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专转本考试在报名的同时将会填报考生志愿,录取志愿中设有5个平行志愿,而在考试完毕并完成了平行志愿录取后未被学校录取且分数达到要求的考生可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那么平行志愿填报规则和录取规则分别是哪些呢?
平行志愿填报规则:
考试报名时共设有5个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的征求平行志愿共设有3个,填报规则相同:每个志愿需填写具体专业,可以填报同一院校的不同专业,或是不同院校的同一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进行投档。举个例子:
一名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可以从所有招收该专业的院校中选择5个进行填报,最终平行志愿填写结果将是:(1)A院校学前教育专业(2)B院校学前教育专业(3)C院校学前教育专业(4)D院校学前教育专业(5)E院校学前教育专业
一名农业类专业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假如扬州大学多个专业都有该专业招生计划,则可以从该院校中选择5个专业进行填报,最终平行志愿填写结果是:(1)扬州大学A专业(2)扬州大学B专业(3)扬州大学C专业(4)杨州大学D专业(5)扬州大学E专业
当然也可以选择多个院校的不同专业进行填报,小编就不具体举例了。
征求平行志愿填报规则:
平行志愿录取工作完成后,教育考试院将会收集各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分数超过最低录取分数线且还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填报规则同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办法是:按考生报考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志愿或A、B、C志愿,只要被检索的5所(或3所)院校及其专业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及其专业,即直接向该院校的该专业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并及时退回不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
(2)征求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同上。
(3)服从志愿录取。在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教育考试院将会收集各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填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档案。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4)降分录取。在服从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含10分)以内,且在平行志愿中填报该校(专业)的考生档案。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以上就是平行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的详细解析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点击查看更多江苏专转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