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

400-023-1785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微信扫码咨询

微博关注

在线客服

顶部

切换栏目
选择分类
升本政策
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
招生简章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招生计划
专业对照
招生院校
历年试题
分数线
成绩查询
报考流程
升本培训
选择地区
重庆专升本
云南专升本
贵州专升本
四川专升本
山东专升本
湖北专升本
河南专升本
陕西专升本
浙江专升本
山西专升本
安徽专升本
河北专升本
甘肃专升本
江西专升本
新疆专升本
湖南专升本
辽宁专升本
海南专升本
天津专升本
宁夏专升本
内蒙古专升本
黑龙江专升本
广西专升本
点击筛选
取消筛选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升本资讯 > 正文

2022年黄冈师范学院专升本法学专业《专业综合》考试大纲

2022-07-06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1021
导读:《民法总论》是2022年黄冈师范学院专升本考试科目之一,试题参考题型:单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简述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考试时长:90;考试类型:闭卷;满分150分。2022年黄冈师范学院专升本《民法总论》考试大纲已经公布,考试大纲明确了考试内容,考试题型,考试要求等。

《民法总论》是2022年黄冈师范学院专升本考试科目之一,试题参考题型:单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简述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考试时长:90;考试类型:闭卷;满分150分。2022年黄冈师范学院专升本《民法总论》考试大纲已经公布,考试大纲明确了考试内容,考试题型,考试要求等。需要考试该科目的同学一定要研究考试大纲,院校会根据考试大纲进行出题,具体考试大纲内容请参考下方。

黄冈师范学院专升本考试大纲

二、法学专业《专业综合》考试大纲

 

一、考试课程:《民法总论》(总分150分)

二、考核目标 

《民法总论》是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必修课程。 通过《民法总论》课程的考核,一是检验学生对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掌握的正确程度和熟练程度;二是检验学生运用所学的民法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考核内容 

第一章 导论 

【考核内容】 

1.民法的概念及民法的调整对象 

2.民法的渊源 

3.民法的本质

4.民法的基本原则 

【考核要求】 

1.掌握民法的含义及掌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2.掌握民法渊源的含义及我国民法的渊源

3.掌握民法的本质

4.熟练掌握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考核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特征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 

4.民事权利的分类

【考核要求】 

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其特征 

2.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类型

4.掌握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

5.掌握民事权利的类型 

第三章 民事主体-自然人 

【考核内容】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监护 

4.宣告失踪 

5.宣告死亡 

【考核要求】 

1.掌握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2.掌握我国民法总则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的依据和具体的类型

3.掌握监护的概念、目的和意义、掌握监护人的职责、监护关系的终止

4.掌握宣告失踪的概念、条件、程序和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5.掌握宣告死亡的概念、条件、程序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6.掌握死亡宣告的撤销及其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的法律效力

第四章  民事主体-法人、非法人组织

【考核内容】 

1.法人的概念、特征、分类 

2.法人的成立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法人的消灭

5.法人的民事责任的承担

6.非法人组织

【考核要求】 

1.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和法人的分类

2.掌握法人组织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3.掌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4.了解法人机关的种类、法定代表人、法人的住所

5.掌握法人解散的原因

6.掌握法人的民事责任的承担

7.掌握非法人组织的要件和类型

第五章  民事权利客体

【考核内容】 

1.物的意义

2.物的概念之扩张

3.物的分类

【考核要求】

1.掌握物的意义(特征) 

2.掌握物的概念的扩张

3.掌握物的物的分类的具体类型、分类的根据及其法律意义 

第六章  法律行为 

【考核内容】 

1.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

3.意思表示 

4.法律行为的无效

5.法律行为的可撤销 

6.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7.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考核要求】 

1.掌握法律行为的具体分类 

2.掌握意思表示的含义,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

3.掌握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及生效条件 

4.掌握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的后果)

5.掌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对条件和期限的要求   

第七章  代理 

【考核内容】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2.代理的分类

3.代理行为

4.代理权的发生 

5.无权代理 

6.表见代理 

【考核要求】 

1.掌握代理的概念、特征和代理的适用范围 

2.了解代理与类似概念的区别 

3.掌握代理行为的范围、成立要件、生效要件

4.掌握代理权发生的原因、代理权的限制 

5.掌握无权代理的发生原因、效力

6.掌握表见代理的要件

第八章  诉讼时效

【考核内容】 

1.时效制度的概念、功能、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的异同  

2.除斥期间 

3.诉讼时效的效力

4.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考核要求】 

1.掌握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的异同 

2.掌握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3.掌握诉讼时效的效力

4.掌握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四、考试方式 

考核方式:考试

考核类型:闭卷

五、考试时间:90分钟

六、考试题型

1、单项选择题:15小题,每题1分,共15分

2、不定项选择题: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

3、简述题:5小题,每题8分,共40分

4、论述题:2小题,每题15分,共30分

5、案例分析题:3小题,每题15分,共45分

七、参考教材 

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7年8月第五版

说明: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参考教材中有关知识点及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容有冲突或不一致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准。

研究考试大纲,对大纲中的考点及相关要求进行认真研究,是应考的关键。正在备考专升本的同学,关注湖北好老师升学帮网站可以了解更多专升本的考试信息。如果在学习上有困难,自制力差,可以在下方留下你的联系方式,我们的老师会针对你的学习情况给出建议。

推荐专题
留言咨询
* 姓名
* 手机
* 所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