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昌工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发布啦!小编为同学们汇总,大家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16号)和《关于做好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普〔2023〕18号)的《江西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主要流程》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江西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及本招生章程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昌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421(国标代码),8237(江西省代码)。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民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定位: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南昌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本科”)”,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南昌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二级学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免试专升本招生宣传、综合考查和录取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落实相关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宣传和录取相关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综合考查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资格及招生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面向对象为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就读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就读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的,且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申报专项招生的考生还应符合专项计划规定的条件。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志愿填报等其它相关事项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将招生专业分为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和教育学等八个学科门类,总招生计划424人,按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招生专业、计划等信息详见附件。
第五章 免试申请、综合考察与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结束后可向学校提出免试专升本的招生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从职业适应性等方面对申请人员展开校内考查,结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情况,作出综合评价成绩并确定综合评价合格名单,其中校内考查占50分,在校期间成绩及服役期间表现情况占50分,满分100分。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到学校的梯度志愿顺序按综合评价成绩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按校内考查、在校期间成绩及服役期间表现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专业计划录取未满情况下,学校将公布缺额计划并参与征集计划录取,征集志愿填报对象为已经取得学校综合评价合格者。征集计划录取按综合评价成绩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按校内考查、在校期间成绩及服役期间表现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学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第二十条 免试申请、校内考察时间及方式安排如下:
(一)申请时间:2023年3月1日-8日
(二)申请方式:登录南昌工学院招生信息网申请,按要求填写、上传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本人手机号)、专科毕业院校、报考专业、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的表现、身份证照片、退伍证明照片等相关信息。
(三)校内考查时间:2022年3月9日-10日
(四)校内考查地点:南昌工学院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3楼(29栋)
(五)校内考查方式:面试
第六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按照学生升入学校当年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拥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努力学习;同时设有各级各类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个人和企业奖助学金等。同时,学校还给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入学复查
第二十四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到校报到注册。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参加江西省2023年免试专升本招生并填报南昌工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南昌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南昌工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 0791-87713755、87713758、87713759
教务处咨询电话:0791-87837201、87713780
纪检监督电话:0791-87713651
学校网址:www.ncp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ncpu.edu.cn
南昌工学院微信公众号:ncgxy1988
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ngzjc1988
传真:0791-87713759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
邮编:33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