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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2025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5-02-26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346
导读:本文是廊坊师范学院2025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由好老师升学帮收集整理,仅供参考。

  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廊坊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100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廊坊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00号

  空港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中东街998号(位于北京大兴新机场东南直线约5公里)

  二、招生对象

  1. 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普通高校 2025 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含2025年春季毕业的高职扩招生)。

  2.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我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按照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待遇报考且只能报考一次。

  3.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校2025 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

  4. 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满足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服义务兵役后退役普通高校大学生士兵(不含直招士官入伍的退役军人):入伍时为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2025 年普通应届毕业生;退役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 2024 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已报考过2024 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的大学生士兵除外)及 2025 年春季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已取得退役证)。其中,符合条件的 2025 年春季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加 2025 年或2026 年普通专升本,且仅可参加一次。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和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四、录取规则

  1. 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登录系统(具体时间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填报10个平行志愿(院校+专业);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志愿(院校+专业)。

  2.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 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缺额计划为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4. 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联考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对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的考生,将依照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公共文化考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文化考试为两门课程的,分科类排序的规则如下:文史、医学类专业依照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一)、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管、农学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顺延录取。

  五、体检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按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详见招生计划表。住宿费按照500元/人/年执行。

  七、其他

  1. 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按学校的要求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 3 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后,本科在学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2. 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廊坊师范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廊坊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3. 本章程由廊坊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八、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316-2188213;

  电子邮箱:lfsfxyzsb@163.com;

  资料来源:https://www.lfnu.edu.cn/zsk/col/1387947784458/2025/01/15/1736909025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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