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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是一所省属重点大学,坐落在中国北方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是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学校、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参与高校、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是辽宁省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与继续教育基地、教育科学研究咨询基地、高校师资培训基地、适应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研基地,现已成为辽宁省最大的、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教师教育中心。
作为新中国诞生后首批建立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学校始建于1951年9月,初建时为旅大师范专科学校。1953年4月,更名为大连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7月,大连师范专科学校和大连外国语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大连师范学院。1960年7月,更名为辽宁师范学院。1983年12月,更名为辽宁师范大学。
71年来,学校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砥砺耕耘,自强不息,先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25万余名合格人才。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秉承“厚德博学、为人师表”校训,秉持“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办学理念,在培养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融合、实践能力强的高级专门人才的同时,积极致力于现代教师教育,着眼于学校的综合性、国际化的长远发展,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深化改革,不断凝聚发展力量,增强发展动力,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学校办学实力显著增强,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正向着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建设目标迈进。
学校现有教职工1874人,专任教师1234人。普通本科在校生13000余人,硕士、博士在校生6300余人。现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双聘”院士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全国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辽宁省优秀专家5人,辽宁特聘教授14人次,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70人次,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5人,省“兴辽英才计划”科技创新科学领军人才(辽宁特聘教授)1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3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教学名师24人,省级专业带头人5人,辽宁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专家27人,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2人次;大连市突出贡献专家1人,大连市优秀专家15人次,大连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6人,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6人,大连市领军后备人才5人,大连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2人,大连市青年科技之星项目支持计划38人。
学校校园现有两个校区(包括黄河路校区、西山湖校区),设有21个学院,设有研究生院和创新创业学院。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一级学科),其中有3个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8个辽宁省重点学科。
学校现有59个在招本科专业,有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省示范性专业9个,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26个,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省优势特色专业4个,省重点建设专业17个;国家级各类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省级各类精品课程34门,“学习强国”辽宁平台上线课程7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75门,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4个,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9个;省级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3个;国家级规划教材10部,全国优秀教材(高等教育类)3部;省级精品教材7部、教材建设奖11部;省级职业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2部;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项目)5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2个;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项,省级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项;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研究生联合培养)14项;获评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项;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6项;省级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5项,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130项,基础教育成果奖7项;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果奖2项,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果奖5项。
学校现有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部、省共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海洋生物制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批准共建)、海洋基因工程药物与天然活性产物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现有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6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省级智库,2个市级智库,19个其他类型研究基地;11个省高校创新团队、1个兴辽英才高水平创新团队;另参与筹建4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有10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个市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建设8个校级新型智库;设有高校社科联、科协;创建了牛河梁红山文化研究院和宗教问题研究院。“十三五”以来,学校教师主持完成及在研科研项目1894项;出版专著432部;发表论文9214篇,其中被SCI收录1171篇,SSCI收录134篇;获授权专利262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66项;签订“四技”合同175项;咨政建议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28项。
学校积极构建国际合作大平台,已与24个国家和地区的125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合作建设国际商学院;经教育部批准,与美国华盛本大学合作举办英语专业本科教育合作项目。国际教育学院是我校专门接收培养外国留学生和华侨学生的二级学院,是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是教育部指定的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院校之一,是辽宁省来华留学教育示范基地和来华留学工作示范建设高校,每年接收来自68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留学生1000余人次,并设有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学校与意大利米兰大学共建的孔子学院多次获得“全球先进孔子学院”称号。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青少年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优秀易班共建高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高校物业管理先进单位、高校后勤信息与宣传先进单位、计划生育系统质量管理QC成果先进单位,教育部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先进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普通话水平测试先进测试站、国家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先后获评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辽宁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辽宁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学籍管理工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大学生就业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共青团工作、依法治校工作、来华留学工作先进单位、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先进党委、文明单位。
类别 |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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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专升本为统考,所以辽宁专升本院校的报名条件即为辽宁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专升本报名条件。
2024辽宁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辽宁省普通高校的高职(专科)层次应、往届毕业生。
2.报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考生”),应是我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且经辽宁省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应征入伍地报名。
4.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蒙语授课)的考生应是我省普通高校具有蒙语文基础的蒙古族(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对应。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高职高专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2023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024年辽宁专升本考试科目
专升本考试由文化基础课(公共课)科目考试、专业综合课科目考试和技能考核3部分构成。其中:
1.文化基础课(公共课)科目(以下简称统考科目)的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和分数合成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试科目为:数学(不开数学课程的相关专业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
2.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由省教育厅指定的省级专升本专业考核牵头院校(以下简称牵头院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科目分值
数学(或思政)、外语满分各为12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课(一般由3门专业核心课组成,下同)满分为300分,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为740分。
(三)打印准考证
5月6日至5月12日,考生可登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dkwb.lnzsks.com)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
1.文化基础课(公共课)考试时间:
上述科目考试的考点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安排。
2.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于5月9日前完成,具体的考试时间和方式由各牵头院校自行安排。考试结束后,牵头院校要尽快完成评卷、分数合成、成绩公布、成绩复核、违规考生处理等工作,于5月16日通过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考务管理系统将考试成绩上报省招考办。牵头院校应制订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应提前告知考生。5月15日前,各牵头院校将违规考生名单报省招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