||
考前 11 日 | 考前 4 日 | ||||
考前 10 日 | 考前 3 日 | ||||
考前 9 日 | 考前 2 日 | ||||
考前 8 日 | 考前 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