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

400-023-1785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微信扫码咨询

微博关注

在线客服

顶部

切换栏目
选择分类
升本政策
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
招生简章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招生计划
专业对照
招生院校
历年试题
分数线
成绩查询
报考流程
升本培训
选择地区
重庆专升本
云南专升本
贵州专升本
四川专升本
山东专升本
湖北专升本
河南专升本
陕西专升本
浙江专升本
山西专升本
安徽专升本
河北专升本
甘肃专升本
江西专升本
新疆专升本
湖南专升本
辽宁专升本
海南专升本
天津专升本
宁夏专升本
内蒙古专升本
黑龙江专升本
广西专升本
点击筛选
取消筛选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升本资讯 > 正文

2023年河北东方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发布(含招生计划)!

2023-02-28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968
导读:本文是2023年河北东方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发布(含招生计划),一共有22个招生专业,共计招生2500人,由好老师升学帮整理供大家参考。

河北东方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河北东方学院

  学校代码:14225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二、学校简介

  河北东方学院是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地处北京、天津、雄安新区环绕的廊坊东方大学城,距北京天安门40公里,毗邻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占据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学校占地2113亩,建筑面积76.38万平方米,建有2.5万平方米的6个室内体育馆——游泳馆、网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台球馆、篮球馆和6个室外运动场;建有2万平方米的2个图书馆和艺术馆、112个校内实验实训室。校园四季如画,欧式建筑别具艺术风格。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0000余人,设有5个二级学院——文物与艺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与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29个本科专业、30余个专科专业,涵盖艺术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文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形成了文理交融、多学科发展、本专接续和国际交流的多元办学体系。 学校把培养应用型人才、办社会满意教育,作为办学的初心和使命,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主要路径,精心培养高素质、强能力,擅体美、爱创造的应用型人才,让每一位学子在与时俱进的河北东方学院扬起成长成才的理想风帆,逐梦远航!筑梦东方,圆梦东方!

  三、报考条件

  (一)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含2023年春季毕业的高职(专科)扩招生)。

  (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河北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按照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待遇报考且只能报考一次。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满足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时为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退役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2022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及2023年春季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其中,符合条件的2023年春季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加2023年或2024年普通专升本,且仅可参加一次。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四、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注:1、具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2、我校专升本各专业学费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相同。

  五、考试安排

  考生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内容包括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两部分。公共文化考试内容为高等数学、英语、政治;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察内容为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课。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及考试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六、 录取规则

  普通专升本录取原则遵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各专项、各专业投档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征集志愿录取。

  七、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八、学籍学历

  (一)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按学校的要求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二)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东方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

  本章程由河北东方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十、联系方式

  电话:0316-2901888 2901877

  传真:0316-2901315

  网址:www.hbdfxy.cn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圣陶路6号

  河北东方学院

  2022年12月23日


推荐专题
留言咨询
* 姓名
* 手机
* 所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