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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16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2015-12-30
来源:专升本社区
阅读 1199
导读: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16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以下简称“珠江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珠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照独立学院的模式和机制建立的本科层次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珠江学院以管理学和经济学为主,兼有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学科门类。现设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学、保险学、统计学、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广告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联网工程、英语、日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传播学26个本科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珠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2016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70名,其中理科25名,文科45名,招生专业为工商管理和旅游管理。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文科
理科
工商管理
25
15
旅游管理
20
10
 
第七条 高职升本科学费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标准:1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珠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2016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课与专业课考试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考试院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数学、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院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和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珠江学院通过科学合理设置课程、适时调整教学内容、积极改革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尤其注重学生英语实际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十七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珠江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0%以上的多种形式奖学金。
第十八条 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珠江学院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珠江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珠江学院招生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zhujiang.tjufe.edu.cn
    E-mail:zhujiangzhaoban@163.com
    电话:022-22410821   传真:022-22410821
    邮编:301811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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