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
登录 登录 注册 注册

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

400-023-1785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微信扫码咨询

微博关注

在线客服

顶部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本科院校 > 沈阳师范大学

学校简介

沈阳师范大学隶属辽宁省人民政府,始建于1951年,前身为东北教育学院,1953年更名为沈阳师范学院,是当时东北地区创办最早的两所本科师范院校之一。1965年更名为辽宁第一师范学院,1978年恢复沈阳师范学院校名。2000年,学校成功换建新校园,为学校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2002年,辽宁省政府决定并经教育部批准,沈阳师范学院与辽宁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沈阳师范大学。2011年、2021年,学校党委先后两次荣获辽宁省委“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近年来,学校连续进入“上海软科”全国最好大学排名200强。

学校占地面积1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0749人,硕士研究生3758人,长短期留学生1100人。设有26个教学、人才培养单位和16个校属馆、部、中心、研究院(所)及附属机构。在黎巴嫩、约旦、乌克兰设有孔子学院共3所,在巴基斯坦开设网络中文课堂1个;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辽宁教育行政学院、辽宁省电化教育馆、辽宁古生物博物馆、辽宁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辽宁省职业教育研究院均设在我校。

学校现有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2185人,专任教师1319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55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29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574人。现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人,海外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1人,省优秀专家5人,省“兴辽英才计划”29人(攀登学者5人、特聘教授1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1人、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教学名师2人、青年拔尖人才8人),省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98人,省高校本科教学名师20人,省创新人才支持计划16人,省“兴辽英才计划”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13个。

学校形成了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协调发展的育人体系。现有本科专业77个,国家一流专业2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教育部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个、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个、教育部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项、教育部首批虚拟教研室项目1项。省级一流专业17个、辽宁省首批研究生导师培训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业项目选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2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3个、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2个、省级一流课程231门。学校是优秀应届本科生推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位,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京剧),文化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修研习培训基地。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涉及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9大学科,在2020年上海软科最好大学排名中进入TOP200,2021年又提升4个位次。现有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教育学学科为辽宁省一流学科A类层次学科,首批全国教育硕士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建有3个国家二级学会,入选“人大复印资料转载权威来源机构”。教育学学科连续在全国第四、第五轮学科评估中获得B,稳居全国同学科前20-30%。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教育硕士获得B,法律硕士获得B-,艺术硕士(戏曲)实现A的重大突破。

学校始终坚持科技创新理念,不断提高科研工作核心竞争力。学校现有省级及以上科技类创新平台29个,其中国际科技组织合作平台1个、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1个、重点实验室15个、专业技术创新中心3个,工程研究中心1个、协同创新中心2个、校地校企研究院2个、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1个、中试基地1个、星创天地1个;省级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创新平台41个,其中研究基地29个、科普基地5个、校地校企研究院2个、新型智库5个;省级科研团队26个,其中创新团队13个、教育决策咨询研究团队2个、科技特派团10个、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团1个。学校近五年获批国家级项目172项,其中重大重点项目8项;获批省级以上政府奖93项,学校教师出版著作615部,授权专利24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7459篇;学校共发表6篇《自然》杂志学术论文和1篇《科学》杂志学术论文,在中国CNS论文排行榜100强,位居辽宁省第1位,全国第18位;有99件议案建议被全国省人大代表采纳,有55件决策咨政报告获得国家和省市领导的批示。

学校秉承开放办学和合作共赢的理念,创新机制、提质增效,拓展与世界高水平大学的深度合作。目前,与五大洲33个国家及地区的166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现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个,与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博士项目4个;设有黎巴嫩、约旦、乌克兰海外孔子学院3所和巴基斯坦网络中文课堂1个;部级国际科技组织合作平台1个,部级国别区域研究中心1个;获批国家民委欧亚俄语国家文化艺术教育研究中心;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接受单位、商务部援外培训承办单位、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黎巴嫩、约旦中文教育研究中心、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外国留学生管理分会副理事长单位、辽宁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副会长单位和来华分会会长单位、辽宁省中外合作办学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辽宁省来华留学示范高校、辽宁省孔子学院合作大学联盟副理事长单位、辽宁省政府外事交流员接收和派出单位、辽宁省“两岸大学生交流基地”。

面向未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五大战略”,奋力推进“六大突破”,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争创特色一流为核心,以内涵式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打造一批全国一流的支柱性、标志性学科专业,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为建成优势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不懈奋斗。

(文中数据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

查看更多>>

沈阳师范大学 升本专业

查看更多>>
类别 专业名称

沈阳师范大学专升本报名条件

查看更多>>

2024年辽宁专升本为统考,所以辽宁专升本院校的报名条件即为辽宁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专升本报名条件。

2024辽宁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辽宁省普通高校的高职(专科)层次应、往届毕业生。

  2.报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考生”),应是我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且经辽宁省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应征入伍地报名。

  4.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蒙语授课)的考生应是我省普通高校具有蒙语文基础的蒙古族(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对应。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高职高专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2023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沈阳师范大学专升本考试科目

查看更多>>

2024年辽宁专升本考试科目

  专升本考试由文化基础课(公共课)科目考试、专业综合课科目考试和技能考核3部分构成。其中:

  1.文化基础课(公共课)科目(以下简称统考科目)的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和分数合成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试科目为:数学(不开数学课程的相关专业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

  2.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由省教育厅指定的省级专升本专业考核牵头院校(以下简称牵头院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科目分值

  数学(或思政)、外语满分各为12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课(一般由3门专业核心课组成,下同)满分为300分,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为740分。

  (三)打印准考证

  5月6日至5月12日,考生可登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dkwb.lnzsks.com)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

  1.文化基础课(公共课)考试时间:

  上述科目考试的考点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安排。

  2.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于5月9日前完成,具体的考试时间和方式由各牵头院校自行安排。考试结束后,牵头院校要尽快完成评卷、分数合成、成绩公布、成绩复核、违规考生处理等工作,于5月16日通过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考务管理系统将考试成绩上报省招考办。牵头院校应制订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应提前告知考生。5月15日前,各牵头院校将违规考生名单报省招考办。


留言咨询
* 姓名
*手机
* 所在学校
扫码免费咨询领取
2024年最新专升本政策、专升本试题、考试大纲资料!
专升本查询工具
查询专业对口
海量本科院校
专业信息
专升本分数学费
专升本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