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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5-02-21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280
导读:本文是宜春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由好老师升学帮收集整理,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宜春学院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规 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 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 〔2024〕12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 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高字〔2024〕53号) 和《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 型人才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 学校全称:宜春学院,英文译名 YiChun University

  2. 校址:

  (1)校本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学府路576号

  (2)厚德校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厚德路6号

  (3)北校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北路128号 邮编:336000

  3. 学校国标代码:10417

  4. 办学层次:本科

  5.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6.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

  作。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2025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 责学校2025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制定2025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政策, 决定2025年专升本招生有关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2025年专升本招生工 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2025年专升本招生日常工作。学校 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2025年专升本招 生活动 。

  第六条学校2025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区、 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 委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5-3201923

  电子邮箱:ycxyweb@163.com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5年我校专升本按“普通计划”、 “免试计划”(退役大 学生士兵)和“其他专项计划”(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三大类进行招生,招生计划共 120 人。具体详见附表1《宜春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一览表》,实际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附表1 宜春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一览表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招生对象

  1.江西省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且在2025年7月 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的考生。

  2. 已退役大学生士兵(含2025年3月退役大学生士兵)在 2025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毕业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江西省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 入 伍 。

  (二)外省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 西应征入伍。

  第九条报名与考试

  1.考生(含免试生)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中, 条件(4)只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普通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4)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 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2.2025年我省专升本分为9大类,考生应严格依据高职(专 科)所学专业,对照《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

  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进行选报。

  3.报考护理学专业考生须知:考生可按江西省教育厅公布的 《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 对应的专业类报考,但该类考生因未完成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 护理、助产专业课程的专科专业报考后无法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 格考试,后果由考生自负。

  4.考生须参加江西省组织的专升本统一考试。退役大学生士 兵可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但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校组织的退 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职业技能考查(详见《宜春学院2025年退 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录取办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 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统一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系统进行。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厅制定的有关政策以及本章程,坚持公平、公 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按省教育厅投档规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按 规定进行审阅,符合要求者予以录取,不符合者予以退档,未录 满的专业将按规定征集志愿。凡考生未按本章程第九条规定选报 对应本科专业者,学校有权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录取原则

  1.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并获得相应专业的 合格资质。

  2.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招生高校综合评价合格名单及退役大 学生士兵填报的志愿,按照2个梯度志愿顺序投档。我校根据招 生计划数依据考生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择优录取。梯 度志愿梯度投档完成后,未能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在规定 时间内网上填报1个缺额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参照梯 度志愿原则执行。

  3.同专业同分考生进档后,按“专业知识”、“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服 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先后顺序比较各模块分 值,同一模块分数高者优先,直至招生计划满额。

  4. 已被免试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具有参加统一考试 资格。未被免试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参加统一考试及录 取。专升本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十三条 “其它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录取原则

  1.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执行江西省教育厅、省教 育考试院按考试九大类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公共基 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总分 相同时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英语、信息技 术课程顺序,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2.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考生投档至我校后,凡符合录取条件 的一律不退档。

  3.正常录取结束后,我校相关缺额专业计划将报省教育考试 院进行征集录取,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可按《江西省2025年普 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参加我校缺额 专业网上征集志愿填报。

  4.“专项计划”未完成的空余计划,将调整至“普通计划”; 普通缺额计划专业内调等,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报考学生的资 格审查将贯穿专升本报名、考试、录取、报到、考生入学学习等 全过程。在整个专升本各工作环节, 一旦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 违规违纪行为, 一律取消专升本考生报名、考试、录取、报到、 在校学习资格。

  第七章 学费和待遇

  第十五条符合专升本录取条件的学生,由学校报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审核后,编入我校本科三年级学习,享受统招本科生相 同的待遇,按时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按所录专业的学费和住 宿收费标准缴纳有关费用,如遇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则按新 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 取奖、贷、助、补、减等措施,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专升本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 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其毕业证书上标 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

  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同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 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与信息发布

  第十七条在2025年专升本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 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 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宜春学院官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省 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等招生主管部门的专升本信息平台等渠道 统一发布。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5-3201926、3201962(招生就业处) 0795-3202201(教务处)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学府路576号宜春学院 邮 编:336000

  微信平台:宜春学院招生服务平台【ycxyzs】 招生信息网:http://zsw.jxycu.edu.cn/zsw

  电子邮箱:ycxyzsbgs@jxycu.edu.cn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以往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与本 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未涉及的 事项,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资料来源:https://zsw.jxycu.edu.cn/zsw/2025/0216/c3741a133847/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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