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高校,市教育考试院:
现将《2019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统筹领导
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属于学生学籍异动范畴,旨在满足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接受普通本科教育需求,激发高职(专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优良学风校风形成,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各高校要站在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深化教育改革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内涵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强化统筹领导,务求工作实效。各有关高校要结合实际,切实将“专升本”对人才培养的有关要求,融入本校高职(专科)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严密组织实施
普通“专升本”工作政策性很强,《方案》对2019年普通“专升本”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尤其是,2019年普通“专升本”工作实行网上志愿填报和网上预录,各高校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和工作时间表,加强规范管理,严密组织实施。其中,选拔本科学校应将选拔实施方案报我委备案。
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应由学校教务或“专升本”工作部门牵头,招生、学工、纪检、信息中心等部门参与,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应建立完善有关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确保选拔质量和公开、公正。
要在学校官网和主要公示栏内,公示本校工作实施方案、考生成绩、分数线、选拔指标及专业、预录学生名单、咨询和举报方式等信息,其中预录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和积极采纳。对学生、家长及群众的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要坚决纠正。
三、加强教育引导
要严格按照我委《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渝教学〔2014〕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采取有效举措,着力加强对参与普通“专升本”学生教育引导,积极做好家长工作。再次重申:校园及教职工住宅区内不得允许社会培训机构和教师举办“专升本”培训班、教师不得直接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校园、教职工住宅区及校园网上不得允许社会培训机构打广告、拉生源或组织培训等违规行为。
各高校必须将上述政策规定和要求传达告知每一位参加普通“专升本”的学生,确保学生都知晓和理解相关政策,并自觉遵守执行。
各高校务必建立健全制度,通过教育引导、集中清理和督导督查,确保上述要求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四、把握工作节奏
(一)继续实行学生网上报名,各高校要加大资格审核力度,在规定时限内,将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基本信息上传到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实施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确保学生能顺利报名。再次明确,所有考生包括申请免试的考生,均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网上报名。
(二)有加试专业的选拔学校必须在全市规定的统一预录时间前,完成加试、成绩上传和综合成绩折算与确认等工作。综合成绩作为预录依据。
(三)自2019年起,实行网上志愿填报和预录。市教育考试院和各高校要做好网上志愿填报和预录的前期准备工作,强化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做好对考生的教育指导,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四)请各选拔学校于2019年3月13日(星期三)前将《2019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分校分专业选拔指标及本专科专业对照情况一览表》(附件7,一式两份,含电子档)和本校实施方案(一份,含电子档)报送我委学生处。
五、严格纪律要求
各高校、市教育考试院要根据《方案》和本通知精神,严格政策界限,严肃纪律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对违规违纪和失察失职行为,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市教委学生处,张杰,60393051。
2018年11月25日
工作实施方案
为满足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接受普通本科教育需求,激发高职(专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良好学风校风形成,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阳光操作”的要求,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拔对象
我市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的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19届毕业班学生(含退役复学和“3+2”“五年一贯制”毕业班学生)。
重庆籍生源市内外高校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于2018年退役,并在本市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
市外生源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征入伍退役士兵,按国家相关规定,回生源地参加选拔。
二、选拔学校
(一)选拔学校为我市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任务的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原“985工程”和“211”学校不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
(二)重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本科专业2019年继续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选拔名额应保持在50人以上,选拔标准校内校外统一,全市拉通使用。
三、资格条件
参与选拔的2019届毕业班学生同时具备下列(一)(二)(四)(五)项要求的,即具备报考资格;同时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
退役士兵考生,达到下列第(一)(四)(五)项要求的,即具备报考资格;达到第(一)(三)(四)(五)项要求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
(一)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二)成绩较好;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奖励的考生,申请免试选拔,不受此项要求的限制。对报名时,相应大赛项目结果尚未公布的考生,可预先报名,结果公布后予以确认,但此类考生,如同时报名参加全市统一考试选拔的,则必须满足本项的要求。
(三)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通过毕业离校审查。
(四)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专业体检要求。
(五)自愿申请。
四、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一)专业类别
普通高校“专升本”按专业类别选拔,共分六类,分别是:
1.普通文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文科专业;
2.普通理工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理工科专业;
3.计算机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计算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硬件、软件、网络、程序等字样的专业;
4.英语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英语字样的专业;
5.艺体类:即考生当年按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录取所属的专业;
6.小语种类:即除英语类之外的其它外语类。
(二)考试科类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文、理科两个大类组织考试。文、理科按考生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收时规定的科类性质确定,由推荐院校具体明确。文、理科兼收的专业由推荐学校确定考试科类,且同校同专业同方向学生,其考试科类应相同。
报名时确定的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在填报志愿、学校考核考查、预录和正式录取环节,均不得更改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五、考试科目和成绩计算
(一)统考科目及分值
1.文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理工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小语种类考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
4.各统考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二)统考科目考试大纲
执行由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19年全市统考科目考试大纲。
(三)选拔学校,尤其是技术技能要求较高的学校,应当加试,即加强对接收学生专业基础、技术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考查,考核考查成绩可计入总成绩,但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30%,作为录取依据。主城区公办本科选拔学校,要积极进行学校加试试点,并逐步增加加试专业的数量,直至全覆盖,具体的加试要求与考核考查办法及占总成绩的比例由选拔学校规定,且必须在学校的实施方案中明确和对外公布,并报市教委备案。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3号)规定,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并在毕业年级和应届高职(专科)学历应征入伍退役士兵(以下统称为应征入伍退役士兵考生)参加普通“专升本”选拔,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免试参加选拔。对符合免试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和报名,学校审查,我委复核,本科院校的学生原则上升本校相应年级专业本科班,高职(专科)学校的学生升市属本科院校的相应年级专业本科班。
(五)根据《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渝教高〔2009〕77号)精神,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等部委组织实施的国家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经本人申请和报名,学校审查,我委复核,可免试“专升本”,本科院校学生原则上升本校相应年级、专业的本科班,高职(专科)学校的学生升市属本科院校相应年级、专业的本科班。
(六)符合上述(四)、(五)项规定的考生,除不参加“专升本”考试环节外,其他程序和环节的要求与其他考生相同。除此之外,其他所有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都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
六、考务工作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和收取报考费、制定大纲、命题、制卷、施考、阅卷、成绩发布等工作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明确、发布和组织实施。考生统考成绩,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发布后公布。
七、选拔比例和计划申报与下达
(一)2019届全市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专升本”选拔比例为全市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左右。对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校,市教委在安排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应征入伍退役士兵考生的选拔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为上一年度我市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人数的30%左右,我委将根据实际,予以保障。
(二)选拔计划由选拔学校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专业布局、发展定位及全市高职高专院校毕业年级专业有关情况等综合考虑,分专业申报。我委将于2019年1月底前收集汇总和发布全市高职高专院校毕业年级专业有关情况。根据2019届全市高职高专毕业生实际,选拔学校在申报2019年选拔计划时,原则上应不低于2018年的选拔人数,部分专业应适当增加申报计划,并向大数据、智能化等专业倾斜。对招收普通高职(专科)退役士兵的,计划单列,我委将根据全市情况,调节或指定相关高校增补应征入伍退役士兵单列计划。我委根据各校的申报计划,经综合审查和全市总体平衡后,将选拔计划,以我委正式文件形式下达相关高校执行。
(三)选拔学校拟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要面向全市相应高校相关专业的高职(专科)学生,实行统一考核考查,择优选拔。
八、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所有参加普通“专升本”选拔的考生均需在市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www.cqksy.cn)上进行报名。其资格审查由各推荐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具体方式由各推荐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负责审核把关。其中,推荐学校负责本校2019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本校应征入伍退役考生的资格审查;市教育考试院负责重庆籍生源市外高校应届普通专科(高职)学历退役士兵的资格审查。相应的工作时限及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整体安排和要求予以明确和发布,各高校应按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限及具体要求执行。相关考生应主动加强与上述对应高校或市教育考试院沟通联系,并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二)自2019年起,实行网上志愿填报和预录。考生志愿的填报和预录工作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在市教委统筹管理下,市教育考试院承担具体事务和技术保障工作。学校明确规定要加试的专业,考生如选择填报,应当填为第一志愿,且必须参加其加试,方具备被选拔的资格。志愿填报和预录的时限规定及有关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在市教委的统筹下予以明确和发布。
(三)达到全市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和经市教委认定的免试生,可填报3所学校顺序志愿,同时,根据拟填报本科专业对应高职(专科)专业的具体要求,可填报2个顺序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该校内调剂。
(四)对于无对口或相近本科专业的高职(专科)专业,暂不开展普通“专升本”工作。学生报名时,所在学校和考生务必了解相关学校是否有对口或相近的拟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如果没有,不要报名参考。
九、考试组织及划线
(一)全市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设置考点和组织实施。所有考点,均应达到标准化考场的标准和要求。
(二)市教委根据全市统考成绩,结合选拔比例和选拔计划,按专业类别分别划定并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应征入伍退役士兵考生单列计划,按一定比例单独划定相应类别的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在发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及时公布考生成绩。只有统考成绩达到全市对应专业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能填报志愿,只有填报加试专业的考生,才能参加选拔学校组织实施的加试。要求加试的选拔学校,必须在全市规定的统一预录时间之前,完成加试、成绩上传和综合成绩折算与确认等工作。综合成绩作为预录依据。
十、预录和公示
自2019年起,实行网上预录。预录时,分普通文科类、普通理工科类、计算机类、英语类、艺术体育类和小语种类六大类,按照学校顺序志愿投档,上线全投。选拔学校应严格按市教委文件规定,确保考生的考试类别应与相应专业严格对应,严禁跨类别违规选拔。加试的专业,如因生源不足等原因,指标在第一志愿录取时未使用完的,不再参加志愿征集,剩余指标,由所在学校调剂到本校其他选拔专业使用。选拔学校其他相关专业未预录满时,可以预录符合条件并服从本校内调剂的考生,仍录不满时,可将剩余指标在本校内相应专业中调剂使用,但必须公平公正。市教育考试院应规范数据字段,提供每名投档考生相关情况,供选拔学校参考。
当考生所报3个学校的志愿均落选后,如全市所有选拔学校均已预录满额,则不再安排预录;如还有1所及以上学校仍有预录指标,则面向全市未被预录的考生征集志愿,填报志愿个数和相关要求届时公布,对征集志愿预录后,仍有学校未录取满额的,不再预录,整个预录工作即结束。
预录结束后,由选拔学校在本校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示预录学生名单,并将公示预录学生名单的网址发送至市教育考试院,由该院链接同步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一、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待遇
(一)选拔学校应根据我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公示无异议的预录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我委审核备案。
(二)经我委正式审核备案(以正式通知为准)后,由选拔学校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发送学生本人。严禁在我委正式审核备案前,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发布相关录取信息。
(三)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选拔学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同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41号)关于“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的规定,选拔学校应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选拔学校在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中必须明确载明以上内容。
(四)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相应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依规依纪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收费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报名考试费按渝价〔2015〕3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由市教育考试院收取。
十三、加强工作监督和信息公开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本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全程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工作实施方案、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选拔计划、志愿填报、预录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必须在本校官网和学校主要公示栏内,公示本校工作实施方案、考生成绩、分数线、选拔计划及专业、预录学生名单、咨询和举报方式等信息,其中预录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和积极采纳。对学生、家长及群众的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要坚决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报名:2019年3月上旬;
(二)全市统考:2019年4月上中旬;
(三)统考成绩公布:2019年4月下旬或5月上旬;
(四)考生网上志愿填报:2019年5月上旬;
(五)学校考核考查:2019年5月上中旬;
(六)学校预录及公示:2019年5月中下旬;
(七)学校上报预录学生备案名单及相关材料:2019年5月下旬;
(八)市教委下发备案文件:2019年6月上中旬;
(九)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2019年6月中下旬。
(十)5、6月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补录:2019年6月下旬和7月上旬。
附件:1.2019年重庆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专升本”申请推荐及考试报名和志愿填报表
2.2019年重庆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专升本”选拔考试报名统计表
3.2019年重庆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专升本”
选拔考试报名号编排办法
4.2019年重庆市普通“专升本”选拔考试高等学校代码表
5.2019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申请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选拔名单汇总表
6.2019年获三等功及以上荣誉退役士兵考生申请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选拔名单汇总表
7.2019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分校分专业选拔计划及本专科专业对照情况一览表
附件1
注:
1.推荐学校审查意见,由学校“专升本”部门牵头进行考生资格及本表内容真实性的审查,如确认上传,即视为学校审查合格;学校可根据此要求,对校内相关工作进行规范。
2.志愿填报,在考生统考成绩公布后,按要求组织实施。
注:
1.免试“专升本”学生只按考生类别统计总人数,不再分科类统计。
2.所有考生总计=毕业年级考生小计,退役士兵总计=毕业年级退役士兵人数+专科学历入伍退役士兵考生小计。
3.本表由各推荐学校按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提供基础电子数据,由市教育考试院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并报市教委。
选拔考试报名号编排办法
第一、二位:年份代码(年份后两位数字,今年统一为19)
第三位:考生性质,毕业年级非退役士兵考生1,毕业年级退役士兵考生2,重庆籍市内高校专科学历入伍退役士兵3,重庆籍市外高校专科学历入伍退役士兵4。
第四~八位:学校代码(详见附件4),重庆籍市外高校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考生报名号中的学校代码按原高职(专科)学历毕业院校代码填写。
第九位:考生科类代码(1代表文科;2代表理工类)
第十位:考生专业类别码(1普通文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文科专业;2普通理工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理工科专业;3计算机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程序等字样的专业;4英语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英语字样的专业;5艺体类—即考生当年按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录取所属的专业;6小语种类—即除英语类之外的其它外语类)
第十一~十四位:考生报名顺序号,从0001开始连续编排。
例如:报名号“19110631110001”代表2019年重庆医科大学在校文科英语类学生,报名顺序号为第0001号。
备注:此代码表中不包括既无高职(专科)毕业生,也不接收“专升本”学生的高校。重庆籍市外高校专科学历退役士兵考生报名号中的学校代码按原专科学历毕业院校代码填写。
附件5
1.按市教委规定,必须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奖励的考生,才能填报;
附件6
注:
1.按市教委规定,必须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考生,才能填报;立功等级指三等功及以上荣誉。
2.此表报市教委学生处复核,于填报志愿前,送市教育考试院录入系统。
附件7
注:
1.本表一式两份由选拔学校填写,于2019年3月13日前报送市教委学生处。
2.拟选拔本科专业人数,文理兼收的专业需分别注明文、理科选拔的人数,对普通专科学历退役士兵计划用()单列,并计入总计划内;
3.“年级”填入学年份的后两位,“3+2”和“5年一贯制”以转入高职专科年份为准;
4.拟选拔本科专业的“学制”即为该专业的法定学制,一般为4年;
5.“高职(专科)的专业范围或专业名称”指专业大类或多个专业名称,应尽量宽泛,“对应专业具体名称及毕业人数”应根据全市高职高专毕业年级专业情况详细填写。
6.“类别”按普通文科类、普通理工科类、计算机类、英语类、艺体类、小语种类规范填写。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