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

400-023-1785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微信扫码咨询

微博关注

在线客服

顶部

切换栏目
选择分类
升本政策
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
招生简章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招生计划
专业对照
招生院校
历年试题
分数线
成绩查询
报考流程
升本培训
选择地区
重庆专升本
云南专升本
贵州专升本
四川专升本
山东专升本
湖北专升本
河南专升本
陕西专升本
浙江专升本
山西专升本
安徽专升本
河北专升本
甘肃专升本
江西专升本
新疆专升本
湖南专升本
辽宁专升本
海南专升本
天津专升本
宁夏专升本
内蒙古专升本
黑龙江专升本
广西专升本
点击筛选
取消筛选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升本资讯 > 正文

2023年​河北金融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公布!

2023-02-16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992
导读:2023年​河北金融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公布!内含专升本招生专业、计划、学费等信息,好老师升学帮整理如下。

河北金融学院2023年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性质及简况

第一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金融学院

(二)学校代码:11420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基本情况:河北金融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京津冀区域中心城市保定市。学校始建于1952年,原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现为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金融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学校的经济统计学、经济学、金融学3个专业先后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会计学、保险学、金融工程、法学、商务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投资学等8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毕业生在金融行业就业比例名列前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责任

第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开展宣传、咨询、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河北金融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网址:https://news.hbfu.edu.cn/zsw)。(注:最终结果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序号

专业名称

普通计划

授予学位

学制

专业类别

语种

学费

教学

地点

1

保险学

90

经济学

二年

经管

英语

5060

元/年

校本部

2

国际经济与贸易

90

经济学

二年

经管

英语

4600

元/年

校本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普通专升本录取原则遵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各专项、各专业投档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后,本科在学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河北金融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七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第三章 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或1200元/年·生。如遇新政策出台,将按照政策进行适时调整。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

学校招生网址:http://news.hbfu.edu.cn/zsw

电子邮箱:hbjrxyzsb@163.com

咨询电话:0312—3338287

第九条 本章程由河北金融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推荐专题
留言咨询
* 姓名
* 手机
* 所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