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

400-023-1785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微信扫码咨询

微博关注

在线客服

顶部

切换栏目
选择分类
升本政策
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
招生简章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招生计划
专业对照
招生院校
历年试题
分数线
成绩查询
报考流程
升本培训
选择地区
重庆专升本
云南专升本
贵州专升本
四川专升本
山东专升本
湖北专升本
河南专升本
陕西专升本
浙江专升本
山西专升本
安徽专升本
河北专升本
甘肃专升本
江西专升本
新疆专升本
湖南专升本
辽宁专升本
海南专升本
天津专升本
宁夏专升本
内蒙古专升本
黑龙江专升本
广西专升本
点击筛选
取消筛选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升本资讯 > 正文

2021年烟台南山学院统招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1-07-21
来源:好老师专升本
阅读 1991
导读:2021年烟台南山学院统招专升本招生简章中可以查看到该院校概况,专升本招生对象以及条件,招生专业计划查看办法等升本招生信息,想要报考该院校的同学们一定要仔细查看院校的招生简章,有利于后续志愿填报,具体招生情况一起来看看看吧!

2021年烟台南山学院统招专升本招生简章中可以查看到该院校概况,专升本招生对象以及条件,招生专业计划查看办法等升本招生信息,想要报考该院校的同学们一定要仔细查看院校的招生简章,有利于后续志愿填报,具体招生情况一起来看看吧!

2021年烟台南山学院统招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南山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等多个方面综合考核考生,择优录取。

第四条 烟台南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烟台南山学院  学校代码:12332

第六条 学校地址:

东海校区:山东省烟台龙口市东海旅游度假区大学路12号 邮编:265713

南山校区:山东省烟台龙口市南山工业园南山中路1号 邮编:265706

第七条 学院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  招生对象

(一)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条  报考条件

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三)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四)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五)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应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均具有报考资格;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退役人员)均具有报考资格。

第十一条  报考资格获得方式

(一)高校推荐资格获得。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高校推荐资格。

(1)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40%。同专业使用不同人才培养方案的,可按培养方案分类排序。

(2)参加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由学生向生源高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生源高校负责审定。

2.综合素质测评。生源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并主动公开,确保测评工作标准明确、程序规范、过程严格、结果公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和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状况、创新创业能力等)组成,其中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所占比例不少于80%。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其综合素质测评标准与转入专业其他学生相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要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公开透明。

(二)考生自荐资格获得。

1.未获得高校推荐资格的学生,可参加招生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通过后可获得报考该校的资格。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招生高校应于我厅下达2021年招生计划后3日内,通过本校官方网站公布分专业测试方案。专业测试包括两门考试科目,每门考试科目应涵盖1—2门专业基础课程,由招生高校根据本校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自主确定。艺术、体育类专业测试方式以技能测试为主,其他专业测试方式以笔试为主。允许招生高校根据人才选拔情况,在不同年度对考试科目所覆盖的课程及数量进行调整。测试标准由招生高校根据相关专业本科阶段学习需要确定,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每所招生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结果,只能用于报考本校相关专业。

全省招生高校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在2021年3月9日—15日间进行,招生高校具体测试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并公布。自荐考生应于2021年3月1日前登录招生高校公布网站,按要求报名参加测试。同一专业有多所高校招生的,自荐考生可根据招生高校测试时间安排,选择参加一所或多所学校的测试。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建档立卡考生应于3月1日前向生源高校提出申请,由生源高校整理汇总,将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省教育厅会同省扶贫办审核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开展报名工作。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于3月18至19日到考试地点所在市的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专科(高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考生需携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及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语种证明)、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计划:

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严格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考生专升本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免试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名单可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烟台南山学院阳光招生网(https://zs.nanshan.edu.cn/)查询录取结果,我院统一印制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资助体系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名称:烟台南山学院;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

第二十条  专升本录取新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烟台南山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anshan.edu.cn  

招办网址:http://zs.nanshan.edu.cn 

E-mail:zsb@nanshan.edu.cn  

联系电话:0535-8609070  8609225  8590603 

飞行技术专业咨询电话:0535-8737936  8609785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南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烟台南山学院负责解释。

推荐专题
留言咨询
* 姓名
* 手机
* 所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