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入考场,《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按规定主动配合监考员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安检时,考生必须摘下口罩。考生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除非有医学证明不适宜安检。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如签字笔、铅笔、垫板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或各种通讯工具、智能穿戴设备、计时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摄影摄像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液(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如携带了规定以外的物品,统一放在“小件物品放置处”,否则按违规处理。
(四)考场挂钟的时间指示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
(五)考生领到答题纸和试题卷后,应认真检查分发有无错误、是否漏印和残缺、字迹是否清晰,如遇此类问题,应在开考前举手报告监考老师,申请更换。确认无误后,在开始答题前,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开考后,再提出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凡漏填、错填或者书写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试结束铃响后方可交卷离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点规定的区域逗留。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对应题号指定的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或非题号指定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
(八)考生接受安检进入考场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考场,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题卷、答题纸、草稿纸,不准将试题卷、答题纸或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考试期间,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请立即举手报告监考员。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整理试题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在主监考宣布可以离场后依次离开考室。凡终了铃响后,继续作答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等的行为一律按照延时作答违规处理。
(十)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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