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亳州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公布!好老师升学帮为大家整理了2023年亳州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相关信息,从中可以了解到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亳州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亳州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安徽省亳州市经济开发区汤王大道 2266 号
联合培养学校:阜阳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普通专科高等学校 阜阳市清河西路 1066 号
1.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 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名称 |
总计划 | 其中免 试退役 士兵 | 其中非 免试退 役士兵 | 其中建 档立卡 考生 | 学费 | 专业 类别 |
公共课考试科目 |
备注 |
小学教育 | 80 | 8 | 4 | 8 | 5060 | 文 | 大学语文+英语 | 师范 |
学前教育 | 40 | 4 | 2 | 4 | 5060 | 文 | 大学语文+英语 | 与阜阳职业技术学 院联合培养、师范 |
音乐学 | 80 | 8 | 4 | 8 | 8000 | 艺术 | 大学语文+英语 | 非师范 |
合计 | 200 | 20 | 10 | 20 |
(1) 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招生计划包含在以上招生计划内。 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10%。
(2) 所有专业学制均为 2 年。
(3) 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文理兼招。
(4) 学费:小学和学前教育专业执行浮动政策,上浮 10%。
(5) 住宿费:不超过 2 人间 (含 2 人) ,1200 元/生 ·学年;不超过 4 人间 (含 4 人) ,
1000 元/生 ·学年;6 人间以下 (含 6 人) ,800 元/生 ·学年;6 人间以上,600 元/生 ·学 年;普通宿舍,400 元/生 ·学年。 (教计〔2006〕15 号)
1.2 招生专业范围
专业名称 | 招生专业范围 |
小学教育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学前教育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音乐学 | 歌舞表演、舞蹈表演、钢琴伴奏、音乐表演、音乐教育、舞蹈教育、学前教育 |
注:专业大类分类标准参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 (2021年) 执行。
2.报名
2.1 报名条件
2.1.1 2023 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 (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 院校) 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 (专科) 毕业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具有普通高职 (专科) 学历的退役士兵;2022 年已报名但因疫情影响未能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可以再次 报名参加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所有考生须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 得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同时毕业
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生专业范围的要求,毕业专业非以上专业 (类) 的考生不能报 考我校相应专升本专业。
2.1.2 申请我校各类鼓励政策考生还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
(2) 申请我校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高职阶段专业符合招生专业范围;高职阶 段成绩符合毕业要求;技能大赛项目符合安徽省教育厅公布赛项及名单要求。
2.2 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须严格按照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规定的报名办法报名,具体报名操作 流程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专升本志愿分为 A 段和 B 段,其中A 段为专项计划志愿,含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 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B 段为非专项计划志愿。符 合条件的考生可兼报 A 段、B 段志愿。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我校 招生章程,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关要求、专业课考试时间、综合考查安排等因素,避免填 报无效志愿。
2.2.1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 (不含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 校完成高职 (专科) 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 (不建议使用手机浏览 器) 登录 zsbbm.ahzsks.cn,注册后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按照报名页面指引,完成信 息填报、微信小程序采像、缴费等报名流程,报名时段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 10:00 至 3 月 27 日 16:00。随时关注自己的审核状态。
2.2.2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 职 (专科) 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须将下述报名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 命名为:省外退役士兵+姓名+xxxx 院校 2023 年专升本报名材料 (PDF 格式文件) 发送至 我校邮箱 bzxyzsb@bzuu.edu.cn (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6 日 17:00,以电 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请考生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提交成 功 (联系电话:0558-5367131) ,我校将依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联系电话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必须保持此联系电话的 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材料:a. 亳州学院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省外高职 (专科) 毕业生退役士 兵报名承诺书 (附件 1) 及申请表 (附件 2) ;b.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人像面和国徽面复 印在一张纸上) ;c.毕业证书 (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 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复印件;d. 退出现役证或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
经线上资格审核通过的此类考生,由我校在报名系统录入考生身份信息、毕业学校和 专业信息后,考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
2.2.3 所有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按照 (皖 招考〔2023〕5 号) 文件要求完成网络报名后,还须将下述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
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考生类别+考生姓名+2023 专升本报名材料 (PDF 格式文件) (例:申请 xxx 专业鼓励政策考生张**2023 专升本报名材料.pdf) 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 bzxyzsb@bzuu.edu.cn (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6 日 17:00, 以电子邮件到 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 (联系电话: 0558-5367131) 。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a. 承诺书 (附件 1) ;b. 申请表 (附件 2) ;c. 身 份证正反面复印件;d.退出现役证或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e. 立功受奖证书复印件;f. 高 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 (成绩要有毕业学校教务部门的签字、盖章) 复印件。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a. 承诺书 (附件 1) ;b. 申请表 (附件 2) ;c. 身 份证正反面复印件;d. 获奖证书复印件;f. 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 (成绩要有
毕业学校教务部门的签字、盖章) 复印件。
以上两类考生需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bzuu.edu.cn/zzxx/)下载填写《承
诺书 (附件 1) 、 申请表 (附件 2) 》。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填报的信息和 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提交 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2.2.4 安徽省省属高职 (专科) 院校非应届毕业的退役士兵须联系原毕业高职 (专科) 院校,由原毕业院校审核其报名资格,填写《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学籍表》,现场录入报 名系统。然后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
2.2.5 报 考 我 校 《 音 乐学 》 专 业 的 考 生 , 另 需 登 录 亳 州学 院 招 生 信息 网 (http://www.bzuu.edu.cn/zzxx/) “专升本招生报名系统” ,《音乐学》选择 (声乐、 钢琴、器乐、舞蹈等其中一项) 。
2.3 资格审核
2.3.1 根据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 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我校将对报考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2.3.2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学校将对考生提供的证 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可参加 2023 年 4 月 22 日-23 日 举行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
如因考生不能按期毕业、重复录取等原因造成无法入学后果, 由考生本人负责。
2.4. 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再另外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
2.5 打印准考证
公共课准考证于考试前一周登录原报名网站 (zsbbm.ahzsks.cn) 自行打印。
专业课考试准考证:考试前一周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专升本招生报名系统”自行打 印 (网址:http://www.bzuu.edu.cn/zzxx/) 。
3. 考试
3.1 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 (专科) 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皖教高〔2020〕2 号) 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 门公共课 (各 150 分) +2 门专业课 (各 150 分) ”的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负责组织。
专业课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 专业课 1 | 专业课 2 |
小学教育 | 教育学 | 心理学 |
学前教育 | 教育学 | 心理学 |
音乐学 | 基本乐理通用教程 | 声乐、钢琴、器乐、舞蹈等其中一项 |
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亳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告栏。
(http://www.bzuu.edu.cn/zzxx/)
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内容于亳州学院招生信息 网 (http://www.bzuu.edu.cn/zzxx/) 另行公布。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4 月 13 日上午 9:00-11:00 到我 校勤政楼 2052 室参加面试复审。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统考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课考试 地点设在亳州学院,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公共课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 4 月 22 日上午 9:00— 11:00 |
英语 | 4 月 22 日下午 14:00— 15:30 |
专业课 1 | 4 月 23 日上午 9:00— 11:00 |
专业课 2 | 4 月 23 日下午 14:00— 16:00 |
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测试时间:4 月 23 日下午 17:00— 19:00
测 试 地 点 和 方 式 , 请 密 切 关 见 我 校 招 生 信 息 网 (http://www.bzuu.edu.cn/zzxx/) ,并保持手机畅通。
3.3 成绩查询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3〕5 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专业课成绩在考试后一周左右公布,考生登录:
http://www.bzuu.edu.cn/zzxx/“专升本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复核:考生登录 我校招生信息网 (http://www.bzuu.edu.cn/zzxx/) 下载《查分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
送至我校勤政楼 2052 室。 由我校汇总后由复查组 (不少于 3 人) 统一核查。对专业科目 成绩复核无误不涉及变动考试成绩的,不再通知考生;确因误差需变更考试成绩的,通知 考生,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成绩复核只限于试卷的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加错分、登 记错误等情况。
4. 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 (专科) 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 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教高〔2020〕2 号) 、《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 伍工作的通知》 (皖征〔2020〕7 号) 和皖招考〔2023〕5 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 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 A 段录取,再进行 B 段录取。已被任何院校 A 段 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 B 段录取资格。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 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 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进行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 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排序:全国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一、二、三等奖) 、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一 等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10%。如出现免试条件并列且为免试录取最后一名时, 则将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具体由资格审核小组提出 意见,报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未通过面试者可参加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 专业课考试。
4.2.3 一志愿 A 段 (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学校进行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 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 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并列且为免试录取最后一名时,则将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 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具体由资格审核小组提出意见,报招生领导小组研 究决定。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 于 50 分]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 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
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单科排序方式:专业课 1、专业课 2、英语、高等数学/大 学语文排序]。
4.2.4 一志愿 B 段 (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 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 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单科排序方式:专业课 1、专业课 2、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 排序]。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 段专业内 计划调整、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 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 段计划调整
(1) 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 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计划抽取和分配原则:按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 配比例,按对应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其它专项计划 。
(2) 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合格生源充 足的 A 段其他招生专业的进行录取,计划抽取和分配原则:按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 配比例,按对应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 。
4.3.2 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 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 他 B 段专业,计划抽取和分配原则:按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按对应比例分 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其它专业 。
4.3.3 A-B 段间计划调整
A 段、B 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 A、B 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 行 A-B 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 A-B 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跨专业调整,计划抽取和分配原则:按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按对 应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其它专项计划或普通计划 。
实行文理兼招的专业优先在专业内按上述规则进行计划调整。
校本部招生计划与各联合培养招生院校招生计划调整原则同上。
4.3.4 外校生源调剂 (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 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不 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 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办法 另行公示。
(2) 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 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 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 取;c. 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原报考专业与报考的调剂专业相同。 调剂录取细则、成绩排序办法:按照两门公共课总分从高到底排序,择优录取,若出现总 分相同,按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排序。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 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 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 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名单在校网站招生信息网 (http://www.bzuu.edu.cn/zzxx/) 发布,请考生 自行登录查询。
5. 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专科毕业证书、个人档案等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 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 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 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 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 负。
7. 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 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 (教学
〔2002〕15 号) 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 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 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 (皖 发改价费) [2021]348 号、皖价行费〔2000〕259 号等文件标准收费,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上级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 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8.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工作体系。每年评选国家奖学金若干名, 每人奖励 8000 元;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若干名,每人奖励 5000 元;评选国家助学金人数 占学生总数的 20%,每生每年平均资助 3300 元。
学校每年还从事业费收入总额中提取 5%,用于优秀学生奖励、贫困生资助、勤工助学、 学费减免等学生资助工作。
办理程序见《2023 年普通专升本新生入学须知》 (随录取通知书邮寄) 。
9. 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 其他须知
10.1 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 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 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 前辅导的通知》 (皖教秘高〔2014〕6 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 (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 临时工作人员) 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 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 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 何形式的活动。
10.4 亳州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www.bzuu.edu.cn/zzxx/) 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 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 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校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 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 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8-5367061;安 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11.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58—5598588、5367133 (兼传真) 、5367131
招生网址:http://www.bzuu.edu.cn/zzxx/
本章程由亳州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