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2024 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切实维护考生 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等学 院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23〕15 号 ) 和《江 西省 2024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赣教高字
〔2023〕48 号 ) 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情况
( 一 ) 学院名称: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 二 ) 国标代码:13429
( 三 )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 四 )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 五 ) 办学地址:江西省九江共青城市五四大道 199 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 定学院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学院招生工作 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 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纪检部门对 2024 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4 年学院计划招收专升本学生共 886 人,普通类 计划 686 人、联合培养计划 200 人( 学院招收车辆工程专业的专 升本学生在联合培养院校就读) 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24 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计划表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24 年联合培养专升本招生专业计划表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招生对象
( 一 ) 江西省普通高职 (专科) 应届毕业生,且在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可取得毕业证的考生。
( 二 ) 已退役大学生士兵(含 2024 年 3 月退役大学生士兵) 在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毕业证,且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1.江西省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2.外省普通高职 (专科) 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 征入伍。
第八条 报名条件
( 一 ) 考生 (含免试生) 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 中,条件 4 只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 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普通高职 (专科) 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 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4.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
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 二 ) 专项考生 (含免试生) 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 还需满足专项计划所规定的条件。
1.脱贫家庭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学生招生计划。用于招 收脱贫家庭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高职 (专科) 毕业生。
2.获奖学生 (含高水平运动员) 招生计划。学生在高职 (专 科) 就读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 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 拔赛资格,全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前十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三等奖以上,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奖的,全省职业技能 大赛金、银、铜奖 (排名前三) ,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 及以上的;②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中 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国家级金奖 (排位前五) 、国家级银奖 (排位前三) 、省级金奖 (排位前三) 的;③获国家一级运动员 及以上称号,并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国际级比赛获得前 六名的;④获得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国家级铜奖以上、省级 银奖以上的。
3.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高职 (专科) 毕业生及在 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 学业的, 经申请参加我院组织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专业考 查,且成绩合格,具体办法详见《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24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招生办法》。
第九条 考生应依据高职 (专科) 所学专业,选报对应的本 科专业,详情见《江西省2024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 ( 类 ) 指导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 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平行志愿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 英语、信息技术课程顺序,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平行志愿录取结 束后如有空余计划,则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录取办法参照平行志 愿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录取按以下规则:
( 一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梯度志愿投档顺序,对投档至我院 的考生按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 二 ) 梯度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空余计划,则进行征集志 愿录取,录取办法参照梯度志愿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脱贫家庭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学生、获奖学 生 (含高水平运动员)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录取实行计 划单列政策,未完成的空余计划,在普通计划投档前调整至“普 通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完成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 院复核,通过后予以公布。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将按考生报名时填 写的“录取通知书收件详细地址”统一寄发。
第十五条 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经录取,不得以自愿 放弃为由要求学院退档。
第六章 入学、学籍和学历
第十六条 被录取考生必须持普通高职 (专科) 毕业证书、 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办理报到手 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专升本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 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 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 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专升本学生入校后,编入本科三年级所报考专业 进行本科阶段学习。学籍经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 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予以注册。
第十九条 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完成规定内容的学习, 成绩合格者,颁发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 书上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学习时间按进 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 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专升本学生按所录取专业的学费和住宿收费标准 缴纳有关费用,享受统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缴费标准详见《南 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4 年专升本学生学制、学费一览表》( 见 附表 ) 。
第二十一条 我院根据国家有关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 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措施,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我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 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4 年 专升本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如与教育 部和江西省相关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和江西省的相关文件规定 为准。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江西省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共青城市五四大道 199 号 邮编:332020
咨询电话:0792-3561556 ( 工作 日 )
0792-3561501 ( 工作 日 )
0792-3561555 (暑假)
监督电话:0792-3561599
官方邮箱: zjczs@ncuky.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s://ncuky.edu.cn/zsw/
附表: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4 年专升本学生学制、学费一 览表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24 年专升本学生学制、学费一览表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24 年3月14日
资料来源:https://ncuky.edu.cn/zsw/info/1004/13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