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等文 件精神,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规范江西理工大 学专升本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做好2025 年“大国工匠班”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业和 信息化部、教育部共建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学校名称:江西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958号 邮政编码:341000
学校网址:https://www.jxus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jxust.edu.cn/
工作电子邮箱:07978312088@jxust.edu.com
招生咨询电话:0797-8312508
第二条 江西理工大学“大国工匠班”(金属材料工程工匠 班)"依托江西理工大学金属材料工程国家一流本科建设专业, 强化与江西铜产业及龙头企业的产教融合与协同育人合作,设立 “金属材料工程工匠班”。学校为“金属材料工程工匠班”专门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推行校内资深教师与企业技术骨干双导师制 度,鼓励学生在校期间踊跃参与创新创业项目、企业合作项日, 考取行业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致力于为我国铜产业培育兼具 深厚理论知识与精湛实践技能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人才,全方位 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与地方产业需求的深度对接与协同发展。
第三条 经全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被学校“大国工匠班” 录取的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考生,学籍转入学校,在江西理工大 学完成2年本科阶段的学习。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专升本学生享 受统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按照 教育部文件要求颁发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 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 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 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二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招生就业处、 教务处及相关学院组成,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全面负责学校专升 本招生工作,制定专升本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有关专升本招生的
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就业处会同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 生工作 。
第五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 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 权 益 。
三、招生对象
第六条 学校专升本“大国工匠班”招生对象为获奖的全省 普通高职(专科)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
四、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专升本“大国工匠班”招生计划如下:
备注:招生计划数以江西省教育厅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五、报名条件
第八条 报名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普通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 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4.江西省普通高校优秀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且在2025
年7月31日前可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5.所学高职(专科)专业符合《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 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要求。
6.在高职(专科)就读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
(1)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资格,全国技能大赛一 类赛前十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世界职业院 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铜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中获奖,全省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奖(排名前三),全省职 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2)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 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家级金奖(排位前五)、国家级银奖(排 位前五)、省级金奖(排位前五)、省级银奖(排位前三);
(3)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并参加国家级比赛获 得前三名或国际级比赛获得前六名;
(4)获得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国家级铜奖及以上、省 级银奖及以上。
六 、报名工作
第九条 报名时间。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专升本考生应在规定 时间内,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jxeea.cn) “专升本报考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条 志愿填报时间。通过“大国工匠班”报名资格审核 的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 www.jxeea.cn) “专升
本志愿填报系统”,完成交费后填报志愿。
第十一条 其他报名、考试、录取等具体要求按照《江西省 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等江西省2025年专升 本招生考试相关文件执行。
七、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不符合“大国工 匠班”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得报考。
第十三条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考生就读(毕业)院校负责审 核;获奖学生资格由考生就读(毕业)院校负责审核,发奖单位 或省级选送单位复核。
第十四条 江西省教育厅负责对高校最终拟录取考生名单 进行学历资格复查。
第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复查,复查 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 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 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 学 籍 。
八、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统一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系统 进行。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政策以及本简章,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按江西省教育厅投档规则接收考生电子档
案,进行认真审阅,符合要求者予以录取,不符合者予以退档, 未录满的专业将按规定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对已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分配专业。依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公共基础课和 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总分相 同的情况下,以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英语、
信息技术成绩为序依次比较,按单科分数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凡符合录取条件的已投档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 档。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第二十条 学校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 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学校以邮政快递方式向已录取的考生寄发录 取通知书。
九 、奖学助学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 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 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 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 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 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十 、监 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2025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招生主管部 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对专升本
招生录取全程监督。
监督电子邮箱:jcs@jxust.edu.cn。
十 一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已被录取的考牛,应持录取通知书、普通高校
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 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 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2025年专升本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 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江西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江西省教 育考试院的专升本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向任何 培训机构和个人提供举办专升本考试辅导班的相关资料、场所及 设施等,也不做任何授权,请广大考生注意甄别相关信息谨防上 当。对涉及专升本考生、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的违纪违规行 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 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由司法机关 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简章适用于学校2025年“大国工匠班” 专升本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文件 相矛盾,以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文件为准。
江西理工大学
2024年12月24日
资料来源:http://jyt.jiangxi.gov.cn/art/2024/12/30/art_81653_51001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