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选拔应届专科优秀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升本考试招生旨在为专科毕业生搭建升学桥梁,为本科院校输送优秀专科毕业生,充实本科院校生源结构,构建教育立交桥。激励专科学生在专科阶段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学习能力,促进终身学习。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为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含省外在云南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办理复学手续,完成全日制专科学习的应届毕业生,以及省内外获得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并于毕业当年在云南省应征入伍、且退役2年内的大学生士兵),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良好专业基础知识和学业能力。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省教育厅负责宏观管理专升本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考试招生政策和工作办法,发布招生权威信息,部署招生考试工作,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审定招生院校、专业,审核招生专业对应招收的相同相近专科专业,下达招生计划。
(三)确定考试类别及招生专业所属类别,审定考试大纲,监督指导、组织命题和制卷工作,组织考试实施。
(四)制定免试工作政策,下达免试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推免工作并进行审核。对2023年符合条件的应征入伍退役士兵规模进行分析预测,足额安排招生规模。
(五)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政策、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细则,开展考试招生工作。
(二)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学校发展定位、专业质量和核定的招生规模,确定本校招生专业、专业类别、专业要求、招生计划和对应招收的相同相近专科专业,制定招生实施方案(含免试考查)。在本校网站公布经省教育厅审定的招生专业、本科专业对应招收的相同相近专科专业。
(三)做好信息公开和考生咨询接待,做好解释工作。
(四)组织免试考生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公布考查成绩,公示免试拟录取名单。
(五)配合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试组织及管理。
(六)做好考生录取审核、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等工作。
(七)做好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按时报送有关信息。
(八)开展新生报到注册前的资格审查。
(九)制定专升本学生培养方案,确保学生从专科阶段到本科阶段学习顺利衔接。
(十)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六条 专科毕业学校负责组织考生报考和考试组织实施,做好考生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专升本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政策、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细则,做好考生报考组织、宣传服务、考试组织实施。
(二)在本校网站公示本科专业对应招收的相同相近专科专业、云南省原建档立卡考生资格及符合条件的免试考生资格,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指导考生及家长掌握政策、准备资料,组织考生报名确认,并进行资格审核。
(三)接受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考试任务安排,主动配合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务组织及管理。
(四)积极创造条件建设标准化考点,配备考试设备,组织高质量考务培训。
(五)做好考试诚信教育,开展考前健康状况摸排和轨迹管理,确保报名考试安全。
(六)做好有关招生考试信息公开、考生咨询接待和解释工作。
(七)指导并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做好信息公示及通知提醒。
(八)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七条 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地区专升本考试组织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关于专升本工作的政策、办法,以及考试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细则。
(二)组织并做好考点设置,选派考务人员,开展考务培训。
(三)做好试卷运送、保管,确保试卷流转全流程安全保密。
(四)负责本地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
(五)统筹本地考点(含高校考点)使用和安排,按照要求做好标准化考点建设,做好考试设施设备配置。
(六)协调并监督检查本地考点考试组织工作,调查处理本地考试问题,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
(七)做好考试宣传和服务,因地制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院校根据办学定位、专业建设条件、人才培养需求向省教育厅申报招生计划。
第九条 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下达云南省专升本招生总计划,结合我省普通高校办学情况、专业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下达分校计划。
第十条 专升本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普通本科招生总规模,单列执行。
第十一条 专升本计划分为免试计划、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其中免试计划、专项计划由各校分专业自行安排,原则上不低于各专业计划的10%,完不成的转为普通计划。
第十二条 单列专项计划用于招收云南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
第四章 报名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专升本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院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含省内外大学生在云南省参军后退役复学的应届专科毕业生),体育成绩合格(残障考生除外);取得省内外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全日制专科学历并于毕业当年在云南省应征入伍、且退役2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具有云南户籍及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全日制专科学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志愿者。
第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应(往)届专科毕业生(在云南省应征入伍的省外退役毕业生除外);
(三)违反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四)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刑罚、处罚期内的;
(五)体育成绩不合格(残障考生除外);
(六)无对应专升本招生专业的专科毕业生。
第十五条 所有参加专升本考试招生的考生(含免试)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分为信息采集、资格审核、报名确认和缴费。
(一)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点击“云南省专升本考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二)报名确认点选择
1.云南省应届专科毕业生(含大学生参军退役复学的应届专科毕业生)选择毕业学校报名确认点进行网上报名。
2.具有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省外在云南省应征入伍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和省内外高校获得专科学历并于毕业当年在云南省应征入伍、且退役2年内的大学生士兵)、西部计划志愿者,分别选择应征入伍地和户籍所在州市指定的报名确认点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确认点如下: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昆明市)、昭通学院(昭通市)、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曲靖市)、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楚雄州)、玉溪师范学院(玉溪市)、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红河州)、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文山州)、普洱学院(普洱市)、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西双版纳州)、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大理州)、保山学院(保山市、怒江州)、德宏职业学院(德宏州)、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丽江市、迪庆州)、滇西科技师范学院(临沧市)。
(三)填写资格审查表
1.报名演练前,应届专科毕业生(含大学生参军退役复学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填写《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资格审查表》(附件3),经签字、盖章(表上粘贴照片,附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毕业学校报名确认点。
2.报名演练前,具有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和西部计划志愿者联系应征入伍地、户籍所在州市指定的报名确认点,分别填表(附件4、5)并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将专科毕业学校、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为准)报至报名确认点,报名确认点汇总报至省招生考试院。
(四)报名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演练:2022年11月22日10:00—18:00,正式报名开始前将清除所有演练数据。
2.正式报名:2022年11月24日9:00—28日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注册截止11月28日12:00,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截止11月28日18:00,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的,还需完成现场资格审核,否则报名无效。
(五)报名流程
1.登录报名系统
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云南省专升本考生管理系统”,认真阅读考生网上报名须知,按要求报名。
2.考生用户注册
考生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绑定一个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和一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根据手机接收短信验证码登录进行报名。报名确认、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等重要通知信息将通过短信推送至考生手机,如因考生手机停机、关机、变更手机号或未及时浏览短信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上传照片
考生上传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人像面)1张和证件照1张。证件照必须为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白底或蓝底),清晰完整,无美颜无修图,JPG格式,大小在20KB至40KB。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打印、新生入学资格审验及学籍注册,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4.考生信息录入及确认
考生根据专科毕业专业与本科招生专业的专业对应关系选择专业类别报名,一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对应的专业类别,各专业类别不能兼报。
考生姓名、身份证号以身份证为准,考生需认真核对填报信息,并确保上传的照片真实有效,网上确认后报考信息一律不作修改。考生报名确认后至被本科高校录取入学报到前,须保持个人信息的连续一致性,因擅自通过户籍部门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上传虚假材料或由他人代报,造成不能考试、录取、注册本科学籍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考生报名信息提交时,系统将对考生专科学历(学籍)、户籍信息、上传照片进行网上校验,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请及时修改信息确认后再次提交。因考生信息填写或提交错过时间,或再次提交信息后审核仍不通过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免试考生在报名时需填报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按照招生院校确定的专业对应关系,选择申请免试院校和专业(2所院校,1所院校不超过10个专业),1所招生院校只有一次填报机会。
5.资格审核
普通考生网上信息校验通过的,不需本人到报名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核;网上信息校验未通过、退役大学生士兵、西部计划志愿者和申请免试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提交后,须本人于2022年11月28日18:00前到报名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核,由报名确认点审核考生材料原件、收复印件、上传扫描件。
报名确认点根据考生填报的资格审查表及相关材料,逐一审核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毕业专业等信息,不得进行批量审核操作。应届毕业生依据资格审查表进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申请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和西部志愿者依据考生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审核身份证、专科毕业证、退役证、资格审查表和免试专升本申请表;西部计划志愿者审核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间考核鉴定表和资格审查表;优秀获奖学生审核身份证、获奖证书、资格审查表和免试专升本申请表。 6.网上缴费
考生网上报名时,按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高考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收费〔2011〕85号)规定缴纳考试费,每人次130元/人(不含艺术体育专业考试费)。
7.准考证号编排
准考证号在报名结束后编排,共14位阿拉伯数字,主要用于考生进行志愿填报、查询成绩和录取信息。编排规则为“5323+考生所在州市县区代码(4位)+类别代码(2位)+流水号(4位)”。请考生牢记自己的准考证号,如有遗忘,及时到报名确认点查询。
第五章 考试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见附件1。
考生于2023年3月26—31日自行登录“云南省专升本考生管理系统”下载准考证并打印。考生不得对准考证进行任何编辑,须持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
自2023年开始,划定艺术、体育专业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见附件2。除艺术、体育专业考试外,公共课各科分值为150分,专业课分值为150分,总分450分。
申请免试考生是否参加省统考,由考生自行决定。
第十八条 考试大纲于报名前发至各高等学校,学校负责发放给学生,考试内容为专科所学内容,不指定教材。艺术、体育专业考试委托有关本科高校组织。
统考科目全为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采用纸质试卷、答题卡答题。考生考试时各科目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第十九条 专升本考试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组织,考点原则上设在有专科毕业生的学校。省招生考试院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全省专升本考试工作,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地考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各考点院校是本校组织考试、政策宣传解读、考生管理、疫情防控、考生信息落实的责任主体。
专升本招生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考试、评卷。
第二十条 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各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艺术类分别划定文化和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公共英语免试条件,报考非南亚东南亚语本科专业的单独划线。
第六章 免试
第二十一条 申请免试专升本的考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优秀获奖学生。获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以及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专科毕业生,以及获国家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及以上、省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主要负责人(获奖项目成员排名为第一人)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试资格,所报考的专升本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相对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地在云南省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办理复学手续,按照学校规定完成专科学习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并于毕业当年在云南省应征入伍、且退役2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可申请免试资格,所报考的专升本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相对应。
(三)优秀南亚东南亚语学生。获得云南省高等学校南亚东南亚语种(泰语、缅甸语、越南语、老挝语)专业八级应用能力考试合格及以上等次证书或专业四级优秀等次证书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就读对应的南亚东南亚语种专升本专业。
以上申请免试资格为免于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的资格。免试学生均需参加由各招生院校组织的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根据各学校专业免试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查成绩,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有关文件精神,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应征入伍地申请参加专升本免试招生,应征入伍地在省外的云南省应届专科毕业生,可以在云南省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招生,不具备申请云南省专升本免试资格。
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共英语免试的考生,应具备下列条件,并按要求执行:
(一)获得云南省高等学校南亚东南亚语种(泰语、缅甸语、越南语、老挝语)非专业应用能力考试优秀等次证书或专业四级良好及以上证书、专业八级合格及以上证书的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非南亚东南亚语本科专业时可以免试公共英语(英语类除外)。
(二)申请免试公共英语的考生,报名时不能填报01英语、11泰语、14缅甸语、15越南语、16老挝语五个专业类别。
第七章 志愿填报
第二十三条 志愿设置为:免试志愿、专项志愿和普通志愿。
(一)免试志愿。实行顺序志愿,在报名时填报志愿(2所院校,1所院校不超过10个专业),1所招生院校只有一次填报机会,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可填报。
(二)专项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在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云南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可填报(只对报名时选择了“是原建档立卡”标志的云南户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资格以云南省乡村振兴局比对数据及报名确认点公示结果为准),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0个专项志愿,每个志愿1所院校1个专业,不同类别不得兼报。
(三)普通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在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相应专业类别考生均可填报,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0个普通志愿,每个志愿1所院校1个专业,不同类别不得兼报。
第二十四条 所有批次的志愿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根据报考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院校及专业,只能填报专科毕业专业对应的本科专业(含免试志愿、专项志愿),对应关系报名前已审核设定,考生只能按所学专业设定的对应类别、院校、专业进行填报。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五条 根据批次清的原则,按下列录取顺序完成对应批次录取工作:
(一)免试批次。各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厅公示的免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组织免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行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并公布考查成绩。省招生考试院依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考查成绩、考生志愿确定拟录取名单,招生院校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录取流程办理录取手续。免试批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免试计划转入普通计划。已被免试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各批次投档录取。
(二)专项批次。专项批次录取结束,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转入普通计划。专项批次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批次投档录取。
(三)普通批次。
第二十六条 免试批次按照顺序志愿规则投档;专项批次、普通批次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一)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分别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平行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考生相同投档分数排位规则: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专业成绩相同,按公共课1、公共课2排位;其它类别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专业课、公共课1、公共课2排位。排位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三)任意一科考试成绩为0的考生,不具备录取资格。招生专业有面试要求的,考生必须面试合格方可参加录取。
(四)通过云南省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考试(每年6月、12月组织考试)、云南省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B类一级考试(每年6月、12月组织考试)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每个批次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招生考试院汇总公布组织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考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是否参加征集志愿。已投档录取或已无专业对应的考生不参加征集志愿。
(六)对不予录取的考生,招生院校须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按照考生报名时填写的邮寄地址、收件人,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各毕业学校应做好应届毕业生档案移交工作。
第九章 新生入学、在校期间待遇、毕业和就业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前,考生须取得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在专科毕业当年8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时,招生院校要在15个工作日内开展资格复查,有关资格复查要求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资格复查未通过的考生由招生院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新生入学后由招生院校按新生入学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学生升学后在校期间的待遇、毕业和就业与普通高校秋季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十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三十一条 各地各校要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高职(专科)院校要做好有关招生政策宣传、报名信息公开,招生院校专业及对应关系公告等工作。做好考试诚信教育宣传,做好考试有关提醒服务。
第三十三条 各招生院校要做好招生章程公布,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各专业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校区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考试安排、防疫要求、考试要求及有关提醒工作,做好诚信考试宣传和考生参加考试提醒服务。
第三十五条 各高职(专科)院校要做好免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公示,各招生院校要做好免试考生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公布。
第三十六条 各地各校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一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七条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对在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考生,由其所在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各高职(专科)院校和有关单位应将考生在考试招生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九条 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招生院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参与专升本辅导活动,严禁招生院校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专升本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专升本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
严禁个人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各地各校要做好考生信息保护,如有擅自泄露、买卖考生个人信息的,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认真研究制定报名、考试组织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点院校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试期间考生的管理。要畅通线上及电话咨询渠道,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减少人员流动聚集。
第四十二条 若教育部对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另有安排的,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
1 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时间表
2 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类别及考试科目设置
3 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资格审查表
4 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