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

400-023-1785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微信扫码咨询

微博关注

在线客服

顶部

切换栏目
选择分类
升本政策
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
招生简章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招生计划
专业对照
招生院校
历年试题
分数线
成绩查询
报考流程
升本培训
选择地区
重庆专升本
云南专升本
贵州专升本
四川专升本
山东专升本
湖北专升本
河南专升本
陕西专升本
浙江专升本
山西专升本
安徽专升本
河北专升本
甘肃专升本
江西专升本
新疆专升本
湖南专升本
辽宁专升本
海南专升本
天津专升本
宁夏专升本
内蒙古专升本
黑龙江专升本
广西专升本
点击筛选
取消筛选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升本资讯 > 正文

2023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含招生计划)

2023-02-28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1364
导读:本文是2023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含招生计划),该校有6个招生专业,共计招生2200人,由好老师升学帮整理供大家参考。

 2023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2.学校代码:13899

  3.办学层次:本科、专科教育

  4.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5.办学地址: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

  6.学校简介: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系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申办,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设有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十六个专业。学院努力培养具有扎实专业知识、过硬技能、高素质、应用型、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合格中医药人才,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以及基层卫生事业、大众健康服务做出了突出贡献。学院多次被社会权威评价机构评为“全国最受欢迎独立学院”,2015年至2022年连续8年蝉联中国医科类独立学院排行榜榜首。

  二、组织机构

  7.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

  8.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网址: www.bucmdf.edu.cn)。

  招生计划如下:

注:以上数据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四、录取

  9.普通专升本录取原则遵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各专项、各专业投档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征集志愿录取。

  五、体检要求

  10.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报考护理学专业。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收费标准

  11. 学费标准:中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19500元/年/人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17500元/年/人;住宿费标准: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不同,详见《入学须知》。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住宿费。各项费用如有调整,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七、其他

  12.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13.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14.本章程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0841819/010-80841869/0316-6058932

  E-mail: dfzs@bucmdf.edu.cn

  学校网站主页:https:// www.bucmdf.edu.cn(教育网)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2023年2月1日


推荐专题
留言咨询
* 姓名
* 手机
* 所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