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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发布!

2021-04-20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1225
导读: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2021年专升本层次的招生工作,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专升本总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各招生专业类别和计划可以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2021年专升本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和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440(国标代码)。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民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定位:以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相关的理工、经管、文艺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应用型师范类本科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明月山大道1599号。

第十条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由招生就业处、各职能部门、学科部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学科部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专升本总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各招生专业类别和计划可以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省教育厅划定的公共基础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考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专升本专项类计划用于优先招收符合要求的考生,报考退役士兵等三类专项计划的考生,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的办法录取。专项类计划设置原则为在专升本招生总规模内,10%作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5%作为“退役士兵专升本专项计划”,5%作为“获奖考生专升本专项计划”,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转为普通专升本计划招收普通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总成绩相同时,公共科目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第十八条 跨专业计划调整原则上在专业一次性录取满额时进行,调整条件为专业考试科目相同,调整数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十条 学校秉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工作理念,坚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坚持助学与筑梦相结合,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体,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为辅助的多元多渠道资助体系。专升本本科新生同样享受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与教育部和省厅录取原则有不一致的内容,则以教育部和省厅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地址及招生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明月山大道1599号;

邮编:330108;

联系电话:0791-87365800

学校网址:www.jxstnupi.cn(原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

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jxstnuzsjy

原文链接:https://www.nncat.edu.cn/news-256-show.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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