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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理工学院专升本工作方案发布!

2020-05-22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1142
导读: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8〕1 号)、《关于做好 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0〕6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8〕1 号)、《关于做好 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0〕6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组 长:卢先明

副组长:李 文 谢贵辉 徐小立

成 员:张力军 徐振祥 瞿 述 喻运斌 汤卫根 王文锋

万长林 周从山 丁跃浇 李 武 徐四星 刘隆华

办公室主任:瞿述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相关学院成立以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党总支书记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一般3-5 人。各二级学院将领导小组成员报学校“专升本”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选拔范围及比例

选拔范围为 2020 年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的省内高职院校(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岳阳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或部分五年制的普通专科部分专业应届毕业生。推荐比例为符合基本条件、各专业平均成绩排名前 40%的应届毕业生参加选拔。

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具有“专升本”推荐免试资格,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其就读学校签约的“接收院校”对应专业学习,不占用当年“专升本”推荐指标和录取计划。

三、推荐条件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推荐的学生在学习成绩同等的情况下,未受过违纪违规处理者优先。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违纪违规处理者,取消其选拔资格;应届毕业生在修业年限内只能参加一次“专升本”选拔推荐。学业预警中降级及跟班就读者,取消其选拔推荐资格;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2.各科成绩平均分排名进入本专业2020届毕业生的前40%(以该课程初次考试或考核的成绩为准)。合作学校按该校课程平均成绩排名方法从高到低择优推荐,各专业平均成绩排名前 40%的应届毕业生参加选拔,若排名前 40%内有学生自动放弃“专升本”选拔资格的在录取指标多的情况下可按条件依次递补。同时要求被推荐学生要通过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 级)考试(艺术专业考生要求达到 B 级)或参加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350 分以上者。

3. 在校生服兵役退役后“专升本”。

高职专科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并复学的应届毕业生,在推荐条件上与本校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被我校录取的,实行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当年“专升本”录取计划。其中,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四、选拔程序

1.建立“专升本”合作关系

凡与我校有“专升本”合作意向的高职院校,须于 2020 年4月25 日前联系协商,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专升本”合作协议签订前,合作高职院校须将对应“专升本”专科专业的培养方案、教育计划和实际开设课程等情况送我校审核,确认对口“专升本”专业(一个专科专业仅限对应一个相应本科专业)(见附件 1),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对口“专升本”。协议签订后,由我校将“专升本”签约合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2)、与合作协议及根据办学条件和签约情况确定的“专升本”招生计划申报数(见附件 3)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2.合作专业对应申请

4 月 30 日前,由合作高职院校根据协议,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 育 专 升 本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 ( 网 址 为http://zhuanshengben.jsu.edu.cn/t)完成与我校合作专业的对应申请(学生网上报名的前提)。

3.学生网上报名

5 月 1-10日,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须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 育 专 升 本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 ( 网 址http://zhuanshengben.jsu.edu.cn)注册并完成网上报名(报名表见附件 4)。

4.上报推荐名单

(1)各合作高职院校组织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免试推荐审查表》(见附件 5),并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5 月 20日前由各合作学校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查。5 月 27 日前,省教育厅将核查结果反馈各高职院校。

(2)各合作高职院校将完成公示且无异议后的所有推荐名单报我校汇总(见附件 6 和 7),5 月 30日前由我校提交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查。6 月 6 日前,省教育厅将核查结果反馈给我校。各推荐高职院校须对参加“专升本”学生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验证,并明确责任人,不得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 “专升本”的考试,因推荐审核不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推荐高职院校负责。

5.组织选拔考试

根据经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参考学生名单,由我校统一组织选拔考试。考试科目为三门;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 1。每门考试科目满分为 100 分,三门总分300 分。“专升本”选拔考试拟定于7 月上旬进行,因疫情原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录取和注册

(1)综合选拔考试成绩(含加分)和各推荐高职院校意见,以及进行政审与身体检查的情况,按不超过专业录取比例和省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计划数确定预录取名单。

(2)预录取名单在合作双方学校张榜公布 7 天(同时在校园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拟于 7 月 31 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见附件 8 和 9)。

(3)根据由省教育厅核定的录取名单,我校拟于 8 月 15日左右向学生发放“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4)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注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办理相关手续。

7.复查

我校在 9 月 30 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注册时必须严格审核专科学历信息,确保与报名信息一致,逾期不得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因学生自动放弃入学出现的缺额不再办理补录。同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令 41 号)第十一条,学校在学生学籍注册前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五、工作安排

“ 专 升 本 ” 工作安排见下表 :

湖南理工学院各合作高 职 院 校4 月 25 日前建立“专升本”合作关系,布置 “专升本”工作有关事宜,制定“专升本”工作方案。建立“专升本”合作关系,进行专业对接。4 月 26 日—30 日将“专升本”签约合作情况统计表、与合作议、“专升本”签约合作情况统计及根据办学条件和签约情况确定的“专升本”招生计划申报数报省教育厅高教处。进行宣传动员,做好推荐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学生申请报名,并审查验证。4 月 30 日前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 ( 网 址http://zhuanshengben.jsu.edu.cn/t)完成与本科学校合作专业的对应申请(学生网上报名的前提)。5 月 15 日前 审定推荐参考学生名单。5月15日—25日组织被推荐学生网上报名。5 月 27 日前组织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免试推荐审查表》,并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查。5 月 27 日前,省教育厅将核查结果反馈学校。5 月 30 日前将完成公示且无异议后的所有推荐名单报我校汇总。6 月 3 日前将所有推荐名单汇总后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查。6 月 6 日前, 省教育厅将核查结果反馈学校。6 月 10 日前 公布考试方案。7 月中旬 组织选拔考试,进行阅卷、评分。7 月下旬预录取名单张榜公布 7 天(同时在校园网上公示)。预录取名单张榜公布。7 月 31 日前 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8月15日左右根据由省教育厅核定的录取名单,向学生发放“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事项

1.加强组织领导。“专升本”工作是一项要求高、涉及面广、原则性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各相关学院要切实加强“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周密的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执行选拔标准,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2. 严肃工作纪律。学校与合作高职院校对“专升本”的推荐、考试和选拔等工作按照校务公开要求,实行全程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全面实行“阳光选拔”。对违规操作或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3.严格学籍管理。“专升本”学生应办理学历电子注册,其专科阶段的档案由合作高职院校和我校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整理后,开学报名时由学生自己携带至我校。学生进入我校相对应的本科专业学习后,必须严格按照我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在录取的专业完成本科学业,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不得以专科学历就业的同时采取业余形式就读本科。“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规定颁发毕业证,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发放。

4.及时通知公告。由合作高职院校及时将本通知告知 2020届全体专科学生,“专升本”有关信息可在湖南理工学院教务处网站查询。其他未尽事项请向我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730-8640***,联系人:张勤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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