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章师范学院,肇始于1908年,坐落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角洲高校园区,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江西省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南昌市人民政府确定为优先发展重点打造的市属高校。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要
(一)学校全称:豫章师范学院
(二)校址:南昌市红谷滩区梅岭大道1999号
邮编:330103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院校
(四)学制:专升本二年
(五)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南昌市人民政府
第二条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5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制定2025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有关2025年专升本招生的重大事宜。
(二)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2025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2025年专升本招生活动。 (三)学校纪检部门对2025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学校纪检部门对2025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招生对象
(一)江西省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的考生。
(二)已退役大学生士兵(含2025年3月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025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毕业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江西省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2.外省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
第四条 报名条件
(一)考生(含免试生)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中,条件4只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普通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4.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二)专项考生(含免试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专项计划所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数以省教育厅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第六条 录取规则
(一)省教育厅按招考类别分别划定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原则:专升本招生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依据各招生专业计划,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英语、信息技术课程顺序,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规则按《豫章师范学院2025年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免试录取考查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条收费标准
(一)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二)住宿费先按1000元/年预缴,待入学后根据实际住宿标准退付差额。
第八条资助、奖励
(一)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二)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助学制度。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助学金每人每年按等级一等4800元、二等3700元、三等2600元;学校还设立了德才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两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当地凭新生录取通知书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条 报到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按时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一条 凡经考试选拔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专升本”学生,享受统招本科生同等待遇。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我校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注明“在我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其它未尽事宜请向豫章师范学院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咨询。热忱欢迎广大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踊跃报考豫章师范学院!
教务处咨询电话:0791-87545231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791-87545147
电子邮箱:yzsyzsb@163.com
第十三条豫章师范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791-87545130
电子邮箱:yzsfxyjwjdjcs@163.com
第十四条学校以往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本章程于2025年1月修订。
豫章师范学院
2025年2月17日
资料来源:https://yzsfxy.xiaopaicloud.com/tongzhigonggao/tongzhigonggao/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