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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坐落于湖南省第二大城市、湖湘文化发源地之一、湘南地区中心城市——衡阳市,是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湖南建材高等专科学校和湖南大学衡阳分校合并升格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2009年12月湖南工业科技职工大学整体并入,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立足衡阳,面向湖南,辐射全国,重点面向现代工业企业,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是一所以工为主,经、管、文、理、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的科技服务能力,培养基础实、技术精、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与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专门人才的本科院校。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占地14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56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69万余册。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919人。有教职工120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120余人,博、硕士近900人。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选6人,有一批获得教育部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培养对象、全国优秀教师、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省级青年教学能手、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教学奉献奖、省级海外名师、湖湘英才、湖湘侨界精英等荣誉的高水平教师。
学校设有17个二级教学院(部)、2个科研机构、20个党政管理机构、5个教辅机构,4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通过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3个,教育部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3个;省一流专业建设点12个,省特色专业和重点资助建设专业4个,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省重点学科1个,省应用特色学科(重点建设学科)4个。
学校全面深化教学改革,着力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现有实践教学基地186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和基地26个;省级优秀实习教学基地11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12个、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4个、省级校地合作示范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部级实验教学中心11个,省部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部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4个;省级优秀教研室4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2门,省级一流课程(含课程思政师范课程、精品课程)65门;是全国CDIO工程教育联盟理事单位,东西部高校课程共享联盟理事单位。
学校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产学研合作紧密。拥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科研平台15个,省级教育科学研究基地2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2个。近年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100余项,获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56项;公开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2300余篇,获得授权专利658项,出版学术专著138部;获省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350项,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28项。
学校以理事会、校友会、基金会为平台,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重点,围绕地方、行业发展需要,与企业合作,实施项目式、两嵌入式等协同育人机制,先后与中广核、大亚湾、岭澳等多家核电站、苏州热工院、皇朝家私、杭州全盛机电、上海恒企教育、新欧鹏集团、湘窖酒业、深圳联得装备、力特实业、衡阳运输机械有限公司等160家企业进行了合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产学研合作、科技服务、创新创业、实习实训、教学评价、设立奖助基金等方面开展卓有成效的合作。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共管共享现代产业学院,现已重点打造先进制造技术、新型建筑材料、智慧安全与人工智能控制工程等9个现代产业学院。
学校大力实施开放办学战略,加快国际化发展步伐。先后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10余个国家的30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学校具有招收来华留学生资格,与英国桑德兰大学合作举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为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奋进中的湖南工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新发展理念,走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区域性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数据更新至:2023年1月)
类别 |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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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专升本为统考,所以湖南专升本院校的报名条件即为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专升本报名条件。
2025年湖南专升本招生对象
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免试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我省2025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高职院校、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及本科院校的专科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为准)。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往届退役大学生:
1.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
2.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继续完成学业并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重新参加高考录取取得其他学校学历的除外)。
3.具有我省户籍的外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含新生)或毕业生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本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3.上年度已报名参加过专升本普通计划考试的考生及上年度已被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一、科目设置。考试科目包括统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统考公共科目设大学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3门,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专业综合科目,由各招生高校按照相关要求自主命题。
所有招生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专业除外)对应考试科目均为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各招生高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在3门统考公共科目中自选2门。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对应考试科目为1门统考公共科目+2门专业综合科目,各招生高校自选1门统考公共科目,2门专业综合科目中有1门应是其他语种专业基础科目。有关院校艺术、体育类等专业如有需要可组织专业技能加试,加试内容及考核方式等由招生高校自行确定。
二、科目分值。各学科专业(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每门统考公共科目满分值150分,专业综合科目满分值200分,总分满分500分。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统考公共科目满分值150分,其他语种专业基础科目满分值150分,专业综合科目满分值200分,总分满分500分。有加试科目的专业,总分满分500分,原则上专业综合科目满分值100分,加试科目满分值100分。
三、考试时长。大学英语90分钟(含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的其他语种专业基础科目),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各120分钟,专业综合科目考试时长150分钟。有加试科目的专业,专业综合(理论考试)科目时长90分钟;专业技能考核(如音乐、舞蹈、播主、设计、绘画、体育等)科目以及加试科目考试时长由各招生高校自定。
四、考试方式及内容。统考公共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其他语种专业基础科目、专业综合科目、有关专业加试科目由招生高校按照相关要求自主命题、自行制卷、自主评卷。其中,统考公共科目命题依据《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公共科目考试要求》(湘教考命字〔2023〕3号);其他语种专业基础科目、专业综合科目、有关专业加试科目命题由招生高校提前发布自命题考试大纲或考试说明。
附:《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专业考试科目一览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