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2021年专升本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通知,《关于做好全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21〕8号),萍乡学院制定了2021年专升本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客观和准确,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
第一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21〕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萍乡学院2021年专升本考试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成绩复核工作在萍乡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考务科负责组织实施,评卷相关教师参与,校纪委监督。
第四条 在专升本考试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成绩。
第五条 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试题漏改、分数漏统等;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方面。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对于答题的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根据保密规定,考生和家长(监护人)不直接参与复核答卷成绩。
第六条 需要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6月17日中午12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持本人成绩复核申请表(式样见附表)、身份证、准考证到我校办理复核申请手续。如不能到校,请填写复核申请表电子档,附身份证复印件发送邮件至16750143@qq.com。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第七条 公共基础科目的成绩复核汇总后于6月17日下午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复核结果由我校通知考生。专业基础科目的成绩复核,由我校组织实施并告知考生。我校不受理考生成绩的再次复核。
第八条 如果复核后的考生成绩有变化,将按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5日起实施,本办法适用萍乡学院2021年专升本考试成绩复核,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萍乡学院2021年专升本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萍乡学院教务处
2021年5月20日
本办法适用于萍乡学院2021年专升本考试成绩复核。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教务处考务科负责组织实施,评卷相关教师参与,校纪委监督。复核结果由我校通知考生。如考生成绩有变化,将按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程序予以变更。本办法自2021年6月15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