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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系经辽宁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省级示范校。学院地处沈北新区虎石台开发区,占地面积18.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330余名,其中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7人,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3人,讲师、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66人,全日制在校生6000名,共开设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城市建设行业相关的20余个专业。
学院坚持“内涵发展,特色鲜明,治理有序,精品学院”的办学理念,依托辽宁省住建厅的大力支持和自身的品牌优势,不断拓展和深化由校企双方共同承担人才培养任务的办学模式。学院先后与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高等级公路建设总公司、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航空港集团辽宁工程有限公司、沈阳白云穗港装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港资)、沈阳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辽宁贝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沈阳瑞杰历信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尊重、信任、平等、互助的“伙伴式”校企合作关系,在省内外建立百余个教学实习基地,聘请百余位省内外知名专家担任客座教授。行业指导和校企双向参与为成功实现人才培养与就业岗位的无缝对接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学院还与十几家企业联合开展了订单培养。
学院管理规范,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办学的根本任务,重视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的双重培养,强化学生发展意识,将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日常学习和校园文化生活中,积极实施榜样引领计划和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增强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为进一步凝聚学生、丰富校园文化、培育和传承大学精神,学院重视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工作,现有学生社团50余个,90%以上的学生加入其中,为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展示、自我实现搭建了广阔的平台。
学院立足沈阳,面向辽宁,辐射全国,努力培养适应城市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懂技术、会管理、能操作的建设行业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美丽中国做出积极贡献。
类别 |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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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201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440701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440602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2024年辽宁专升本为统考,所以辽宁专升本院校的报名条件即为辽宁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专升本报名条件。
2024辽宁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辽宁省普通高校的高职(专科)层次应、往届毕业生。
2.报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考生”),应是我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且经辽宁省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应征入伍地报名。
4.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蒙语授课)的考生应是我省普通高校具有蒙语文基础的蒙古族(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对应。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高职高专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2023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024年辽宁专升本考试科目
专升本考试由文化基础课(公共课)科目考试、专业综合课科目考试和技能考核3部分构成。其中:
1.文化基础课(公共课)科目(以下简称统考科目)的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和分数合成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试科目为:数学(不开数学课程的相关专业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
2.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由省教育厅指定的省级专升本专业考核牵头院校(以下简称牵头院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科目分值
数学(或思政)、外语满分各为12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课(一般由3门专业核心课组成,下同)满分为300分,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为740分。
(三)打印准考证
5月6日至5月12日,考生可登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dkwb.lnzsks.com)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
1.文化基础课(公共课)考试时间:
上述科目考试的考点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安排。
2.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于5月9日前完成,具体的考试时间和方式由各牵头院校自行安排。考试结束后,牵头院校要尽快完成评卷、分数合成、成绩公布、成绩复核、违规考生处理等工作,于5月16日通过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考务管理系统将考试成绩上报省招考办。牵头院校应制订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应提前告知考生。5月15日前,各牵头院校将违规考生名单报省招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