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苏宿迁学院在2020年3月分正式从民办二本转为公办二本,这对于江苏专转本的同学们来说是好消息,公办大学的学费比民办普遍较低一些,今年报名宿迁学院的同学肯定也会增加。下面一起来看看2019年的宿迁学院专转本招生简章(招生计划)
一、院校介绍:
学校代码:1351
学校名称:宿迁学院
学校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2020年升级为公办高校)
学校简介:
宿迁学院创办于2002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与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工程学院等八所省属高校合作办学,按照“省市共建、八校联建”的体制和模式运行。
学校设有八个二级学院和一个部(体育部),38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文学、理学、艺术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农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在校学生近14000人,专任教师708人,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占45.2%。校园占地面积88万平方米,校舍面积37万多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37万册,电子图书125万种。建有11个实验中心,下辖110多个实验室,固定资产总值1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为1亿多元,与企事业单位共建校外实习基地170多个。
学校坚持应用型定位,坚持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内涵建设水平。坚持立德树人,强化学风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科研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办学以来,学校已有十三届本科毕业生,共计40000余人,学生考研率、就业率、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率等可比性指标在省内外同类高校中处于领先位置。2018年考研录取率高达11.85%;2017级CET-4首次通过率达85.51%。学生在国际、国内学科竞赛中频频获奖。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能力为重、理实相融、学以致用、特色发展、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同步推进内涵和条件建设,转化联建成果,转换办学机制,将先进办学理念和经验宿迁学院化;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融合社会办学资源,建立应用型本科高校办学新模式;聚焦人才培养质量,聚力教师队伍建设,建立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为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招生计划
注:以上内容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数据为准。
三、选拔对象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专转本”选拔考试。
四、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3.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五、报名办法和专业介绍
1.2019年“专转本”招生专业对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
2. 2019年“专转本”招生专业介绍
3.报考“专转本”的学生要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对照我校公布的专业及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颁布)》所划分的十二个学科门类,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每生最多可以填报五所院校的五个专业。
4.申报“专转本”的考生,由考生推荐高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对考生资格和所填报志愿的审核工作。
六、选拔规则
1.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出录取资格线,我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2019年“专转本”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推荐高校,由推荐高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
2.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七、办班地点与收费
1.“专转本”学生按专业安排在宿迁学院就读;
2.“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宿迁学院本科三年级(2017级)学习;
3.“专转本”学生按专业单独组建新的班级进行教学;
4. 2019年“专转本”学生缴费标准与我校2017级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收费标准。
八、学籍管理与毕业
1.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批被我校录取的“专转本”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专科毕业证书等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3.“专转本”学生享受我校同年级其他本科生同等待遇;
4.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专转本”学生毕业时由宿迁学院颁发毕业文凭和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5.“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九、监督和保证
1.学校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专转本”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及时公开选拔结果。
2.学校成立“专转本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加强对“专转本”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负责监督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