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

400-023-1785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微信扫码咨询

微博关注

在线客服

顶部

切换栏目
选择分类
升本政策
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
招生简章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招生计划
专业对照
招生院校
历年试题
分数线
成绩查询
报考流程
升本培训
选择地区
重庆专升本
云南专升本
贵州专升本
四川专升本
山东专升本
湖北专升本
河南专升本
陕西专升本
浙江专升本
山西专升本
安徽专升本
河北专升本
甘肃专升本
江西专升本
新疆专升本
湖南专升本
辽宁专升本
海南专升本
天津专升本
宁夏专升本
内蒙古专升本
黑龙江专升本
广西专升本
点击筛选
取消筛选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升本资讯 > 正文

好老师教育重庆分校 关于学习重庆市教委普通高校“专升本”相关政策的通知

2018-11-22
来源:好老师教育
阅读 1600
导读:好老师教育重庆分校 关于学习重庆市教委普通高校专升本相关政策的通知 重庆分校全体员工: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做好专升本相关政策宣传的通知》(2018年10月26日发)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专升本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作如下安排,各

好老师教育重庆分校

关于学习重庆市教委普通高校“专升本”相关政策的通知

 

重庆分校全体员工: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做好“专升本”相关政策宣传的通知》(2018年10月26日发)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专升本”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作如下安排,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认真落实到位。

落实内容

1.学习《2018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方案》渝教学发〔2018〕1号文件主要精神。关键内容为:自2019年起,在高职(专科)期间,必修课若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必须全部合格,必修课成绩排名在本校本年级本专业前50%(含)。招生类别不同的相同专业,如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相同,按同一专业处理;如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不同,可按不同专业处理。

2.学习《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网上报名志愿填报和预录工作规范的通知》

3. 学习《关于切实加强普通“专升本”学生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渝教学〔2014〕3号)等文件精神。重点学习内容即:严禁社会培训机构和教师在校园及教职工住宅区内举办“专升本”培训班、严禁教师直接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也不允许社会培训机构到校园、教职工住宅区及校园网上打广告、拉生源或组织培训等违规行为。

二、学习对象

重庆分校全体职工

三、工作要求

1.根据市教委通知要求,各分校在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文件及精神后要做好签字确认手续(员工签字手续的形式由各分校自行安排,但内容务必涵盖以上学习文件的主要精神,签字手续由分校整理好后自行保存备查),保证全体员工都知晓“专升本”调整后的新政策。同时我校员工务必根据文件要求,严格规范自身言行,向学生传达正确的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通过提升自身专业成绩获得专升本考试资格。我校员工务必严格遵守市教委相关文件规定,规范自身言行,向学生传达正确的文件精神,禁止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误导学员,如有违反相关规定者,我校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各分校在11月1日17时前把“专升本”政策学习贯彻情况签字学习后以电子档形式报总校备案。

附件1. 《2018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方案》

附件2.《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网上报名志愿填报和预录工作规范的通知》

附件3.  《关于切实加强普通“专升本”学生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

 

2018年10月27日

 

 

 

附件1:

2018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满足优秀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接受普通本科教育诉求,激发高职(专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良好学风校风形成,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阳光操作”的要求,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拔对象

我市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的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18届毕业班学生(含退役复学和“3+2”“五年一贯制”毕业班学生)。

重庆籍生源市内外高校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于2017年退役,并在本市民政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

市外生源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征入伍退役士兵,按国家相关规定,回生源地参加选拔。

二、选拔学校

(一)选拔学校为我市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任务的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原“985工程”和“211”学校不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

(二)重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本科专业2018年继续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选拔名额应保持在50人以上,选拔标准校内校外统一,全市拉通使用。

三、资格条件

参与选拔的2018届毕业班学生同时具备下列(一)(二)(四)(五)款要求的,即具备报考资格;同时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

退役士兵考生,达到下列第(一)(三)(四)(五)款要求,即具备报考和被选拔资格。

(一)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若受过处分,截止报名时,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二)成绩优良。今年的相关要求与2017年相同。自2019年起,在高职(专科)期间,必修课若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必须全部合格。必修课成绩排名在本校本年级本专业前50%(含)。招生类别不同的相同专业,如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相同,按同一专业处理;如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不同,可按不同专业处理。

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奖励的考生,申请免试选拔,不受此款要求的限制。对报名时,相应大赛项目结果尚未公布的考生,可预先报名,结果公布后予以确认,但此类考生,如同时报名参加全市统一考试选拔的,则必须满足本款的要求。

(三)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通过毕业离校审查。

(四)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专业体检要求。

(五)自愿申请。

四、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一)专业类别

普通高校“专升本”按专业类别选拔,共分六类,分别是:

1.普通文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文科专业;

2.普通理工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理工科专业;

3.计算机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计算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硬件、软件、网络、程序等字样的专业;

4.英语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英语字样的专业;

5.艺体类:即考生当年按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录取所属的专业;

6.小语种类:即除英语类之外的其它外语类。

(二)考试科类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文、理科两个大类组织考试。文、理科按考生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收时规定的科类性质确定,由推荐院校具体明确。文、理科兼收的专业由推荐学校确定考试科类,且同校同专业同方向学生,其考试科类应相同。

报名时确定的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在填报志愿、学校考核考查、预录和正式录取环节,均不得更改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五、考试科目和成绩计算

(一)统考科目及分值

1.文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理工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小语种类考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

4.各统考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二)统考科目考试大纲

执行2017年修订并已由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全市统考科目考试大纲。

(三)选拔学校,尤其是技术技能要求较高的学校,应当加强对接收学生专业基础、技术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考查,考核考查成绩可计入总成绩,但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30%,作为录取依据。主城区公办本科选拔学校,要积极进行学校加试试点,并逐步增加加试专业的数量,直至全覆盖,具体考核考查办法及占总成绩的比例由选拔学校规定,且必须在学校的实施方案中明确和对外公布,并报市教委备案。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3号)规定,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并在毕业年级和应届高职(专科)学历应征入伍退役士兵(以下统称为应征入伍退役士兵考生)参加普通“专升本”选拔,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免试参加选拔。对符合免试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和报名,学校审查,我委复核,本科院校的学生原则上升本校相应年级专业本科班,高职(专科)学校的学生升市属本科院校的相应年级专业本科班。

(五)根据《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渝教高〔2009〕77号)精神,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等部委组织实施的国家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经本人申请和报名,学校审查,我委复核,可免试“专升本”,本科院校学生原则上升本校相应年级、专业的本科班,高职(专科)学校的学生升市属本科院校相应年级、专业的本科班。

(六)符合上述(四)、(五)项规定的考生,除不参加“专升本”考试环节外,其他程序和环节的要求与其他考生相同。除此之外,其他所有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都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

六、考务工作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和收取报考费、制定大纲、命题、制卷、施考、阅卷、成绩发布等工作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明确、发布和组织实施。考生统考成绩,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发布后公布。

七、选拔比例和计划申报与下达

(一)2018届在校在读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专升本”的选拔比例为全市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普通“专升本”计划纳入当年国家下达我市普通本科计划总数内作结构性安排,并纳入相关高校计划总量作切块安排。对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校,市教委在安排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应征入伍退役士兵考生的选拔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为上一年度我市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人数的30%左右,我委将根据实际,作相应调整。

(二)选拔计划由选拔学校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专业布局和发展定位等综合考虑,分专业申报。选拔学校申报选拔计划时,不受本校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5%的限制,但一般不宜过高或过低,原则上不低于2017年的选拔人数,部分高校根据2018届全市高职高专毕业生实际,其申报计划应适当增加。对招收普通高职(专科)退役士兵的,计划单列,我委将根据全市情况,调节或指定相关高校增补应征入伍退役士兵单列计划。我委根据各校的申报计划及其发展定位、办学条件、教学质量、产业需求、就业状况等因素,经综合审查和全市总体平衡后,将普通“专升本”计划,以我委正式文件下达相关高校执行。

(三)选拔学校所有拟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均要面向全市相应高校相关专业的高职(专科)学生,实行统一考核考查,择优选拔。确因特殊情况,不能面向全市选拔的,应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标注。

八、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所有参加普通“专升本”选拔的考生均需在市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www.cqksy.cn)上进行报名。其资格审查由各推荐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其中,推荐学校负责本校2018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本校应征入伍退役考生的资格审查;市教育考试院负责重庆籍生源市外高校应届普通专科(高职)学历退役士兵的资格审查。相应的工作时限及具体要求,由上述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整体安排和要求予以明确。相关考生应主动加强与上述对应高校或市教育考试院沟通联系,并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二)考生志愿的填报和推荐工作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由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学校组织实施,其中,重庆籍生源市外高校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考生,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今年志愿填报和推荐工作,仍在线下进行,相关要求与2017年相同。自2019年起,实行网上志愿填报和预录,在市教委统筹管理下,委托市教育考试院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达到全市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在公布的全市高校拟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对口或相近本科专业中填报两个学校及专业志愿,并明确是否服从所报学校校内或全市调配。

(四)对于无对口或相近本科专业的高职(专科)专业,暂不开展普通“专升本”工作。学生报名时,所在学校和考生务必了解相关学校是否有对口或相近的拟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如果没有,不要报名参考。

九、考试组织及划线

(一)全市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设置考点和组织实施。所有考点,均应达到标准化考场的标准和要求。

(二)市教委根据全市统考成绩,结合选拔比例和选拔计划,按专业类别分别划定并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应征入伍退役士兵考生单列计划,按一定比例单独划定相应类别的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在发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及时公布考生成绩。只有统考成绩达到全市对应专业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能填报志愿和参加选拔学校组织实施的考核考查。拟录取第二志愿及调剂专业学生的学校,原则上直接使用被选拔考生已参加的相应接收学校的考核考查成绩,如学校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本校专业的加试,则必须在本校实施方案和本专科专业对照表中明确,并对外公布和报市教委备案。

十、预录和公示

选拔学校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学校考核考查情况、平时成绩及表现,综合考虑,择优预录。预录时,按学生第一志愿学校专业及调剂、第二志愿学校专业及调剂、全市调剂的顺序,由选拔学校择优预录。今年的预录工作仍在线下进行,相关要求与2017年相同,即仍在线下按分散预录和集中预录两种方式进行,分散预录由选拔学校组织实施,集中预录主要针对全市调剂,由我委统一组织实施。预录学生名单由选拔学校和相应推荐学校分别在所在学校官网和主要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自2019年起,实行网上志愿填报和网上预录,相应规则和工作规范,以我委正式下发的有关文件为准。

十一、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待遇

(一)选拔学校应根据我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公示无异议的预录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我委审核备案。

(二)经我委正式审核备案(以正式通知为准)后,由选拔学校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发送学生本人。严禁在我委正式审核备案前,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发布相关录取信息。

(三)普通“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选拔学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同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41号)关于“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的规定,选拔学校应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选拔学校在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中必须明确载明以上内容。

(四)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相应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依规依纪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收费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报名考试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专升本和教师资格两项考试收费主体及标准的通知》(渝价〔2015〕322号)文件标准,由市教育考试院收取。

十三、加强工作监督和信息公开

各高校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有关校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全程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工作实施方案、选拔计划、志愿填报、预录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必须在本校官网和学校主要公示栏内,公示本校工作实施方案、考生成绩、分数线、选拔计划及专业、预录学生名单、咨询和举报方式等信息,其中预录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和积极采纳。对学生、家长及群众的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要坚决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制定完善工作方案:2017年12月中下旬和2018年1月上中旬;

(二)报名:2018年3月上旬;

(三)全市统考:2018年4月上旬;

(四)统考成绩公布:2018年4月下旬;

(五)学校考核考查:2018年5月上中旬;

(六)学校预录及公示:2018年5月中下旬;

(七)学校上报预录学生备案名单及相关材料:2018年5月下旬;

(八)市教委下发备案文件:2018年6月上中旬;

(九)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2018年6月中旬。

附件:

1. 2018年重庆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专升本”申请推荐及考试报名和志愿填报表

2. 2018年重庆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专升本”选拔考试报名统计表

3. 2018年重庆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专升本”选拔考试报名号编排办法

4. 2018年重庆市普通“专升本”选拔考试高等学校代码表

5. 2018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申请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选拔名单汇总表

6. 2018年获三等功及以上荣誉退役士兵考生申请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选拔名单汇总表

 

 

附件2:

 

渝教学函〔2018〕1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网上报名志愿填报和预录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高校,市教育考试院:

《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网上报名志愿填报和预录工作规范》已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第8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教委学生处龙洁,60393051,13658324517。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考务工作)成中处胡伟,67112021,13594161586;信息处胡鸿,67870219。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1月9日

 

 

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网上报名

志愿填报和预录工作规范

 

为规范全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网上报名、志愿填报和预录工作,根据我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坚持稳中求进,积极稳妥推进全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网上报名、网上志愿填报和网上预录等工作。

二、继续推进完善网上报名系统。学生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按普通文科类、普通理工科类、计算机类、英语类、艺术体育类和小语种类六大类进行报名。

三、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赛)二等奖及以上者,可申请免试选拔,由市教委高教处复核。对当年网上填报志愿前,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并申请免试者,由推荐学校将加盖学校公章的获奖名单及时上报市教委高教处。市教委高教处对获奖名单复核,并报委领导审定后,于填报志愿前,送市教育考试院录入预录系统,作为免试选拔资格条件,并同时将申请免试的获奖学生名单抄送市教委学生处。对于当年网上志愿填报后,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并申请免试者,由推荐学校将加盖学校公章的获奖名单上报市教委高教处,市教委高教处复核汇总名单,会同市教委学生处并报委领导审定后,送市教育考试院录入预录系统,作为免试选拔网上预录的资格条件。

四、应征入伍退役士兵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并申请免试者,由推荐学校(单位)进行审核,按相关要求一次性报市教委学生处复核。市教委学生处复核,并报委领导审定后,将符合免试资格条件的参选学生名单,在填报志愿前,送市教育考试院录入预录系统,作为免试选拔网上预录的资格条件。

五、各推荐学校应将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成绩(必须上报必修课成绩及排序,选修课成绩是否上报由推荐和相应选拔学校确定),按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报市教育考试院。在校期间考生的获奖材料采用jpg图片格式,由考生本人或推荐学校采集,由推荐学校负责审核认定并保存。

六、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确认,由推荐学校(单位)负责,具体方式由推荐学校(单位)确定并负责审核把关。

七、选拔总指标、分类别分专业指标及相应调整,由市教委严格按相关程序审定后,予以下达;由市教育考试院录入系统,严格执行。

八、市教育考试院应在系统和技术上,实现学校按顺序志愿方式在网上预录,只有上线(达到全市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和经市教委认定的免试生,方可填报志愿(市教育考试院应在技术上予以保障管控)。上线及免试考生按市教委文件规定,可填报3所学校顺序志愿和是否服从全市调剂志愿,同时,根据拟填报学校本科专业对应高职(专科)专业的具体要求,可填报2个顺序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该校内调剂。当考生所报3个学校的志愿均落选后,如全市所有选拔学校均已预录满额,则不再安排全市调剂预录;如只有1所学校接收全市调剂且仍有预录指标,则由系统将尚未被预录且服从全市调剂的考生信息全部推送至该校,由该校与考生沟通确认后,按相关要求进行预录;如有2所及以上学校接收全市调剂且有未完成的预录指标,则面向服从全市调剂且尚未被预录的考生征集志愿,填报志愿个数和相关要求届时公布,对征集志愿预录后,仍有学校未录取满额的,不再预录,整个预录工作即结束。所有预录(含调剂预录),均应满足公布的本科专业与高职(专科)专业对应的相关要求。对退档的学生,由退档学校做好解释工作,相关推荐学校(单位)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九、为确保考生网上志愿填报,准确表达报考意愿,学校应指导考生,在线下进行预填报,经确认无误后,正式在线上填报。市教育考试院应在志愿填报系统设置提示语“考生志愿填报应按照市教委今年发布的本专科专业对照表的要求,仔细核实确认,否则,填报志愿无效,不能作为预录依据”和确认环节,让学生对所填报志愿在正式确认前,先确认已熟悉上述规则,并自愿遵守;只有经过“确认已熟悉上述规则,并自愿遵守”环节,方可进入下一步“确认志愿填报完成并提交”环节,否则,系统应退回上一环节,让考生修改完善志愿,或直接退出。考生在志愿填报规定的时间内和未“确认志愿填报完成并提交”前,系统可以重复,否则,系统关闭。市教育考试院应采取有效举措,切实加强后台数据管理,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志愿填报信息,否则,必须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

十、选拔学校,尤其是技术技能要求较高的学校,应当加强对接收学生专业基础、技术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考查,并按规定计入本校预录成绩总分。选拔学校必须在全市规定的统一预录时间前,完成加试、成绩上传和综合成绩折算与确认等工作。综合成绩作为预录依据。同一考生只参加第一顺序志愿学校专业的加试,其他专业和学校可参考第一志愿专业的加试成绩。如选拔学校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本校指定专业的加试,则选拔学校必须在本校“专升本”实施方案中明确和对外公布,考生应把该校该专业作为第一志愿(同时有多所选拔学校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本校专业加试的,考生只能选一所学校的相应专业作为第一志愿专业并参加该校该专业的加试)。考生只有上线并填报该校该专业志愿的,才能参加其加试。具体的考核考查办法及占总成绩的比例,由选拔学校按规定要求明确,并报市教委备案和对外发布。

十一、预录时,分普通文科类、普通理工科类、计算机类、英语类、艺术体育类和小语种类六大类,按照学校顺序志愿投档,上线全投。预录时,选拔学校应严格按市教委文件规定,确保考生的考试类别应与相应专业严格对应,严禁跨类别违规选拔。选拔学校在相关专业未预录满时,可以预录符合条件并服从本校内调剂的考生,仍录不满时,可将剩余指标在本校内相应专业中调剂使用,但必须公平公正。市教育考试院应规范数据字段,提供每名投档考生相关情况,供选拔学校参考。

十二、全市本、专科专业对照表由市教委审定发布。选拔学校应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本校拟选拔本科专业与高职(专科)专业对应等有关情况。

十三、预录结束后,由选拔学校在本校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示预录学生名单,并将公示预录学生名单的网址发送至市教育考试院,由该院链接同步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选拔学校应按相关要求将预录名单连同公示主文件截图及网址(作为附件)报市教委备案,经市教委审核备案并正式下发文件后,由选拔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推荐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市教育考试院要及时开发、测试网上志愿填报和预录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工作,确保相关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十五、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属学生学籍异动处理范畴,由学校教务部门牵头,招生、学工、纪检、信息中心等部门参与,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应建立完善有关工作体制机制。

十六、本工作规范自2019年起实施。

 

附件3

渝教学〔2014〕3号

关于切实加强普通“专升本”学生

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普通“专升本”工作政策性强,事关学生切身利益、教育公平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做好今年普通“专升本”工作,我委已先后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专门部署此项工作并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各高校已开展相关工作,从总体上看,大多数高校认识到位,措施有力,开局较好。但同时,也存在少数高校对学生教育引导不力,个别高校校园内仍有部分社会培训机构打广告、拉生源,少数学生仍然盲目相信以赢利为目的且带有不实承诺的商业性社会培训。为切实做好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避免学生因盲目参加社会培训而上当受骗,现再次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要积极引导学生家长保持理性和正常心态,共同帮助学生以良好心态面对“专升本”考试;要积极组织开展主题班团活动,充分发挥校园网、QQ群、官方微博等新媒体的正面宣传作用,及时准确全面宣传政策,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大查处力度,净化校园环境

要迅速集中力量对校园及周边的社会培训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清理,发现问题,立即处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禁教师在校园内举办“专升本”培训班、严禁教师直接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也不允许社会培训机构到校园及校园网上打广告、拉生源或组织培训等违规行为。对校园周边社会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学校要及时向公安、工商等部门举报,以形成合力,共同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教育引导学生,以免上当受骗

“专升本”的出题、考试和阅卷等各个环节都是参照高考制度设计和严格规范管理,凡涉及“专升本”该公开的政策和信息,我委都会依法依规向学生及社会公开发布。部分社会培训机构对外宣传或广告承诺的所谓“包过班”、“VIP班”等,都是其自编自唱的商业行为。各高校要教育学生和引导家长通过正规渠道了解相关信息,要积极劝导学生及家长不要相信社会培训机构以赢利为目的的承诺,以免上当受骗。对劝导劝阻无效,仍坚持自愿参加社会培训的学生,学校要向其本人及家长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提醒学生及家长应自己承担可能无用无效培训的风险;若发现上当受骗,应及时向公安、工商等部门报案,并积极协助其调查处理。

四、完善管理措施,强化责任落实

各高校要将上述政策和要求书面告知每一位参加今年普通“专升本”的学生,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宣传学习,确保每一名今年参加普通“专升本”学生都知晓相关政策和信息。学校要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明确教务、学工、宣传、招生、保卫等部门以及相关二级院系的工作职责,并督查落实。市教育纪工委和学校纪检部门要全程介入,加大督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深入调查,对调查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予以严肃处理。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3月13日

推荐专题
留言咨询
* 姓名
* 手机
* 所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