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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温州理工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5-03-11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361
导读: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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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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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条

本简章仅适用于2025年温州理工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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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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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学校全称:温州理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289

浙江省代码:0123

第六条

温州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是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院校,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先后获得国家级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众创空间、省“绿色学校”(高等学校)、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荣誉。学校办学定位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理工类应用型大学,致力于培养有责任担当、能创新创业、善学以致用、具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滨海校区占地面积901.8亩;乐清校区占地面积578.8亩,计划于2026年6月建成投用。学校下设12个教学机构,29个在招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和艺术学七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

第七条

学校位于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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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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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学校成立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实施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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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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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校将招生专业分为理工、经管、文史和法学四个招生类别,按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具体招生类别及招生专业如下表,最终各招生专业计划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备注: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要求

电子信息工程: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工程测量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环境监测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电厂热能动力装置、风力发电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精密机械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电机与电器技术、工业设计、工业工程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智能光电制造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纺织机电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智能产品开发、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智能监控技术应用、电子制造技术与设备、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声像工程技术、光伏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系统与维护、移动应用开发、通信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光通信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广播电视技术的考生可报考。

安全工程: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工程测量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安全健康与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安全智能监测技术、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材料工程技术、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建筑设计、古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建筑动画技术、城市信息化管理、智慧城市管理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消防工程技术、建筑消防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机械设计与制造、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精密机械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机与电器技术、机械装备制造技术、工业设计、工业工程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智能光电制造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工业互联网应用、计量测试与应用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化工生物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石油炼制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化工智能制造技术、化学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智能交通技术运用、智能交通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道路运输与路政管理、道路养护与管理、交通运营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智能产品开发、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智能监控技术应用、汽车智能技术、电子制造技术与设备、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声像工程技术、光伏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系统与维护、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心理咨询、物流工程技术、物流信息技术、智能物流技术、融媒体技术与运营、数学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生物教育、安全防范技术的考生可报考。

机械工程: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精密机械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机与电器技术、机械装备制造技术、工业工程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智能光电制造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船舶机械工程技术、游艇设计与制造、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化工装备技术、纺织机电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铁道机车、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轮机工程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电子制造技术与设备的考生可报考。

土木工程: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工程测量技术、装配式建筑构件智能制造技术、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古建筑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建筑动画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消防工程技术、建筑消防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房地产检测与估价、房地产智能检测与估价、水文测报技术、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铁道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的考生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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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报名条件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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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报名条件:

(一)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

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报名办法、资格审核及志愿填报按《浙江省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二)材料寄送

1.专科期间成绩单:包含学校(学院)名称、班级(专业名称)、学号、学生姓名、学年学期、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成绩等基本信息内容。提供成绩单时每页须本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含教务或档案部门)公章。

2.身份证明: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提供身份证明时须彩色扫描两面(含人像面和国徽面)。

3.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结果:平均学分绩点=图片,Ri为某门课程绩点,Ci为该门课程的学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方法是将课程的学分绩点乘以学分,将这些乘积相加得到总和,然后除以所有课程的学分总和。同一门课程按修读最高成绩计入成绩排名统计。各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及绩点的换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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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于2025年3月28日前(信件以当地邮戳为准)将纸质文本按成绩单、身份证明、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结果顺序从上到下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并以电子扫描PDF版发送。

文件命名为:第X院校志愿(或征集志愿)+报考类别+姓名+免试专升本报考材料,如:第一院校志愿理工类张三免试专升本报考材料,发送至学校招生办邮箱zsyjy@wzut.edu.cn,邮件主题为文件名。

材料原件以邮政EMS(拒收其他快递)寄送至学校招生办。收件地址: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337号行政楼B713,收件人:招生办,收件电话:0577-86689999,邮编325000。申请材料的纸质文本须为电子文档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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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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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我校将对考生在专科(高职)就读期间成绩单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未标明平均学分绩点的考生根据计算办法计算其平均学分绩点,再根据报考考生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如出现材料不全、信息不一致、模糊不清、本人未签署相关信息、学校未盖章等情况导致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学校不再组织其他测试。

第十三条

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优先录取(应届生为预录取)。

第十四条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名单后,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如果类别报考人数不超过类别计划数,则全部予以录取(应届生为预录取);如果某类别报考人数超过计划数,则对所有报考该类别的考生按照其专科(高职)就读期间取得的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如考生平均学分绩点相同,依次比较考生绩点5.0、4.9、4.8…1.0课程数量,择优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如果所有志愿均不能被录取则予以退档。第二、三志愿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学校录取进程及录取结果将在微信公众号“温理工招生办”和招生官方网站https://zs.wzut.edu.cn/),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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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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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2025年7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件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缺一不予注册报到。未按时取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者或未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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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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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为维护招生公平公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参与、严格监督,严防招生权力寻租。考生及家长如在招生选拔过程中有疑义,可直接向纪检监察办公室反映,电话:0577—8668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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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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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https://zs.wz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7-86689999

招生咨询QQ群:18862999

招生微信公众号:温理工招生办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337号

邮编:325000

第二十一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简章由温州理工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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