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高校名称:沈阳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2.8万平方米(约合791.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1.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9平方米;生师比13:1;专任教师121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9.4%,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4.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09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759.2元;图书172.1万册,生均图书102.5册。
02
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业工程、自动化专业部分课程将用英文授课,教材大部分采用英文原版教材,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在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3.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03
专业设置说明
04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沈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05
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沈阳市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根据学校住宿条件和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的1000元—1200元/年/生标准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依据《沈阳大学学费收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制度如下: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学年、二等1000元/人/学年、三等600元/人/学年(其中艺术类学生一等3500元/人/学年、二等1500元/人/学年、三等800元/人/学年),学校另设单项奖学金和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学年、二等2500元/人/学年,市政府助学金:一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750元/人/学年、三等5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以及由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学费减免:孤儿大学生减免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各学院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各学院奖助学金评比结束后,将奖助学金评比结果通过学院宣传板和学院网站公示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