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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警察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5-02-24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453
导读:本文是江西警察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由好老师升学帮收集整理,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2025年江西警察学院与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联合培养法学、信息安全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以下简称联合培养专升本),为保证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4〕53号)和“关于公布《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的通知”(赣教高字〔2024〕54号)文件精神,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江西警察学院,简称江警;英文译名为Jiangxi Police Institute,英文缩写为JXPI。

  第三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66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招生专业

  报考江西警察学院考生就读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专业应与报考的本科专业大体对应,按照《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科类)指导目录》要求。

  1.法学(0301法学类)。对应专科专业为“58公安与司法大类、5901公共事业类、5902公共管理类”。

  2.信息安全(0809计算机类)。对应专业为“42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5002道路运输类、5101电子信息类、5102计算机类、580604K司法信息安全、580602K司法信息技术”。

  第六条 招生计划

  1. 江西警察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400人。其中普通招生计划300人;专项招生计划100人。专项招生计划中包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40人;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招生计划40人;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20人。(具体见下表)


  2.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转为普通专升本计划招收普通考生。

  第七条 招生对象

  (一)江西省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的考生。

  (二)已退役大学生士兵(含2025年3月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025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毕业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江西省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2.外省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

  对于2025年3月退役,报名时暂未取得退役士兵证的大学生士兵,可在报名时手写一份承诺书(签名、按手印)上传报名系统。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可延迟到2025年3月20日之前。

  第八条 报名条件

  考生(含免试生)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中,条件4只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普通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4.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专项考生(含免试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专项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免试生计划单列,免试生录取工作在普通专升本招考前完成。

  第三章 考试

  第九条 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公共基础课不分学科专业,采用政治+英语+信息技术三门课程的综合卷,分值300分。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按专业门类分为九类,各设置一门考试科目,各考试科目试卷分值150分。

  专业综合科目考试大纲请扫二维码

  


  第十条 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工作原则上于3月底前完成,具体考试时间以教育厅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考试地点:考试地点由各设区市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在标准化考点。

  第十二条 成绩公布与复核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查看。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一)普通计划录取原则

  按照平行志愿原则,按考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英语、信息技术课程顺序,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二)专项计划录取原则

  享受专项政策的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录取,录取原则比照普通计划录取原则。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原则

  依据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排名,按照考生梯度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对通过免试生资格审核的学生组织综合面试(“江西警察学院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录取考查办法”另行公布),根据免试生计划,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能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缺额计划,网上填报1个征集志愿(专业须大体对应)。

  第十五条 已被免试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具有参加统一考试资格。未被免试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参加统一考试及录取。专升本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五章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

  第六章 学籍管理与入学复查

  第十六条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在我校与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共同培养下完成2年本科阶段的学习,学籍管理由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西警察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培养地点在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开发区长青路76号)。

  第十七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进行全面复查,包括资格条件、学业考试、身份学历等,对资格不符、条件不够的一经确认即取消资格;对存在违纪违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严肃查处。

  第七章 学费、待遇及就业政策

  第十八条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按江西警察学院法学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3880元/年/人);信息安全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4350元/年/人)执行。

  第十九条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与我校其他学生在奖学金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就业创业帮扶指导、助学贷款、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党团员发展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江西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标注在江西警察学院法学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工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时,主要通过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及创业实现就业。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66号

  邮政编码:330100

  学校网址:http://www.jxga.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91-88673333

  监督举报电话:0791-88673028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江西警察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的规定为准。

  江西警察学院

  2024年2月15日

  资料来源:https://www.jxga.edu.cn/news-show-40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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