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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财经学院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

2024-03-28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1105
导读: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4〕1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4〕1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升本开办专业

2024年我校开设会计学、工商管理等28个本科专业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与之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按规定进行选拔。

如选拔过程中出现情况变动,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第三条 招生对象

(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区内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区内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第四条 招生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以内。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4.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较好。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以上考试者在成绩排名相同、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奖项、荣誉称号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拔。

5.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2024年应届毕业)。具有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能报考。

4.其他要求。2022年以来已被我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录取的人员不能报考。

第五条 招生方式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方式及比例

1.选拔方式。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生源学校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其中,我校2024年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与录取当年按时毕业的同专业同方向学生统一成绩排名后进行选拔。因休学后复学的学生,按所有课程(含考试、考查课程,含理论、实践课程;以下简称所有课程)的学分绩(即按学分加权的平均成绩,以下简称学分绩)进行专业排名,达到专升本条件的,则有选拔升本资格,否则没有选拔升本资格。因退伍复学的学生,按所有课程的学分绩进行排名,若成绩排名在专业排名前60%的,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直接选拔升本。

本校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按所有课程的学分绩进行排名;学分绩相同的,再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本校成绩排名具体操作流程:相关学院登录系统,进入学生成绩→有效成绩→学生成绩排名[有效];学期设置为本学年第二学期,选定毕业生对应年级,选定时段为“入学以来”,“限未通过课程数”不选,选定“主修”,不选“辅修”,再依次选定院部、专业,班级不选,其余按默认。点击“选定课程/环节”,左边课程待选框确定为“全选”(默认),在“排名设置”中将“加权平均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加到“已排名的列”中,(注意,“加权平均成绩”在上),把“已排序的列”中的“升序”的复选框的勾均去掉,“确定”;依次点击“排名”、“导出”。即可按规定条件确定排名,并将排名结果保存。

2.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按自治区教育厅文件执行,即: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上一轮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详见桂教职成〔2019〕64号文)、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已通过办学水平评估的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不超过30%,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高校、上一轮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5%,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一般不超过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通过扩招就读高职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员工等在岗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的2024届毕业生,选拔指标不可用于其他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由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我校将遵照执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并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广西财经学院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也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其中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

第六条 工作时间安排

(一)校内选拔时间安排

1.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要求,我校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为25%,基数为所在教学院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学校教务处于3月18日前,按本通知规定的排序方法对各专业学生进行成绩排名排序,在学校网站和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退役大学生士兵确定升本方式。于3月31日前,确定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学生名单,学校相关教学院组织本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确定升本方式,填写《高等学校应届退役大学生士兵升本方式统计表》(附件4)。若选择通过综合考查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而且符合我区直接选拔升本资格的,学生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学校教务处将本校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和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3-5个工作日。

3.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学校相关教学院组织学生进入专升本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后报名。若放弃升本,则在系统选择“放弃升本”,上传放弃专升本的照片,照片要求将《2024年自愿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声明》正面拍照上传报名系统,确认后提交。

4.学校相关教学院组织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2),连同《高等学校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附件5)的电子文档于4月8日前交教务处。

5.学校教务处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专升本”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将教学院报来选拔名单审核汇总后,在学校网站和校内张榜公示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6.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教务处统一整理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二)合作高校相关要求

1.确定合作高校。3月20日前,与我校联合开展“专升本”工作的合作高校,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对口招录的相关专业和计划数,填报附件9并将excel电子表格发送至电子邮箱:gxcyzsb@163.com。

2.3月22日前,各有关高校将本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录入专升本系统。

3.3月25日前,合作高校在双方协商基础上,签署对口招录协议并将协议扫描录入系统。

4.合作高校必须在学校网站和校内张榜公示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同时将推荐选拔升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名单excel电子表格发送至电子邮箱:gxcyzsb@163.com。

5.合作高校应于4月19日前,将推荐选拔升入我校本科学习的学生有关材料报送我校,报送材料包括:学校公文1份(纸质版),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2) (相关数据按附件8的要求录入系统,纸质版报1份)、附件3、5、6(相关数据录入系统上报),同时将附件3、5、6电子材料按命名方式为“2024+院校名称(中文名)”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gxcyzsb@163.com。

6.我校在审核有关合作高校报送的推荐材料的基础上,提出拟录取意见并于5月6日前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同时填写附件7(相关数据录入系统)。

7.合作高校应于6月28日前将推荐升入我校本科学习的学生的照片电子版及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gxcyzsb@163.com。照片应与学生高职高专毕业照片一致,以专升本系统生成的考生号命名。

以上时间节点,可能因本科院校计划下达时间变化而变动。

(四)审核录取名单及注册学籍信息

我校将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公布的录取名单确定我校2024年普通专升本录取名单,并于8月底前完成普通专升本学生录取通知书发放、信息审核和上传学信网工作。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合作高校的沟通对接,强化责任担当,保质保量完成今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任务。落实人才择优选送的具体责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普通专升本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要求,统一公开实施细则、全体应届毕业生成绩及排名、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名单、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等信息,并将加盖公章的公示信息材料和公示网页链接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专升本系统。

(三)严格信息管理。在网站发布各类涉及学生个人信息内容时,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简洁、够用原则,只发布必要的个人信息,不得发布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如必须发布,须对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如采取技术措施部分遮挡等。报送涉及师生个人信息数据时,也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四)严格把关报送数据。各合作高校应按要求填报学生信息。同时,对学生专升本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我校一律不予受理。

(五)严格入学资格复核。我校将对普通专升本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入学前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同时,对学生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毕业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身份证和新生本人“六对照”,认真核验学生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严防冒名顶替等违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身份证识别+人脸识别”信息对比系统,严格对比新生姓名、身份证和人像信息。确保新生入学环节“实名实人”。

第八条 专升本学生的教学和管理

(一)专升本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原则上单独编班,按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完成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者,颁发我校本科毕业证书,证书内容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填写;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按我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专升本各专业学费按照我校相应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学费均按学年预收,按学分制收费结算。

第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西财经学院教务处招生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3845585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89号,邮编 530007

电子邮箱:gxcyzsb@163.com

未尽事宜,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4〕14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选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2024年全区普通专升本生源高校通联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

  3.高等学校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

  4.高等学校应届退役大学生士兵升本方式统计表

  5.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

  6.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推荐情况统计表

  7.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科高校拟选拔录取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

  8.普通专升本录取数据库结构及填报要求

  9.本科高校对口招录高职高专学校专业和计划表

来源:广西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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