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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工程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2-12-07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1642
导读: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程学院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报考土木工程专业的考生,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古建筑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村镇建设与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的考生可报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好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规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学发〔2022〕1号)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程学院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

重庆工程学院(教育部代码 12608)。

第四条 学校性质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

南泉校区: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邮编:400056)

双桥校区: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号(邮编:400900)

第八条 学校概况

学校创建于2001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地处重庆市,现设有巴南区南泉校区和大足区双桥校区。学校以“信息技术+”为专业培养特色,开设有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电子信息、数字艺术、智能建造、电子商务等领域共24个本科专业(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是全国物联网技术应用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动漫游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软件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重庆市众创空间、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基地、青年创新创业学院教学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微企创业孵化园、重庆市普通高校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学校有重庆市教委批准建设的本科高校新型二级学院—软件与人工智能学院,学校软件学院入选重庆市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学校软件工程和物联网工程专业获批重庆市本科高校一流专业,软件工程学科为重庆市高等学校“十三五”市级重点培育学科,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专业为重庆市本科高校“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

第三章 报考资格及招生专业

第九条 招生对象

1.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从重庆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2年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从重庆应征入伍,于2021年退役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3.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外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2年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条 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较好,能顺利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重庆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我校”)2022年免试专升本招生计划数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主管部门政策和规定。我校免试专升本招生计划数为10人,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对应专科专业、专业类别及学费情况见下表: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入学年级学费标准专业类别备注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入学年级学费标准专业类别备注
土木工程10202015000元/年普通理科类学生在学校南泉校区就读。

第十二条 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

报考土木工程专业的考生,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古建筑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村镇建设与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的考生可报考。

第四章 报名、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免试专升本招生通过网上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和时间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

免试专升本志愿填报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网上填报,考生须严格按照招生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等进行志愿填报。志愿填报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学校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学校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名单进行录取,当轮录取结束额满,则结束录取工作,若仍有结余计划,则进入征集志愿录取,直至满额。

2.符合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若每次投档专业志愿填报人数少于或等于我校免试招生计划数,则符合条件的全部予以录取,若多于招生计划数的,由我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同时,则比较在校期间平均成绩,优先录取高者。

3.其中参军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直接确定为拟录取,无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六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相关

1.测试安排: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模式,测试时间及注意事项将提前在我校官网公布(http://www.cqie.edu.cn),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服役期间立功获奖材料、专科课程成绩单在规定时间参加考查。

2.测试方式:学校组织考查专家组采取网上面试方式来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10分钟左右,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3.测试内容: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100分,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德修养、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推理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素养。

4.若每次投档各专业类别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小于或者等于招生计划数,学校则不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直接录取相应考生。若每次投档各专业类别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学校将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未按要求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不能进入后续的录取环节(免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除外)。

5.非第一志愿或征集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前面在其他高校参考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我校将根据同一院校(或同一联合考察)的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考生前面未在同一院校(或同一联合考察)进行考察的,则需重新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6.我校将在面试结束后3天内在学校官网公示测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公示期为3天,同时学校将拟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五章 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 报到注册:考生被我校录取后,需按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此后不再享受“专升本”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籍管理: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我校2022年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在学校南泉校区就读。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专业均纳入同专业普通专升本培养体系。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其他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我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统一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学院”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表述为“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资格条件、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杂费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按我校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资助

学校拥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努力学习;同时设有各级各类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大学生自主创业奖学金、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个人和企业奖助学金、升学奖学金等。同时,学校还给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南泉校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 邮编:400056

双桥校区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号 邮编:400900

咨询电话:023-62845350 62846636

传 真:62848649(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qie.edu.cn

电子邮件:cqgcxyzsb@163.com

招办微信公众号:gcxyzsb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除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外,还设有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部门:重庆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 62845570

第二十四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参加重庆市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并填报重庆工程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重庆市关于做好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原文链接:http://zdh.cqie.edu.cn/html/2/content/22/04/410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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