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
在达到公共课省控合格线的基础上,各专业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体育教育专业按综合分)和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1)体育教育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公共课总成绩*80%+专业课总成绩*120%。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科目一、专业实践100 米跑的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其他专业考生总成绩(各科考试成绩总和)相同时,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科目一、公共课英语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安徽农业大学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1、2 科目考试总分不得低于12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依次按照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 1、专业课 2 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习成绩绩点高低作为录取参考。
安徽工业大学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排序方式: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
安徽医科大学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50 分、不得有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英语、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则按高职(专科)阶段所有课程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安徽中医药大学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每门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优先录取专业课总分成绩高者,若专业课总分仍相同则针灸推拿学专业按照针灸学、推拿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康复治疗学专业按康复评定学、解剖生理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药学专业按药理学、无机化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中药学专业按中药学、无机化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护理学专业按护理学基础、解剖生理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总分及专业课单科分数仍然相同者再按照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安徽科技学院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100 分且不得有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 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安徽艺术学院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参加我校专业课考试(2 门专业课)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科目2、专业课科目 1、公共课科目 1、公共课科目 2 成绩排名依次录取。若成绩总和仍然相同,造成录取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组织末尾并列考生进行专业加试,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科目 2、专业课科目 1 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安徽建筑大学
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达到60 分及以上,按照考生总成绩(公共课总分+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为: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
安庆师范大学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50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专业课总成绩(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课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专业课科目一、公共课英语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安徽理工大学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总分下限为200 分且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按照先比较公共课成绩,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的规则,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公共课成绩再次相同时,则依次比较公共课中的英语、大学语文成绩,若成绩仍相同,则再依次比较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合肥师范学院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总分(专业课考试科目1 成绩+专业课考试科目 2 成绩)达到100 分及以上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 2、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不得有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且公共课和专业课无科目缺考、单科成绩非零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科目 2、专业课科目 1、公共课科目 1、公共课科目 2,若四项成绩全部相同,根据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科目总成绩不为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专业课科目二、专业课科目一、高等数学/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安徽外国语学院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40分,不得有缺考科目和单科成绩零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总成绩(公共课+专业课)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公共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公共课成绩再相同则依次按照公共课英语、公共课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 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各科考试的平均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安徽新华学院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不得有缺考科目、单科成绩不为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且为录取计划的最后一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依次参考专业课科目一、科目二、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若仍相同,则参照考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学业成绩总表录取。
安徽三联学院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科目不得有缺考科目或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将另行加试。
合肥大学
学前教育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总分必须达到110 分(含11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大学语文、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计算机专业基础+C 语言程序设计)总分必须达到140 分(含14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C 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专业基础、高等数学、英语。
阜阳师范大学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20分的基础上(专业课考试不可缺考),根据考生总分(公共课+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录取中遇到总分为平行分时,按专业课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专业课总分和公共课总分都相同时,分别依次参照大学语文/高数、英语、专业课 1、专业课 2 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皖南医学院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每门考试成绩不低于5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 2、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蚌埠医科大学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50 分、不得有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最后一名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专业课1、专业课 2、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宿州学院
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且专业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低于50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专业课 1 与专业课 2 的总成绩)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则按专业课 2、公共课 1 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滁州学院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2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排序方式:专业课1、专业课 2、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蚌埠学院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成绩之和≥9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排序方式为:专业课1、专业课 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若按照计划录取到最后一名时出现成绩平行的情况,则按照高职(专科)阶段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择优录取。
亳州学院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50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专业课 1、专业课 2、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排序。如考生成绩相同,则按考生在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巢湖学院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达60 分及以上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为录取依据,分专业按计划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某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出现录取的最后位次上有多位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 排序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四门考试科目成绩均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黄山学院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0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报考文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按专业课1、专业课 2、大学语文、英语的成绩排序;报考理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按专业课 1、专业课 2、高等数学、英语的成绩排序。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均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淮南师范学院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50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铜陵学院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所有科目(含公共课)总分不得低于250 分(不得有缺考科目)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皖西学院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00 分(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为缺考或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池州学院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00 分且单科成绩不得为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专业课科目总成绩、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科目成绩、英语科目成绩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仍出现同分,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芜湖学院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划定的总分合格线(根据招生计划、报考考生人数和考生成绩等因素,学校分专业划定总分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成绩总和相同的考生,按专业课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专业课总分成绩仍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专业课2、英语,若仍相同按照以上单科顺序,先主观题后客观题进行排序。
合肥城市学院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60分且不得出现专业课单科成绩0分或缺考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1、专业课2、高等数学/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合肥经济学院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60 分且单科不能有零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1、专业课 2、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带有学校公章的各科平均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马鞍山学院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不低于我校确定的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
淮北理工学院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两科考试总分数不低于70 分基础上(不得有缺考科目或单科不得为0 分),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1、专业课 2、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若所有成绩都相同则以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皖江工学院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科目不得出现单科成绩0 分或缺考,专业课满足我校根据每个专业报考学生数确定的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依次为专业课一、专业课二、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阜阳理工学院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分别依次参照专业科目1、专业科目 2、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蚌埠工商学院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00 分(不得出现单科成绩为 0 或缺考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专业课1、专业课 2。若所有成绩都相同则以考生在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考试平均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