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蒙古专升本工作安排表内容汇总!好老师升学帮整理了内蒙古专升本工作安排的具体内容,快来看看吧!
内蒙古专升本工作安排(发布招生章程→考生资格审核认定→报名→考试→备案管理)
(一)发布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制定本校2022年专升本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有关工作程序、招生专业计划、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报名要求、考试办法、考试科目、成绩发布、成绩复查和监督、录取原则、录取标准及程序等信息,经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会审备案后,及时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发布。
(二)考生资格审核认定
1.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获奖免试考生和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资格由生源院校审核认定;往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资格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认定。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工作要求填写并提交《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申请表》(附件1)。
2.生源院校在严格审核基础上,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标注学生“考生类型”(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退役免试考生/获奖免试考生),在本校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生源院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连同《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名单汇总表》(附件2)、《2022年全国技能竞赛获奖申请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名单汇总表》(附件3)一并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三)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报名专升本考试招生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按照生源院校公示的“考生类型”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对应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中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选择报考专业,提交报考信息,缴费成功后,完成报名。
2.符合免试政策规定2022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放弃免试资格的,可以普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获奖免试考生在专升本报名时,如免试政策规定的相关赛项结果尚未公布,可先按普通考生报考条件参加报名考试。
3.未履行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具备考试资格。报名考试费按《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核定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价费函〔2021〕103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除外语课程外,公共课考试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除本科招生专业为蒙古语授课专业或外国语言类专业外,专业课考试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公共课考试科目包含语文基础、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英语、日语、俄语)、计算机基础四部分内容。专业课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笔试、技能测试等)由各招生院校确定。公共课考试科目满分为200分(每部分内容50分)、专业课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公共课、专业课考试,相关招生院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2.组织实施
专升本公共课考试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命题、制卷、评卷、发布考试说明和组织实施。专业课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命题、制卷、评卷、发布考试说明和组织实施。考点设在盟市所在地的本科高校。盟市所在地没有本科高校的,由相关盟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各招生院校将专业课成绩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汇总公共课及专业课成绩,并公布专升本考试成绩查询方式,考生据此进行成绩查询。
4.录取和公示
2022年全区专升本实行网上录取,执行“招生院校负责,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院校应严格按照考生所读专业与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录取,严禁跨专业等违规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计入考生录取总成绩,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公共课和专业课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①免试考生录取。招生院校按获奖免试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对参加相关赛项并报名参加2022年全区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在录取工作结束前公布结果并达到免试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和报名、生源院校审核,予以免试录取;如相关赛项结果公布前已被录取的,不予补录。相关招生院校按退役大学生士兵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②专项计划考生录取。招生院校根据录取规则及各专业报名情况,单独划定分数线,按专项计划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21年水平。
③普通考生录取。招生院校根据录取规则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在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二次网报公告进行网报,参加调剂录取。第一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退档参加调剂录取。进入调剂录取阶段,招生院校根据线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在本校门户网站公示被录取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五)备案管理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指导招生院校及时、完整、准确报送专升本报名、录取名单和考生照片数据等信息。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审核后的相关信息报自治区教育厅,录取名单备案结果以自治区教育厅文件为准。在备案结果正式公布后,由各招生院校为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学籍管理
1.生源院校按有关规定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及时将被录取学生个人档案移交招生院校。
2.招生院校要做好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严格学籍管理,加强录取资格审核,严格履行入学资格复查程序,凡在202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经复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各招生院校要依规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录取后未报到或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有免试专升本政策。招生院校须在9月30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注册时必须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3.各招生院校要结合自身情况对专升本学生合理编班教学。各招生院校应紧密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专升本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专升本学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日常管理与招生院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
4.严格执行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中的相关规定,招生院校应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招生院校在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中必须明确载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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