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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2025-04-15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198
导读:本文是贵州医科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由好老师升学帮收集整理,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特制定贵州医科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医科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医科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北校区)

  贵州省贵安新区安康大道6号(南校区)

  贵州医科大学前身为1938年建立的“国立贵阳医学院”,是当时全国最早直属国家教育部的9所高等医学院校之一,1950年“国立贵阳医学院”更名为“贵阳医学院”并划归贵州省人民政府管理,1981年成为全国第一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5年4月更名为“贵州医科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学校占地面积3278亩,有直属附属医院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1所、教学医院12所,以及非临床专业实践教学基地134个。学校现有教学单位18个,本科专业49个。学校始终坚持“文化建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的办学理念,恪守“诚於己、忠于群、敬往思来”的校训,立足贵州,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为建成特色鲜明、同类先进、国内一流的百年医科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贵州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第五条 贵州医科大学机关纪委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各专业对口专业以贵州生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

  本校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最大招生规模为400人。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但须参加本校组织的相关职业测试,学校根据测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轮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其他高校免试生的征集志愿填报。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报考我校且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2025年4月22日-24日提供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文化课准考证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第八条 报考我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于2025年4月22日-24日提供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退出现役证书》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第九条 2025年4月24日前暂未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的考生,由毕业高职(专科)学校出具2025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可顺利毕业的证明,高职(专科)学校须保证其开具证明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未明确2025年7月31日前可顺利毕业的证明,我校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第十条 高职(专科)毕业专业与所报本科招生专业应符合2025年贵州省教育厅公布的《贵州省2025年专升本普通本科与高职 (专科)专业对应指导目录》中的对应关系,对不符合的考生,我校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开具证明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否则我校不予注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贵州医科大学“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贵州医科大学“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和录取办法。

  第十四条 学校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划线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分专业不分科类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含贫困专项计划)130%比例划定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压线同分考生均为合格。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均合格的考生,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分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同分情况下,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六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录取相关事宜严格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贵州省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招考职〔2025〕1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考试科目、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及参考书籍:专业课考试参考书籍信息与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内容将在我校教务处网页(https://jwc.gmc.edu.cn/)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成绩查询:专业课成绩及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通过我校教务处网页(https://jwc.gmc.edu.cn/)查询。

  第十九条 已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参考《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1]2号)文件规定执行。

  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报考以下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口腔医学、康复治疗学、药学、医学影像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报考以下专业:健康服务与管理。

  已录取考生学校将根据录取专业情况安排教学地点。临床医学专业教学地点:第二附属医院、白云临床教学中心、附属金阳医院、贵航300医院、附属铜仁医院、附属兴义医院、附属安顺中心医院、贵航302医院、附属六盘水人民医院;护理学专业教学地点:第二附属医院、第三附属医院、白云临床教学中心、附属铜仁医院、附属兴义医院、附属六盘水人民医院;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教学地点:白云临床教学中心、附属安顺中心医院;口腔医学专业教学地点: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点;康复治疗学专业教学地点: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点;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教学地点:安顺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点。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障碍入学,学校对脱贫家庭学生(原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开设“绿色通道”。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在当地办理。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医科大学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校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贵州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学校网址:http://www.gmc.edu.cn

  联系电话:0851-86908448(含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851-88545307

  邮政编码:5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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