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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桂林学院(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0-06-03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767
导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0〕2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0〕2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专升本”的招生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素质条件。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学习成绩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以内。

(三)具有一定的英语和计算机基础。

(四)应届毕业生的优先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条件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相关比赛,获得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二等奖(银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获得自治区教育厅认定的优秀毕业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五)退役大学生的优先条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5〕3号)精神,对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如果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如没有立功奖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其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以内的,可以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

(六)“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实行专业对口选拔的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如无相同或相近专业,一律不安排选拔。

(七)录取资格条件。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本科入学前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接收专业

我校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英语、旅游管理类、软件工程、音乐学等8个专业可接收专升本学生(详见附件),办学地点: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

四、选拔方式及比例

(一)选拔依据。我校今年“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不进行选拔考试。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生源学校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 “专升本”选拔条件。

(二)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占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比例,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含骨干院校)一般不超过23%,自治区示范性高职学校(含建设单位)和有高职高专生源的本科院校一般不超过18%,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一般不超过13%。专升本升入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的学生在上述比例的基础上再放宽5%。

五、选拔工作程序

(一)2020年5月22日前,我校与合作高职高专院校(以下简称“合作院校”)在双方协商基础上,签署联合办学协议并报教育厅备案。

(二)合作院校按照《通知》规定的选拔条件和程序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学生,并于2020年6月20日前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我校。

(三)我校按照《通知》规定的选拔条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材料于2020年7月1日前报送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审批。

(四)我校按自治区教育厅批复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到各校教务处。各校教务处及时通知有关学生领取录取通知书,并办理有关手续。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参照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

(五)合作院校负责将本校“专升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报送我校。

六、教学与学籍学历管理

(一)按“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应先完成专科学业,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方可升入本科学习。

(二)按“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报到注册并取得学籍后,按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管理,我校根据学生在高职高专阶段的学习情况,制定教学计划,以单独编班教学为主、插班教学为辅,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并在毕业证书中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三)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8级相应普通本科专业的标准执行。

八、本细则由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20年高职高专升本专业及 收费标准

资料来源:https://www.gxljcollege.cn/zsw/info/1015/13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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